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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倫月刊第196期
讀印光大師文鈔記--其二十四(拾得)
●拾得

續上期
◎未斷煩惑之人,須依事懺。懇切極處,不思議妙理,徹底圓彰。若捨事說理,只成得一個畫餅利益──說時則有,用時則無。
    懺法有三:作法、取相、無生。依律作法懺除罪愆,是事懺。「若欲懺悔者,端坐念實相」,深觀無生,是理懺。各種懺儀、大悲、梵網等,十科行道,得見好相,罪方得滅,是取相懺;其十科中,前九多屬事懺,第十、靜坐修觀,屬理懺。蕅益大師云:「說悔而不觀心,猶能決罪之流;談理而不發露,決難清罪之源」。「罪相尚自不知,何能通達實相?」(毘尼集要一三)
◎又、高僧傳初二三四集,居士傳,比丘尼傳,善女人傳,淨土聖賢錄,皆記古德之嘉言懿行;閱之,自有欣欣向榮之心,斷不至有得少為足、與卑劣自處之失。
    高僧傳:初集、梁慧皎撰,二集、唐道宣撰,三集、宋贊寧撰,四集,民國初年,喻昧奄編輯。(請參看大藏會閱第四冊──頁九四九)
    居士傳:五十六卷。清、彭際清撰。卍續藏第一四九冊。
    比丘尼傳:四卷。梁、寶唱撰。大正藏第五十冊。
    善女人傳:二卷。清、彭際清撰。卍續一五○冊。
    淨土聖賢錄:九卷。清、彭際清撰。卍續一三五冊。
◎宏明集、廣宏明集、鐔津文集、折疑論、護法論、三教平心論、續原教論、一乘決疑論,皆護教之書。閱之,則不被魔外所惑,而摧彼邪見城壘矣。
    弘明集:十四卷。梁、沙門僧祐撰。
    廣弘明集:三十卷。唐、道宣撰。
    鐔津文集:十九卷。宋、明教嵩禪師撰。
    折疑論:五卷。師子比丘述註。
    護法論:一卷。宋、張商英述。
    三教平心論:二卷。元、劉謐撰。
    ──以上六種,皆見大正藏第五十二冊。
    續原教論:二卷。明、沈士榮著。
    一乘決疑論:一卷。清、彭際清述。卍續一○四冊。
    以上諸書,請參看大藏會閱第四冊(頁一○三五─)。(鐔津文集、見三九○頁)
◎此等諸書,閱之,能令正見堅固,能與經教互相證明。且勿謂:一心閱經,置此等於不問。則差別知見不開,遇敵或受挫辱耳。(中略)
    讀此護教諸書,才能「知己知彼」。但此類書,大都對儒、道二家之言居多。
    讀此段文,可知 印祖要人解行並進,非止念佛而已。
◎又、二空,即我空、法空。我空者:謂於五陰──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識中,了知若色、若心(色即色法,下四即心法──原注),悉皆因緣和合而生,因緣別離而滅,了無主宰之實我可得。法空者:於五陰法,了知當體全空。心經「照見五蘊皆空」,即是其義。法空之理,即是實相。由破無明,證實相,故曰「度一切苦厄」也。
    參閱前文「閱經悟二空理」可知。
◎實相者:法身理體,圓離生滅、斷常、空有等相,而為一切諸相之本,最為真實,故名實相。此之實相,生佛同具;而凡夫、二乘,由迷背故,不能得其受用;喻如衣裏明珠,由不知故,不免貧窮;非曰在迷凡夫與證真諦之二乘無此理體也。悟者、了了分明,如開門見山,撥雲見月;又如明眼之人,親見歸路;亦如久貧之士,忽開寶藏。證者、如就路還家,息步安坐;亦如持此藏寶,隨意受用。悟、則大心凡夫,能與佛同。證、則初地不知二地舉足下足之處。識此悟證之義,自然不起上慢,不生退屈;而求生淨土之心,萬牛亦難挽回矣。
        衣珠喻:見法華經五百弟子授記品。此段闡明悟證之義,至為明顯。
◎又、凡鈔錄文字,必須諦審精詳,不可粗略了事。彌陀要解序,經成時大師節略,語句便不圓潤。而末後云:「不敢與二翁競異,亦不必與二翁強同。譬如側看成峰,橫看成嶺,縱皆不盡廬山真境,要不失為各各親見廬山而已」。時師略去此譬,不必與二翁強同之「必」字,訛作「敢」字,便成我慢自大,藐視二翁。意中便有「二翁所註違經,不敢依從」之義。并與下譬相反。實為冤誣蕅益,貽誤後學。讀之令人痛心疾首!(後略)
    阿彌陀經要解序,大正藏第三十七冊要解,「不必與二翁強同」,「必」作「敢」,如印祖所說,即成時所改者。
        ──復永嘉某居士書五竟
補白:
    蓮池大師臨終之前,示微疾瞑目無語。
    城中諸弟子至,圍繞,師復開目云:「大眾老實念佛,毋捏怪,毋壞我規矩。」
    「誰可主叢林?」眾問。
    「戒行雙全者。」師答。
    「目前?」眾又問。
    「姑依戒次。」
    師言訖,面西念佛,端然而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