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倫月刊第195期
大乘百法明門論研究--其十八(智果)
●智果
──接192期
九不放逸──第九條善法就是不放縱身心,隨時隨地,檢點身心,決不讓它向不正當、不道德的方面發展,如此即叫「不放逸」。以下再分三點研究之:
(一)假實──不放逸是假有之法。何以故?百法直解云:「不放逸者,即精進及無貪、無瞋、無癡三種善根。」此即是說不放逸無有自體,因為它是藉著精進及三善根,一共四個法和合而為自體,離開了這四個法,「不放逸」一法即了不可得,故是假有之法。
(二)體性──百法直解云:「於所斷惡,防令不生,於所修善,修令增長,而為體性。」文分兩層1 「所斷惡」指殺盜淫妄等一切惡業,及貪瞋癡慢等一切煩惑,吾人對於這些煩惑與惡業,要小心提防,令不生起,不要疏忽大意,叫「不放逸」。2 「所修善」指戒殺、放生等自利利他之一切善業及信、進、慚、愧等一切善法,吾人對於這些善法與善業,要時時講求、修持,令之日日增長茁壯,叫「不放逸」。以上兩層意義,第一層注重「防」字,第二層注重「修」字,此亦即易經乾卦云:「閑邪存其誠」之意。
(三)業用──百法直解云:「對治放逸,成滿一切世出世間善事,而為業用。」文亦分兩層 1 對治「放逸」。何謂「放逸」?百法直解云:「於染不防,於淨不修,肆縱流蕩。」即對於染污的惡業、煩惑,不提防它,令它不生;對於清淨的善業、善法,不時時講求修持,令它生起。總之:肆無忌憚、胡作非為,就是「放逸」!此與「不放逸」的意義,恰好相反,因此說「不放逸」對治「放逸」。 2 成滿善事。前面解釋「精進」善法時,曾說「精進」有成滿善事之功用。今「不放逸」亦有此功用,可見「不放逸」與「精進」關係密切,且以「精進」為自體。
根據婆沙論一百七十七云:從前釋迦與彌勒二菩薩,在底沙佛所,勤修梵行。然而,釋迦菩薩以極精進故,超越了九大劫,而在彌勒菩薩之前而成佛。
又如付法傳中的第十祖脅尊者,初為梵志師,年垂八十始捨俗出家,城中少年便譏誚他說:「愚夫朽老,一何淺智?夫出家者,有二業焉,一則習定,二乃誦經,而今衰耄,無所進取,濫跡清流,徒知飽食!」時脅尊者,聞諸譏議,因謝時人而自誓曰:「我若不通三藏理,不斷三界欲,得六神通,具八解脫,終不以脅至席!」乃晝習教理,夜修禪定,綿歷三歲,果然如願以償,時人敬仰,因號曰脅尊者。
如上所述,「不放逸」能成滿善事可知矣!
十行捨──第十條善法,注重「捨」字,「捨」即放下、離相、不執著,「行捨」對行者言,是極其重要的一個修行法門。以修行如行路才行路必要捨棄當下之一步,才能向前進一步,隨行隨捨,才能到達目的地!同理,行者必須捨棄我相、人相、眾生相、壽者相,遣之又遣,至一絲不立才能達到究竟圓滿的境界!以下分四點研究之:
(一) 簡別──百法直解云:「此與五受中之捨受不同,故名行捨。」原來,在佛法中,有兩種「捨」,一是受蘊中的「捨」,叫「捨受」,是一種不苦、不樂、不憂、不喜,內心平平淡淡的感受,在三性中,屬於無記性。二是行蘊中的「捨」,叫「行捨」。是內心平等、不執著的意思,在三性中,屬於善性。老子云:「生而不有,為而不恃,長而不宰,功成而不居」,即是「行抬」之要義。今為簡非「捨受」,故名「行捨」。
(二) 假實──百法直解云:「亦即精進,及三善根。」即「行捨」亦是假有之法,以其與前之「不放逸」善法,同是假藉精進及三善根四法,而為自體,離開了這四法,「行捨」即了不可得,故是假有之法。
(三) 體性──百法直解云:「能令其心平等、正直、無功用住,而為體性。」意思是說:「行捨」的功能,由淺入深,分為三層:
1 平等──乃是對於「差別」之稱。無有高下淺深之差別叫「平等」。謂「行捨」能泯除怨親人我差別的觀念,遠離昏沈(心太下沈而迷迷糊糊)、掉舉(心太高舉而浮躁不安)的過失,令心平等安適寂靜而住。
2 正直──方正質直,遠離邪曲之心,叫「正直」。謂「行捨」既令心平等寂靜已,復令此心方正質直,無有偏邪歪曲,故曰「正直」。
3 無功用住──心既平等、正直已,復以精進力故,更進而至「無功用住」之境界,即不假人為造作,自自然然的,心即安住在道上,這是「行捨」最殊勝的功能!
