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倫月刊第196期
大乘百法明門論研究--其十九(智果)
●智果
四.煩惱六者:一貪,二瞋,三慢,四無明,五疑,六不正見。
「四」是指六位心所中的第四位。前三位的遍行五、別境五及善十一,皆已研究過,今繼續探討第四位的「煩惱」法。
何謂煩惱?唯識述記云:「煩是擾義,惱是亂義,擾亂有情,故名煩惱。」百法直解云:「煩躁擾動,惱亂身心,故名煩惱。」總之,煩惱就是眾生心理的搗亂份子,它能令吾人感到煩悶懊惱,恒處生死!
又煩惱是一種惡法,什麼是惡法呢?比例上述之善法可知,即:
1 違損此世他世,是為惡法。
2 自惱惱他,自性垢穢,是為惡法。
當知:吾人學佛的目的,雖說是為了了生死、成佛道!但是其先決條件卻是要伏斷煩惱,因為煩惱正是吾人了生死,成佛道之大障礙!學佛若未能將煩惱斷盡,則了生死、成佛道,決不可得,如此,雖曰學佛,亦是白費力氣!是以學佛若不想了生死便罷,若想了生死,如何伏斷煩惱實為最主要的課題。
可是要伏斷煩惱,卻先要認識煩惱,如欲擒賊,先要認識賊之長相,才能知所防患,乃至一網打盡,而達到學佛之最終目標!今百法即用分析的方法,將煩惱之行相,一一詳細道出,共有二十六種,此二十六種又大分為二,細分為四,如表所示:
根本煩惱
煩惱 小隨煩惱
隨 煩惱 中隨煩惱
大隨煩惱
今先研究第一類:根本煩惱六種。為何稱為根本煩惱呢?約有二義:
(1)因為這六種煩惱,是一切煩惱的根本,由此能生出其餘種種的煩惱,好像草木之根,能生出枝葉花果,故名「根本」。
(2)因為這六種煩惱,是造作萬惡的根本。眾生一切罪業,如殺盜淫妄等,都是由這六種煩惱所發動造成,故名「根本」。如普賢行願品云:「由貪瞋癡,發身口意,作諸惡 業,無量無邊!」可見貪瞋癡是眾生造惡的源頭,故名根本煩惱。
茲即分別簡介根本煩惱如下:
一、貪──何謂貪?就是耽染愛著,百法直解云:「於有具染著為性,能障無貪善根,生苦為業。」文分兩段:(一)體性(二)業用。今先言體性。
(一) 體性──於有、有具染著為「貪」。何謂有、有具?
1 有:指「三有」,也叫「三界」(欲界、色界、無色界),即六道眾生生死輪迴之所在,眾生自久遠劫來,在三界之中,生了死,死了又生,生生死死,或上天堂,或下地獄,或鑽馬腹驢胎,苦不忍言,總是逃不出三界之外!故古德云:「三界如牢獄,生死如冤家!」可是一般愚癡眾生,雖然天天處在牢獄之中,日日與冤家聚會,卻是木然不知,習以為常,不覺其苦!不但不覺其苦,甚至還留戀於三界牢獄,耽著於生死冤家,而不求出離,不想解脫,這與糞坑中之蛆,又有何差別?
當然,眾生留戀於「死」的,自然不會有,但是留戀於「生」的人,卻是很多很多!殊不知這種想法,根本就是大大的顛倒!因為根據佛法言:「死依生來,吾若不生,因何有死?宜見其初生知終死,應啼生勿怖死!」今既人人貪生惡死,豈非愚癡之極!可憐之至!而「貪生」正是「於有染者」的表現!
2 有具:指「三有資具」,「資」是資糧、「具」是器具。上句「三有」約果言,此句「三有資具」則約因言,意即:眾生到三界六道去輪迴生死,必須準備何等資糧器具?即對五欲六塵等器世間,耽染愛著,起惑造業,則必定招來三界的苦果!故八大人覺經云:「多欲為苦,生死疲勞,從貪欲起!」謂眾生之所以在三界中生死輪迴不停,都是由於貪愛五欲六塵生出來的!而「貪欲」正是「於有具染著」的表現!
以上言貪之體性已竟,以下言貪之業用。
(二)業用──又分兩點:
1 能障「無貪」善根──「無貪」是吾人造作眾善之原動力(故名善根),而「貪」是一切諸惡之根本,二者互相對立,「貪」能障礙「無貪」,使不生起。
2 生苦──「貪」能招來生死大苦故;又「貪」與三途相應故。以上言貪之業用已竟。
如上研究可知:「貪愛」之過患極大,行者亟須警惕(按:貪之與愛,名別體同──瑜伽論記云)!尤其是淨土行者,於此更應著眼,以免誤了了生死之大事!憨山大師云:「念佛求生淨土,原是要了生死大事。若不知生死根株(入土曰根,在土上者曰株)畢竟向何處念?古人云:『業不重不生娑婆,愛不斷不生淨土!』是知愛乃生死根株,自有生死以來,生生世世,捨身受身,皆是愛欲流轉!而今念佛,念念要斷這愛根!即日用現前,在家念佛,眼見兒女子孫,家緣財產,無一不愛,則無一事一念,不是生死活計。正念佛時,心中愛根,未曾一念放得下,如此佛只聽念,愛只聽長!且如兒女之情現前時,回光看這一聲佛,果能敵得這愛麼?果能斷得這愛麼?若斷不得這愛,畢竟如何了得生死?以愛緣多生習熟,念佛才發心,甚生疏,又不切實;因此不得力!若目前愛境主張不得,則臨命終時,只見生死愛根現前,畢竟主張不得!故勸念佛人,第一要生死心切,要斷生死心切,要在生死根上念念斬斷,則念念是了生死時也。」
貪愛既是吾人生死之根株,那麼如何使貪愛心由濃稠轉為淡薄呢?明幽溪大師淨土法語云:「欲輕其愛者,莫若杜其境,眾境皆空,萬緣都寂,一念自成,一念若成,則愛緣俱盡矣!杜境有道乎?曰:杜境者,非屏除萬有也,亦非閉目不觀也,即境以了其虛,會本以空其末也。萬法本自不有,有之者情故,情在物在,情空物空,萬法空而本性現。本性現而情念息,自然而然,非加勉強!楞嚴所謂:『見與見緣,并所想相,如虛空華,本無所有。此見及緣,原是菩提妙淨明體,云何於中,有是非是?』(經文「見」指能緣見分,「見緣」指所緣六塵相分,「想」即六識妄想,「相」即六根身相。)是以欲杜其境,莫若體物虛,體物虛則情自絕,情絕則愛不生,而唯心現,念一成!故圓覺云:『知幻即離,不作方便,離幻即覺,亦無漸次!』一去一留,不容轉側,功效之速有若桴鼓,學道之士,於此宜盡心焉!」(桴,是鼓槌。桴之與鼓,必互相感應,漢書李尋傳:「猶桴鼓之相應也。」所謂大叩即大鳴,小叩即小鳴,不叩即不鳴,藉此以比喻吾人苟能體悟萬法緣生,虛幻不實,如夢幻泡影,則貪愛之念自然漸漸淡薄乃至止息不生!)
以上略釋「貪」之一法已竟。
補白:
執持名號最相當,句句彌陀是故鄉,識得六根皆是幻,便明四大亦非常,一心念佛絕能所,五眼若明徹底彰,普勸同修真實念,勦除六賊禮空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