明倫月刊第187期
菩薩戒本經(二) (會性法師)
●會性法師
戒 一、歸敬述意 —(一)總標
—明四重——(二)別列—四、如文
文 —(三)結問
二、正列戒相—
—(一)總標
分 —四十一輕—(二)別列—四十一如文
—(三)結問
三 三、結示宗趣
菩薩戒本,文分三段:一、皈敬述意,上次講完。二、正列戒相,有二段:一、明四重,分三:一、總標,即「諸大士!此四波羅夷法……和合說」,上次講至此。
現在講第(二)別列。分別列出四條重戒。在經文裡面每一條都有題目,所以不必再寫出來。「別列」之下「四、如文」,如經文所列四條戒相的題目已經有了,科判中就不必再寫出來。請看經文,先看題目,「自讚毀他戒第一」,「慳惜財法戒第二」,「瞋不受悔戒第三」,「謗亂正法戒第四」,這是菩薩戒四條重戒的題目。未講戒條之前,先要說明,上次講過—菩薩戒在中文大藏經的大乘律藏中,有四類菩薩戒本,梵網經菩薩戒,重戒有十條;菩薩善戒經,重戒有八條;地持菩薩戒,就是瑜伽菩薩戒的同本異譯,重戒只有四條(就是現在所講的菩薩戒本經)。在家菩薩戒,重戒有六條,為何有這些數目字的不同呢?這須先作說明。第一梵網經菩薩戒是整個菩薩界的總匯。所有菩薩戒法,以梵網經菩薩戒為總綱,所以梵網經菩薩戒的戒條最完備。菩薩善戒經,是專對出家菩薩說的,所以前四條根本重戒是相同的。後四條—第五到第八,和菩薩地持經的菩薩戒本相同,而在家菩薩戒第五與第六兩條,對在家菩薩比較重要,故為重戒。
如上所說,可知梵網經十重,包含在家出家,所有的菩薩戒法通通包含在內,是一總匯。善戒經,是專對出家菩薩說,所以只有八條,雖有八條,實際上在戒文裡,第一到第四也沒明寫出來,只是「四重如前」,四個字,就是第一殺戒,第二盜戒,第三淫戒,第四妄語戒,沒有一一列出來,這情形雖有八條,實際上戒文列出來也只有五、六、七、八,與現在所講戒本的一、二、三、四相同,而在家菩薩戒本的六重,因前四根木戒相同,第五、六兩種是對在家菩薩講的,所以列為重戒。因為有在家出家之不同,所以有四條、八條、六條等不同情形。
上來已將戒條數目不同的問題分別清楚,其他還有很多道理,恐繁,從略。還有一層意思,就是佛的智慧,知道眾生的根機,佛是應機說法的,對什麼根機該說什麼法,只有佛的智慧,才能徹底明白,所以分成十條、八條、四條、六條等不同情況,也許是佛應機說法的不同情況,不是凡夫所能知道。上回只照戒條的實際情況,略加說明血已。站在菩薩戒本經的立場,說明為何只列四重戒?根據祖師的注解,再加以說明:梵網經:十重,今所講戒本只有四條,原因在那?蕅益大師說:菩薩成法通於七眾。若在家居土,最起碼也得受過五戒才能受菩薩戒,不受五戒是不能受菩薩戒的。因為絕對沒有只受三皈就單獨受菩薩戒的,必定已受五戒以上,而殺、盜、淫、妄這四種根本重戒,五戒中已有,不必再論。若出家必先受沙彌十戒,比丘二百五十戒,四重根本也包含在內。這只是正列菩薩的增上戒相而已,所以只列出菩薩戒的重戒,不一一列出四根本的通途戒法。這是第一種意義。
第二種說法呢,現在菩薩戒的四條重戒,萬一犯了其中任何一條,則菩薩戒的無作戒體就失掉了,雖然失戒,可以懺悔之後再受菩薩戒,照樣可以得戒。若菩薩犯了殺、盜、淫、妄,這四根本重戒中任何一條,則不簡單,雖可以懺悔,但是照梵網經講,必須懺悔到見好相、瑞相,如見佛來摩頂,見光明,見蓮花,見種種瑞相,才表示其罪業消滅,才可以再受,否則,沒那麼容易就可再受戒,所以前四根本戒,非常的重要,如果犯了,就是菩薩戒,也不容易再受。而這四條戒,只要隨時懺悔,馬上可以重新再受,又恢復菩薩原來的地位,所以單列四條菩薩戒的增上戒法,而不列前四根本重的原因在這裡,這是第二種意思。
