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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倫月刊第197期
大乘百法明門論研究--其二十(智果)
●智果

何謂瞋?瞋就是瞋恚念怒。按「瞋」字本義作「張目」解(見說文),是說人心中一有違逆憤慨之事,則睜大眼眶,怒目直視,謂之「瞋」。今日世界,戰亂頻繁,災難不斷,人與人爭,國與國爭,乃至家庭中的成員不能和諧相處,無一不是吾人心中之瞋毒作祟使然!依佛法言:瞋心重者,死後當墮毒蛇!即使生於人趣之中,五官也是不端正,或者是諸根不具全,由此可見,瞋之禍患,是何等之重大!是以吾人對於瞋之一法,不可不給予相當的重視!
    百法直解云:「瞋者,於苦、苦具,憎恚為性。能障無瞋善根,不安隱性。惡行所依為業。」文分兩段,(一)體性(二)業用。今先言體性。
(一)體性——於苦、苦具憎恚者為「瞋」。何謂苦、苦具?
(1) 苦——逼惱為義。佛地經約:「逼惱身心名苦。」法華經曰:「三界無安,眾苦充滿。」俗話也說:「世間不如意事,十常八九。」當這些苦境或不如意事,加諸吾人身心時,一股憤懣不平之氣,於焉發生,是為「瞋」!
    眾生所受苦果無量無邊,取要言之,有下列五種:
1 依自身方面言,則有疾病老死、饑渴疲勞、醜陋殘廢等苦。
2 依內心方面言,則有貪瞋癡慢、嫉妒怨恨,憂悲怖懼等苦。
3 依外界方面言,則有水火雷電、寒暑風雨,以及旱潦瘟疫的災患,虎狼蛇蝎的毒害等苦。4 依人事方面言,則有刀兵盜賊,侮辱侵害,威脅壓迫,譏罵嘲誚,怨毀仇殺,拘禁刑罰,
  乃至內亂外患等苦。
5 死後則有墮落惡趣的可能。
    以上依自身和內心所受之苦,稱之為內苦;依外界所受之苦,稱之為外苦;依人事所受之苦,稱之為共苦;死後所受之苦,稱之為後苦。眾生生在這五濁惡世之中,其所感受的,無論正報(身心)和依報(國土及一切外境),無一不苦。一般人不明事理,遭受此等痛苦的逼迫,難免會失去理智,感情衝動,怨天尤人,橫結惡緣,是為「瞋」之體性。
(2) 苦具——即生苦之資具,指的就是惑業。貪等一切煩惱及殺等一切惡業,皆是生苦之原動力,是為苦具!「於苦具憎恚」是說吾人對於煩惑及惡業,生起憎恨心,厭惡它!咀咒它!名之為「瞋」。又可分五種:
1 對自己的惑業起憎恚(不知惑業無性,但不起惑,造業則已,何勞瞋之?)
2 對他人的惑業起憎恚心(不知他人惑業,亦復無性,但應憐愍,更不須瞋!)
3 對過去的惑業起憎恚心(不知過去惑業已滅,節名懺除,亦不須瞋!)
4 對現在的惑業起憎恚心(不知現在惑業不住,勿令相續即可,亦不須瞋!)
5 對未來的惑業起憎恚心(不知未來惑業,今尚未有,防令勿起即可,亦不須瞋!)
    若不明理老,對以上五種惑業起瞋心,此即更加一層惑業,如水益深,如火益熱,如此則惑業轉劇,將來受苦更重,惡性循環,情況更不可收拾矣!故吾人對貪等煩惱,起現行時,但當作「緣起性空」觀,煩惱亦是因緣所生法,凡是因緣所生法,都是空無自性的,現在它雖然生起現行,但轉瞬之間,即將消滅,吾人只要提高警覺,勿令相續即可,何必對它起憎恚心呢?是以古德教人,於貪等煩惱起時,不必太與它作對,但也不要隨它而去,只要默默的摒除它即可。孔子曾說:「你對待一個小人,你若厭惡他太過分了,他反而容易為非作歹,犯上作亂!」(論語泰伯篇載,子曰:「人而不仁,疾之已甚,亂也!」)總之:吾人對於「苦具」,但默摒即可,不必瞋恨之!