(四) 業用──百法直解云:「對治掉舉,寂靜而住,以為業用。」何指「掉舉」?「掉」是掉弄、搖動,指我們的心,搖搖晃晃,妄念紛飛。「舉」是輕舉,指我們的心輕佻、飄浮、不安定。根據百法解釋,「掉畢」一法,能使我們的心,不能安住在所觀的境界上,如念佛時,妄念紛飛,不能專注在佛號上,便是「掉舉」使然!而今「行捨」一法,卻能令心平等(而遠離掉舉)、正直(而遠離邪曲)、無助用住(而任運寂靜安住於所觀境界之上),故此二法,互相對立,故云對治。總之:「行捨」能令妄念止息、修觀自在,是行者成就定慧之前方便!至要!至要!
十一不害──第十一條善法就是不損害他人的生命、名譽、財產乃至不妨害公共秩序、不侵犯他人自由等,皆屬「不害」所攝。「不害」是造成一個和樂、溫馨、安詳、進步的社會,最主要的條件之一,以下分四點研究:
(一) 假實──不害是假有之法,何以故?百法直解云:「不害即以無瞋而為體性。」離開了「無瞋」這一條善法,「不害」即了不可得,故是假有之法。
(二) 體性──百法直解云:「於諸有情,不為侵損逼惱而為體性。」文分二層 1 不害之境:即「於諸有情」一句,言所謂「不害」是指不害胎卵濕化等一切有情眾生,不只是不害人道眾生耳。 2 正明不害:即「不為侵損逼惱」一句,言不做殺盜淫妄等惱害眾生之事。
(三)業用──百法直解云:「能對治害,悲傷憐憨以為業用。」文亦分二層1 對治害──何謂「害」?害,就是損害、惱害。對一切有情,無悲愍心,且以刀杖、石塊、繩索等,恣意地去做宰割、屠殺、鞭打、繫縛、威嚇等事,以迫害、損惱有情。恰與「不害」相反,故云對治。2 悲傷憐愍──這是「不害」的擴充,謂觀眾生在世間中,平素所遭受的苦惱、損害之事,已經很多很多,因此,我們對待一切眾生,理應有所憐憫、同情,不敢再去驚動打擾他們。孟子離婁篇云:「文王視民如傷」,宋蘇軾的「鉤簾歸乳燕、穴牖出癡蠅、愛鼠常留飯,憐蛾不點燈」皆是基於這種悲心的流露!
(四)簡別──百法直解云:「無瞋名慈,不害名悲,與樂拔苦,度生勝用,故體雖一,約用分二。」
或問:「不害」之體,既是「無瞋」何須別立?
答曰:當知佛家教義,要以慈悲為根本,慈者給與一切眾生快樂,悲者救拔一切有情痛苦。慈與悲是佛家度化眾生最殊勝的法門。
既然慈與悲之作用不同,其所依體,亦宜有所差別!即:「慈」以「無瞋」善根為體,依「無瞋」善根建立「慈」之一法。
「悲」則以「不害」善法為體,依「不害」善法建立「悲」之一法。今若不建立「不害」,則悲心即無所依靠,進而不能顯示出其度生之功能勝用來!因此之故,「無瞋」與「不害」,雖是一個自體,但為顯示慈悲二用有所差別,故不妨分為二種,即依彼「無瞋」善根,假立此「不害」之法,以圓滿佛家之根本教義!
以上十一種善法,都是吾人一切道德行為之根源,本此十一種原則做去,必能離苦得樂,究竟解脫!
補白:
鉤簾歸乳燕、穴牖出癡蠅、愛鼠常留飯,憐蛾不點燈 ──宋蘇軾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