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倫月刊第194期
菩薩戒本經(八) (會性法師)
●會性法師
不犯者:
若遇下面十種開緣,沒有照上文做到,則屬不犯。
(第一)若重病,
若犯嚴重之病,臥床不起,即使上座有德來,無法向其禮拜問訊或讓座等,則是不犯。(感冒等小毛病不算)
(第二)若亂心,
亂心指患精神散亂毛病,心定不下來。即精神不正常。而依淨影法師解釋:亂心乃另有他事牽掛在心,如正辦要緊公事,見長者來無法起坐歡迎,則是不犯。此指受當時環境牽掛而做不到,非不肯做。
(第三)若眠作覺想,
此唐譯瑜伽菩薩戒本為「若自睡眠,他作覺想」較易明白。
「若自睡眠」是自己正睡眠時,不知長老、大德到來,而沒去歡迎、頂禮,亦不違犯。「他作覺想」是長老,大德來,以為你(對方)沒在睡,實際正在睡眠,而沒去歡迎、禮拜,亦不違犯。
「若眠作覺想」這情況可能不是躺在床上,或許坐著睡著了,而長老來,認為坐著應當是醒的。「為何不歡迎他呢?」此自己睡著而來人以為未睡而引起誤會,則不違犯。
問訊請法,悉不答者,是名不犯。
「問訊請法」唐譯瑜伽菩薩戒本作「語言、談論、慶慰請問」八字,「問訊」易明白,「請法」依字義為請說法、或請開示。唐譯作「語言、談論」,則不一定是說法,或為一般談話。「慶慰」是慶賀吉祥好事、安慰失意、不吉。「請問」即包含問訊、請法。故知唐譯範圍更廣大、清楚。
若有以上三種情況,而同法者來問訊請法,皆未回答,是不違犯。此對個人而言。下對時處而言。
(第四)若上座說法,及決定論時;
「決定論」唐譯作「宣說諸法,論義決擇」,意即說法或談論諸法,決擇法義等。可將唐譯作為決定論之解釋。戒文是說上座正在說法或正在開會,討論問題,雖然見面,沒有向之頂禮、問訊請法,則是不犯。
(第五)若自說法,若聽法,若自決定論時;
前為上座說法。此是自己正在說法,若有長老來,怎能去歡迎他向他頂禮呢?若如此做,則說法必中斷,會攪亂道場,此情況可不去歡迎、頂禮,則不違犯。
或正在聽法,如大家正在聽經,見長老來,就去歡迎、頂禮,則說法處亦會攪亂。故正在聽經、聽法時,即使長老來,不去歡迎、頂禮,也不犯。或自己正在做決定論時,如:正與人講話、辦事、開會討論研究問題,此時手邊的事尚未做好,而長老來,無法去歡迎、頂禮,亦不違犯。
(第六)若說法眾中,若決定論眾中,不禮不犯。
「不禮不犯」承上第四、第五。「若說法眾中」自己處在大眾說法、聽法的時間中,有長老來,不便歡迎,亦不違犯。又自己在決定論眾中,如參加大眾開會,或參加大眾討論佛理,此時有長老來,不便歡迎禮拜,亦不違犯,故云「不禮不犯」。
下明其他情況:
(第七)若護說者心;
此唐譯瑜伽菩薩戒本作「或有違犯說正法者,為欲將護說法者心」,有注解為以前自己對說法者有所違犯,此時若有長老來,自己去歡迎,則說法者見此情況,會不高興。為保護說法者令生歡喜心,故不去歡迎長老大德,則不違犯。此句若依前文,說法者正在大會說法,自己也是聽法者之一,而去歡迎長老,則會攪亂大眾,有所不便,此和「若上座說法,及決定論時」同理,應不必再解釋,因大眾共同聽法時,為尊重、諦聽,不便歡迎,應有知客師接待,不必驚動聽法者。而言「若護說者心」,按唐譯說法,可能說法者是專對某人而說法。比如請某位法師專為自己講某一道理,沒有其他聽眾,此時正好有長老來,若是離開,講者當然不高興,在此情況下是為「護說者心」。古時,單獨請人為自己說法,是平常事。如玄奘大師到印度親近戒賢論師。戒賢論師乃專為他一人說法。因此,「若護說者心」,可能在此特殊情況下。而按唐譯之說,是以前違犯過說法者,現在要維護其心,勿令不悅。如果是專為自己說法,不論是否違犯過他,都不應離開,都應護說者心,是理所當然!