還有第三種意義,依菩薩戒的立場講,如果是在家菩薩,對前面四種根本重戒,殺生、偷盜、邪淫(八關齋時,正淫也要戒除)、妄語這四條,碰到特殊情況,為了度眾生,還有可以開放的特殊因緣,不過這不是隨便人可以做得到。戒法中菩薩戒的範圍很大,從初發心一直到等覺菩薩,都包括在內,這已經是定力相當深厚的大菩薩,碰到特殊因緣,為了利益眾生,於殺、盜、淫、妄這四條戒,可以開許,而出家菩薩是不允許的。而現在此菩薩戒本裡面列出的四條重戒,是沒有開緣的,無論什麼情況,都不准犯到,就是等覺菩薩也要遮止,所以這與在家菩薩又有特殊不同的情況,現在所講的菩薩戒本只列後四條重戒,而不列出四根本的原因在此。這是第三種意思。
以上只說大概,說得太多了可能會弄糊塗。聽戒要認清,佛的戒法,與世間的法律情況相同,完全屬於事相方面,一條就是一條,重就是重,輕就是輕,可以開的就可以開,不准開的,遮止的就是遮止,不可以用其他圓融的道理來通融,圓融的道理不可搬到戒律中來,否則戒律搞亂,就無法建立戒法,這與世間法律相同,都論違紀的事相,一點也不准馬虎,戒甚微細,講戒必須有根據,不能隨便講。
現在解釋四條重戒的第一條,看經文。
「自讚毀他戒第一」
這小題目,是本人編印時根據蕅益大師注解,所列的題目而編入的。原戒文沒有題目,是以後才加進去的,現在講戒文:
「若菩薩,為貪利故,自歎己德,毀呰他人,是名第一波羅夷處法。」
小題目是根據戒文建立的,「自讚毀他」戒文裡有,不必解釋,對照戒文就可知道。
「若菩薩」,若:假定,設若,如果有。「菩薩」是受過菩薩戒的人。無論出家、在家,凡是受過菩薩戒的人,「為貪利故」,如果為了貪圖世間名聞利養,而「自歎己德」自已讚歎自已的功德。「毀呰他人」毀是毀謗、破壞他人。呰是口毀,指用言辭,說出人家不好的地方,揭發人的短處,來表示自己有殊勝功德。菩薩若自讚毀他,「是名第一波羅夷處法」,這就是菩薩戒重戒的第一條,犯到菩薩波羅夷法。
「自歎己德」蕅祖解釋:這就是「揚己德以形他短」。讚揚自己的功德—我如何如何,以學問來說,我學了多少技藝!我讀了多少書!我懂得多少多少!天下沒有人比我懂得更多的。論修行,我修得多好啊,我又怎麼用功,品行又多麼多麼好,盡量把自己好的地方,有勝德的地方,表現出來,發揚出來。用意在那?就是可以比對出他人的缺點,別人沒有自己的學問高,修持好,一比較之下,就顯出自己的勝德來,這是為什麼,就是希望有人來供養,表示種種尊敬等。
「毀呰他人」,蕅祖解釋:「借人短以顯己長」。借別人的短處,來顯示自己的長處,說人短處,他人學問修持如何不好,明顯相差很遠,我很有修行,我有功夫,別人都很平庸,如何如何。儘量說人家的短處,借別人的短處,就能形容出自己的長處這個用意就是:表示自己很了不起,人家處處不如你,如此大家都來尊敬你,都來供養你,名聞利養通通歸你。用意在這裡,所以就毀呰他人,如果這樣子做的話,就違背了行菩薩道所發的大菩提心,會失掉無作戒體,故云:「是名第一波羅夷處法。」在四重戒中,屬於第一條,波羅夷,瑜伽菩薩戒稱為「他勝處」,被「他」—煩惱,所勝。本來我們修行要斷煩惱,就像跟煩惱打仗、決鬥,要斷除它,現在反過來被煩惱所勝,修行輸了,就永遠棄在佛法法海邊外。而失掉了菩薩戒法,所以叫做「是名第一波羅夷處法」,這個戒條沒有開緣,不過有比較輕的,不屬於重戒的情況。如果為了貪心而自讚、不毀他,是屬於輕戒,又只為了瞋恨心,發脾氣毀謗地人、破壞地人,說人短處,而沒有讚歎自己,只毀他而不自讚,也屬於輕戒,下面四十一輕中有,此重戒是「自讚又毀他」,完全為了貪圖利養,而破壞菩薩戒法,就犯重戒,只為貪心,自讚而不毀他,只為瞋恨心毀他而不自讚,都屬於輕戒,這須分清。這兩條要分別說清楚的原因,是因為後面四十一輕戒中說到:若自讚毀他兩種同時具備,犯重戒,而分開來只自讚而不毀他,或只毀他而不自讚,就屬於輕戒。在此先說明,講到後文就可以明白了。現在講第二條:
