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倫月刊第192期
菩薩戒本經(七) (會性法師)
●會性法師
上回講過「不供養三寶戒」第一「貪財物戒」第二,今講「不敬同法戒」第三。
不敬同法戒第三
若菩薩,見上座、有德、應敬、同法者,憍慢、瞋恨,不起恭敬,不讓其座;問訊、請法,悉不酬答,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。
「若菩薩」包含在家、出家凡受過菩薩戒之七眾弟子。義如前說。「見上座」,「見」,見到,不論到長老上座處,或長老上座來。當面見到,都是「見」。「上座」,若以僧團之立場而論。比丘,出家人有上、中、下座之分別。此則總指在、出家佛弟子,蕅祖解釋為「先受戒者」戒指菩薩戒,即比我們先受菩薩戒者,不論在家出家皆稱上座,此乃以在家居士立場而說。又須注意者,在家居士對出家眾不論其受戒先後,都是僧寶,皆應恭敬。若對在家居士,只要先受戒者,就應尊敬,故不妨稱為上座,此點若不分清,易與出家人混濫。 照戒法,以住持佛法之立場,當然要尊敬住持僧寶,故在家居士不可和出家人分高低。因出家人為住持僧寶,不論多年輕,剛受戒,而在家居士即使已受菩薩戒幾十年,年紀老大,照樣對很年輕、剛受戒的菩薩比丘要恭敬。諸位多是在家居士,對僧團中分上、中、下座之理,在此從略。
「有德」,蕅祖解釋為「具持戒者」,即受菩薩戒後,如法受持菩薩戒者,皆稱「有德」。
「應敬」,乃指上之「上座、有德」皆是我們應當尊敬的。即對長輩、前輩皆應恭敬。 「同法者」,「同法」蕅祖解釋為「同持菩薩淨戒」,即同樣受過菩薩戒者。包括同輩受戒的同參道友及後受戒的後輩。「應敬」二字連貫上下文,不但「上座,有德」應恭敬,即「同法」亦應恭敬。若如法恭敬上座、有德,又能恭敬同法,本是應當,今反而「憍慢、瞋恨,不起恭敬,不讓其座」,則違犯佛制。此段,古德解釋「憍慢」是對「上座、有德」講,見「上座、有德」來,本應恭敬,卻貢高我慢,無恭敬心,不起身,亦不讓座,或不將好座位讓給上輩,此乃對上輩起「憍慢」心。而對「同法」或「後輩」不會起憍慢,是起「瞋恨」。對「上座、有德」生起憍慢,對同輩或後輩生起瞋恨。此解出自隋淨影法師之「地持論義記」。蕅益大師注解較簡略,不妨參考義記。下文「不起恭敬,不讓其座」,是對「上座,有德」講,見上座來,坐者應起身,表示恭敬,若自己有較好座位,應讓座給「上座、有德」,或請「上座」坐好座位,此則因憍慢心而「不起恭敬,不讓其座」。因戒律規定我們要尊敬長輩,故見長輩來則起身是表示恭敬,或讓好座位給長輩也是表示恭敬。如果是同輩或後輩,不起身,不讓座,也沒關係。而禮貌上起身,或請坐,是應當的。現在是講戒,戒有一定之理,此對「上座、有德」言,要起身、恭敬、讓座,若對同輩或後輩,不起身,不讓座,也不違犯,只是習慣上,與人有自高、無禮之感覺,看來不習慣耳。
「問訊、請法,悉不酬答」,此對同輩或後輩而說。因以同輩、尤其後輩之立場,來求見、問訊,或請說法開示,身為長輩卻完全不表示、作答,則違犯戒。故「問訊、請法」乃對同輩或後輩說。「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」,此為罪名,「眾多犯」即眾多突吉羅罪—惡作。輕戒中又分重、輕,「染污起」罪過較重,要向一位清淨菩薩懺悔,才能清淨。「非染污起」罪過較輕,僅須自責,不必向人懺悔即可清淨。如犯「憍慢、瞋恨」,「問
訊、請法,悉不酬答」,則犯染污起,須向人懺悔才能清淨。
若懶惰懈怠,若無記心,若忘誤,犯非染污起。
若非憍慢,瞋恨,只因「懶惰」—懶得如此做,或因「懈怠」—不肯去做,或是糊裡糊塗—「無記」,乃三性中之無記性,即無善惡可記。憍慢、瞋恨屬惡,今無憍慢、瞋恨,只是糊裡糊塗不用心,沒有照做耳,是為無記心。「忘誤」,「忘」—忘掉,沒想到此時該如何做,「誤」是一時無心之錯誤,並非有心對上座不敬,如此之違犯較輕,「犯非染污起」,能自責、懺悔自己之違犯,後當如法,即可恢復清淨。下之戒條,凡說到「染污起」與「非染污起」大致相同,「染污起」為輕戒之重者,要向人懺悔才能清淨,「非染污起」即輕戒之輕者,只要自責即可清淨。下皆仿此不再贅述。在家菩薩戒二十八輕之第五條「見四眾尊長不承禮拜」戒。「若優婆塞、優婆夷受持戒已。若見比丘、比丘尼、長老、先宿優婆塞、優婆夷等。不起承迎禮拜問訊。是優婆塞得失意罪……」與地持菩薩戒本之「不敬同法戒」相同,而二十八輕只列名,未詳說內容。故在家菩薩戒之戒相,若無菩薩戒本經對照,則無法完全了解。其內容是說:在家菩薩見到出家「比丘、比丘尼」即所謂有德、上座;「先宿優婆塞、優婆夷」,即在家居士之前輩等,應起身承迎、禮拜、問訊。見到僧寶應頂禮。同倫或在家居士,亦要合掌問訊,表示恭敬,否則,則得失意罪。失意罪和染污起義同。若憍慢、瞋恨則犯染污起,若懶惰、懈怠則犯非染污起。此理須以菩薩戒本經為在家菩薩戒之注解,才能了解。
原則上,在家居士應尊敬禮拜僧寶,然習慣上見到長老大德、法師們,能頂禮處必須頂禮。若一般出家眾,尤其優婆塞遇見年輕比丘尼眾,為免生誤會,以合掌問訊為妥。若見長老比丘尼,當然可以向其頂禮。何故說此?蓋曾見比丘尼眾不習慣受在家居士頂禮,於居士向其頂禮時,反而回拜之。如此在家居士本欲得福反而折福。為免發生此種情況,本人看法是一般見面,問訊為禮即可,若見長老大德,於可頂禮處則應頂禮,不方便處如車站,馬路上等公共場合,則合掌問訊即可,否則徒然招來異樣眼光,甚至妨礙交通,則得不償失。以上將在家菩薩戒二十八輕之第五條,配合菩薩戒本經不敬同法戒第三之戒相,略作解釋,以便受持。下明不犯。
補白:
修行無別法,出世為究竟,出世有多途,淨土為捷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