(第八)若以方便令彼調伏,捨離不善,修習善法;
此對同輩或後輩而說。乃同輩或後輩來講法,有不如法處,曾教過對方,然未接受或改過,若再來請法,即以權巧方便,不接受啟請,使其能夠調伏,改正過錯。「捨離不善」,即捨棄前非,改過自新而「修習善法」。為使對方捨離不善,修習善法;為調伏對方故,當他前來問訊請法,悉不酬答,是不違犯。民國初年,持戒精嚴的弘一大師,他教導學生的方式即如此,若學生有犯戒做錯,大師則不吃飯、不說話,待對方改正過錯,大師才吃飯、講話。但在當年,可以這麼做,現在就行不通了,可能會餓死。因為今日之下已不講究這些,改不改過是我的事情,不吃餓死是活該。故有些長老不用此法,有犯錯不改者,則用喝斥,甚至打罵之教法。
(第九)若護僧制;
此對出家人講。僧制即僧伽制度,中有一條,若僧伽中有人犯戒或違犯常住規矩,教其懺悔改過;在未改之前,不可與之說話、交往,等到改過恢復清淨才可再交往。假使有人犯過未改,不向他頂禮、問訊請法,是不違犯。
(第十)若護多人意。
此是前來的人,是同法、同輩,或後輩,而其人聲譽欠佳,一般人對他印象不好。若與此人來往、談話,恐他人誤會「物以類聚」而生譏嫌,為維護眾人之意,以免眾人造業,而不向他問訊請法,亦不違犯。
在家菩薩戒二十八輕第五,只說明得失意罪之戒相,而無開緣,因此有人在馬路上看到出家人硬要頂禮,可能是受到文字影響。或許未看過菩薩戒本經,今日研究本經,知道道理相通,才能將菩薩戒持得清淨。而在家菩薩戒二十八輕第二十五:「在五眾前行戒」,是說在家居士不可走在出家人之前,戒文「……道路若在比丘,沙彌前行。是優婆塞得失意罪。……」出門走路,有出家人同行,應讓出家人在先,在家人居後。若在家人反而在前,則是不恭敬三寶,乃違犯二十八輕第二十五條戒,犯失意罪。此與尊敬同法,長老們相關,故合併觀之。
以上戒講竟。其中有幾項文字上的問題須提出說明,就是「非染污起」的問題,此「不敬同法」戒︰若懶惰懈怠,犯非染污起。但在第一「不供養三寶」戒︰若懶惰,若懈怠犯,是犯染污起。為何有此差別?是因在不供養三寶戒中,是對佛法僧三寶,不是單對某人,即使僧寶,以住持僧寶之出家人來說,亦是對整個僧寶,不是單對一人,所以罪過較重。而不敬同法戒是單對一人,所以懶惰懈怠所犯罪過較輕。此即差別所在。
以前曾說過,佛制戒律、戒條,皆屬事相,應按條文,一條一條分清,重的就是重罪,輕的就是輕罪,不犯就是不犯,要將重、輕、開緣的道理分清楚,才不致生錯誤,講戒不能和講經一般,可以自由心證,必定要有根據,所以對戒律的研究,犯相的重、輕、開、遮,要分清楚,才算對戒法真正明白,也才能將戒持好。
不敬同法戒第三,其宗旨在那?重點是要所有佛弟子,不論在家出家,彼此互相尊重,非常和合,戒律中有句話「如水乳合」。佛弟子中,皆能彼此互相尊重,對長老、大德,都一律恭敬,對平輩之同參道友,互相切磋琢磨,彼此勉勵愛護,對後輩則好好領導,使了解佛法,解行並重。後輩能尊敬長老,長老能愛護後輩,大家都非常和合融洽,如此則僧團,在家居士、護法,都能非常圓滿而一心向道。大家應知,不論在家出家,都是佛弟子,就是一家人。一個家庭中,有長輩、同輩、後輩;在佛教的大家庭中,以我們做人的立場,站在自己的崗位上,應如何做,戒文中說得很清楚,大家若能如法持戒,則不愁佛法不興。因此,研究戒文,不只看犯不犯而已,而是教我們如何做佛弟子,也就是教我們如何做人,怎樣做一個真正的佛教徒。站在自己的立場,上下左右前後,都能一一如法,那真是天下太平!
大家都修念佛法門,將來要求生西方極樂世界,親近阿彌陀佛。極樂世界是蓮花化生,是諸上善人聚會一處。而今大家皆按第三條戒法去做,在自己立場,上下左右前後,皆能如法,對上能尊重,對下能領導,大家和合同住,現在即等於在極樂世界諸上善人聚會一處。現在就要造極樂世界上善聚會的好因,將來才能得生極樂世界上善聚會的好果,此對念佛者,有很大幫助,若不能如此做,就不算是佛弟子!
補白:
纔提佛號眾魔侵。
降伏云何到一心。
口耳相聞心應手。
牟尼歷歷字推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