「慳惜財法戒第二」
重戒第二條就是慳吝、慳惜自己的財、法,不肯布施,那就犯了第二條重戒。看經文
「若菩薩,自有財物,性慳惜故,貧苦眾生,無所依怙,來求索者,不起悲心,給施所求;有欲聞法,吝惜不說;是名第二波羅夷處法。」
「若菩薩」的意思,如上。包含在家、出家,亦如下文。「自有財物」,表示自己有錢,有東西,可以布施,不是沒有,如果沒有,則不在此限,自已有財物,「性慳惜故」,他的習性很慳吝,愛惜自己的財物,不肯拿出來布施,就是看到貧窮,很苦惱的眾生,「無所依怙」,就是沒有依靠。這個貧苦的眾生沒有依靠,「來求索者」來向菩薩要求,而這個菩薩「不起悲心」,連一點慈悲心都沒有發起來,不「給施所求」,人家有所要求,要菩薩布施,即使布施一點錢財,或一點物品,都不肯布施,這就是對財慳吝而不肯布施的情況。
這段先說財施,布施有財施、法施、無畏施。在此指能夠表達出來有形相,或是法音、音聲的財施、法施。財包含其他物品在內,「自有財物」,顯示自己有能力布施,貧苦眾生來求,顯示這個眾生,所求並不超越要求的原理,實際上他沒有錢、沒有吃的、沒有衣服、沒有住的、衣食住樣樣都缺,實在太辛苦,無法過日子,這是事實,不是偽裝,如果知道是偽裝的,不布施還可以,不犯重戒,現在明明對方是窮人,眼看就有餓死的危險,而自己一點也不發心。若自己無財物那就沒話說,現在有,而不肯布施,來要求的人是真正貧窮,菩薩都不發心布施,就失掉行菩薩道的大慈悲心了,所以會失戒。
下面是法布施,「有欲聞法,吝惜不說」,有人來請求,要聽佛法,這說明來求法的人,是至誠懇切,真正為求法而來。「吝惜不說」,很明顯地,這位菩薩不是不懂佛法,明明懂得佛法,而慳吝不肯說法,不肯布施佛法,違反菩薩的大慈悲心,所以叫做「第二波羅夷處法」。這裡是財施、法施合起來說。也就是說財、法兩施都做得到而都沒有做,這種情況才犯第二條重戒。若單財、單法分開,是輕戒。尤其法施方面,道理很多,這只是簡單說,後文輕戒列「不施法戒第六」,為輕戒,會詳細說明。
財施方面,道理也很多,這裡說明也很簡單。財布施:何種可布施,何種不可布施,在瑜伽師地論裡講得很詳細。而菩薩戒法,只說明戒相,裡面的道理須參考全部大乘教典。例如財施,六度裡有布施度,多偏重財施的道理講,講到財施,須將布施度好好研究一番,才能徹底了解。這只說有財而不肯布施,就犯了菩薩戒法,至於應當怎麼布施,那種東西可布施,那種情況應當布施,這個道理,應再研究布施度。若能進一步研究優婆塞戒經,就更清楚了,在此只按照戒相做簡單的解釋而已。
今講第三條:
「瞋不受悔戒第三」
發瞋恨心,就是發脾氣。發起瞋恨心來傷害眾生,眾生反過來向你懺悔,尚且不肯接受,這麼嚴重地捨棄眾生,失去菩薩的大菩提心,失掉菩薩戒的無作戒體,故屬於第三條重戒,「瞋不受悔戒」。
「若菩薩,瞋恚,出粗惡言,意猶不息,復以手打,或加杖、石,殘害恐怖,瞋恨增上;犯者求悔,不受其懺,結恨不捨,是名第三波羅夷處法。」
這個戒相的文字,一層一層的,層次分明,須注意看就可知犯重的情況。菩薩若動了瞋恚,我們看「瞋恚」即可了解瞋恨的情況,「瞋」—目、真組成,表示人一動瞋恨心,眼睜大大的,故目旁加一真字表示,此人真的在發瞋恨心,另一字為口字邊的嗔,顯示一動嗔恨心,必定會出口罵人,會出粗惡言,這是從字面上就可以看出瞋恨心來。「恚」字,上面兩個土,心加上兩堆土在上面,吃得消否?故凡動瞋恨心,心都悶悶的,塞滿兩堆土在上面。瞋恚就是發脾氣,這是第一層。
「出粗惡言」,瞋恨心一發,不只內心發脾氣而已,嘴巴也講出話來。「出粗惡言」就是罵人的粗話、惡話,用不好的言辭把人家祖宗三代都搬出來罵,真是口不擇言,這是第二層。「意猶不息」,更嚴重,脾氣發起,愈來愈嚴重,意猶未盡。單用粗話罵人還不夠,罵人的瞋恨心無法止息,「復以手打」,所以進一步又用手打人,「或加杖石」或者用杖、木頭、拐杖去打人,甚至嚴重到拿石頭丟人,「殘害恐怖」傷害對方,使他傷害到甚至殘廢,種種很恐怖的情形表現出來,這種情況叫做「瞋恨增上」,其瞋恚心,及心中的恨意,愈來愈加重,第一「瞋恚」,第二「出粗惡言」,第三「意猶不息」還用手打,杖石,種種器具打人,傷害到使對方殘廢,很恐怖的情況,這已是第四層「或加杖石、殘害恐怖」,相當嚴重了,而且其瞋恨心還沒有止息,一直增上。
「犯者求悔,不受其懺,結恨不捨」,犯者:就是遭到菩薩打罵的對方,實際上是菩薩犯他,而菩薩看成對方來犯他,故指對方為「犯者」。也就是說:「被菩薩打罵的人,想說我錯了,就向菩薩求懺悔」,而動瞋恨心的菩薩,還是瞋恨心加重,不接受其懺悔,其瞋恨無法平息下來,所以「結恨不捨」,瞋恨心愈來愈嚴重,一點也不肯捨離,這是第五層。人家求懺悔,偏偏不接受,這太嚴重了「是名波羅夷處法」,這樣犯了菩薩戒的重戒,失去菩薩戒體。
蕅益大師解釋:一念瞋心,已違攝取眾生之道,已違背攝取眾生應做之事,何況又出惡口罵人,再進一步用手、杖石打人,這樣身口意三業都在傷害對方,惡業太重,已失去菩薩道的大慈悲心,何況又不接受對方的懺悔,這種棄捨眾生的情況太嚴重,故失掉菩薩戒法。 常云:「一念瞋心起,百萬障門開」,這出在華嚴經,八十華嚴第四十九卷—普賢行品,是華嚴經之第三十六品,裡面講「我不見一法為大過失,如諸菩薩於他菩薩起瞋心者,若於諸菩薩起瞋恚心,即成就百萬障門,所謂不見菩提障,不聞正法障,生不淨世界障……」障礙很多,這是「一念瞋心起,百萬障門開」的根據。
行菩薩道,若稍稍動貪心,還不大要緊,動瞋恨心問題最嚴重,因為瞋恨心一動,眾生就捨離你,菩薩脾氣那麼大,誰敢來接近?則無法度眾生,所以菩薩道中,瞋恨心的罪過最重,傷害眾生的法最重,因此,瞋恨心的罪過要比貪心大。有一首偈:「瞋是心中火,能燒功德林,欲行菩薩道,忍辱護真心。」瞋恨心像一把火,一動起來,會把好不容易栽培起來的功德林通通燒光,過去所修種種功德,像種樹成林一樣,瞋恨心動,一把火就燒光了,真是前功盡棄。所以要行菩薩道,須修忍辱波羅蜜,「欲行菩薩道,忍辱護真心」以忍辱波羅蜜,來保護自己的心,勿令生起瞋恨心。佛遺教經說:「劫功德賊,無過瞋恚」,能偷我們功德的賊,最厲害的,沒有比瞋恨心更嚴重,瞋恨心一動,好像強盜土匪跑到我們心裡去,把一切功德都搶光了。又說:忍辱的功德最大,「忍之為德,持戒苦行所不能及」,修忍辱波羅蜜的功德,非其他功德所能比。就是持淨戒,修苦行,這種功德也不能和修忍辱的功德相比,因能修忍辱,必能持戒,而能持戒修苦行,未必能修忍,所以忍的功德最大。
再分別這一條戒的輕重,如戒文所講的五個層次,都加起來,就成為重戒,失掉菩薩的無作戒體,若眾生真的加害到菩薩,而菩薩受傷害動瞋恨心,雖有罪過,就比較輕。這裡是說菩薩自己動瞋恨心傷害眾生,才犯重。為何要如此說?下文輕戒第十四條、第十五條、第十六條,都與瞋恨有關,後文是說,若眾生打菩薩,菩薩才打眾生,眾生懺悔菩薩不接受,這樣的情形屬於輕戒。這第三條發脾氣、動瞋恨心,除了是聖人,煩惱已斷除,是阿羅漢,或已證不退轉的菩薩地位,不會有瞋恨心。我們都是凡夫,瞋恨心隨時都會動起來,功德林隨時都會被燒掉,一定要想辦法對治,不然,是永遠無法了生死、出三界的。舉個例子:吵架須有兩個人,一個人關在房中,則不會吵架,無對象也。若二人對吵,就是對方罵我,我罵對方,小孩有時說「打一罰七」,你打我一下,我要打你七下,你又打我四十九下,這樣冤冤相報無了時,假如在吵架時,有一人能忍,則另一人一直吵下去罵下去罵久也沒味道。自然會停下來,這是一個辦法值得我們學習。
四十二章經裡說到,釋迦牟尼佛在世,正在說法時,有一惡人來到佛前,就罵佛,佛看到他在罵就不講了,停下來打坐,如入定不理地,那人見佛不理他,隨他罵,罵久了,也覺沒味道,不罵了,這時,佛才睜開眼睛,問道:「你還罵嗎?」對方道:「你沒反應,我不罵了。」佛說:「好!那我問你一句話,你能不能答覆?」他說:「可以。」佛就問他:「若你的親友辦喜事,你是否送禮給他呢?」「這當然要送啊!」佛說:「那好,你送禮,他們或有不接受禮的時候,那禮要歸誰啊?」惡人說:「對方不接受,我當然帶回來呀!」佛說:「那好,剛才你送很多禮物給我,現在你自己帶回去吧!」這很好的辦法,萬一人家送「禮物」給你,你不要受「禮」,問題就解決,自己不會增加過犯,且有大功德。這個道理很多,後面會再講,今天瞋恨心的道理講到此。
剛才引用華嚴經的「百萬障門開」,其中「生不淨世界障」,值得我們深思。我們現在都生五濁惡世,是穢土,不清淨。我們為何生此五濁惡世?因為我們的瞋恨心都很重,才生在五濁世界。現在大家念佛,將來要求生西方極樂世界。極樂世界是清淨的佛國,清淨莊嚴的世界,沒有煩惱。我們要往生極樂世界,不要把此世界的瞋恨心,帶到極樂世界,要好好地消除這些髒東西,才能安穩地生到極樂世界蓮花化生的上品。大家要努力精進念佛、隨分隨力持戒,在末法時代,要把戒完全持好很難,但要盡力去做,能做多少就有多少功德,但必定要發心做,好好學習持戒,做為將來往生很好的助緣。九品蓮花化生中,中三品都是講「持戒往生」,所以持戒非常重要。大家也不要因為聽講戒,而忘了念佛,要記住我們修的是念佛法門,須時時刻刻,念念不忘念佛,隨分隨力,盡量持戒清淨,如此,將來往生才有希望。
或問,念佛修行的人,已經往生,遺體火化,是否有舍利就證明已往生?若無舍利,是否未往生?在此簡單說明:有舍利只證明其有修行,不能證明其生西方否?無舍利,也不能證明其未生西方,因為個人心願不同。古代有許多祖師火化後都無舍利,但不能說其未往生,而禪宗祖師有燒出許多舍利,因其不求生西方,當然沒往生。
曾聽人說,其死後不敢火化,怕燒不出舍利來,被人笑,其一生念佛那麼久,結果燒不出舍利,沒面子。(死了還要面子。這很可笑。)因此準備用土葬。人死後,還回頭看有無舍利,別人笑否?這種人根本不在念佛,只想到將來是火化、土葬而已,連往生都打折扣。說一個決定的話:大家不要想舍利不舍利,把舍利丟開,完全專一其心,深信切願,努力精進念佛,臨終正念分明,就得往生極樂世界,不管有沒有舍利。
今天就講到重戒第三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