    以上釋瞋之體性已竟。
  (二)業用——文分三點:
(1) 能障「無瞋」善根—故大智度論云:「瞋恚者,失諸善法之本,隨諸惡道之因,法樂之怨家,善心之大賊!」
(2) 不安隱性—謂瞋心起時,身心熱惱,唯識心要云:「身心熱惱,故云不安隱性」。即身體方面,怒髮沖冠,咬牙切齒,面目猙獰!生理方面,心跳加快,血壓升高,呼吸急促!心理方面,怒火攻心,理智喪失,不辨是非邪正,忘其身,以及其親!是為「不安隱性」。(3) 惡行所依——謂一切惡業,皆依著填心而發作起來。故華嚴經云:「一念瞋心起,百萬障門開!」
    由上研究可知:「瞋」毒甚為可怕!雖與「貪」毒同列為三毒之一,但其禍患,有時甚至比「貪」之為害更為嚴重!故決定毘尼經云:「寧起百千貪心,不起一瞋恚,以違害大慈,莫過此故。」大意是說,貪心雖然不好,但也有好的一面,如學佛的人,想要積極的修習善法,想要多多的接近眾生,進而去教導他,使他皈向佛門,離苦得樂,這便是「貪欲」心理之驅使,佛法叫「善法欲」,由此善法欲之推動,行者才能向無上的菩提大道勇猛精進,不疲不厭!故經曰:寧可生起百千貪心,也不許生起一念瞋心!因為瞋心只有百害而無一利,瞋恚之火,不但能毀壞善根,燒盡功德之林,而且與佛家之根本要義:「慈悲」精神,大相逕庭!與菩薩的四攝法:「布施、愛語、利行、同事」,大相違背!故遺教經說:「瞋恚之害,則破諸善法,壞好名聞,今世後世,人不喜見。當知瞋心甚於猛火,常當防護,無令得入!」
瞋心之禍患,既如此之重大,行者應當如何防護對治?略說三點:
(一)修慈悲觀—四教儀云:「多瞋眾生慈悲觀。」意即:多瞋恚之人,於請違逆境界,輒生忿怒,當修慈悲觀以對治之!即當觀想對方之所以惱害我、誣陷我,多是由於被瞋火所燒、被癡心所迷之故,當他被煩惱擾亂時,他自己也作不了主,內心已痛苦至極,我何忍再給予報復,增加其痛苦呢?故行者應當愍念那些迫害我的人的無奈,不應於彼處而起瞋心!
(二)修忍辱行—法界次第云:「內心能安忍外所辱境,故名忍辱。」行者在遭遇對方之漫罵、譏諷時,先當觀察對方是何等人?是君子還是小人?若是君子,我自己就得反省一切言行,是否有不合理、不合法之處?君子是不隨便批評人的,現在來指責我,我言行一定有瑕疵,目己不知耳!因此我不但不應對他生起瞋心,反而應該恭敬接受,並改正過咎。反之,對方若是小人,小人之特徵之一是沒有慚愧心,專門破壞賢善,因此他來侮辱我,是理所當然,我又何必對他生瞋,與他一般見識呢?
    大智度論十四云:「菩薩自念,我不應如諸餘人,常隨生死水流,我當逆流,以求盡源,入泥洹道。一切凡人,侵至則瞋,益至則喜,怖至則畏。我為菩薩,不可如彼,雖未斷結,當自抑制,修行忍辱,惱害不瞋,敬養不喜,艱難不應怖畏,當為眾生,與大悲心!復次,菩薩若見眾生來惱亂,當目念言,是為我之親厚,亦是我師,益加親愛,敬心待之。何以故?彼若不加眾惱,我則不成忍辱,以是故言:是我親厚,亦是我師。復次,菩薩心知,如佛所說,眾生無始,世界無際,往來五道,輪轉無量,我亦曾為眾生父母兄弟,眾生亦皆曾為我父母兄弟,當來亦爾,以是推之,不應惡心,而懷瞋害!」
    (三)持名念佛—這是最簡易殊勝的辦法。即一念瞋心起,趕緊念十句佛。據觀經載,吾人苟能至心稱念南無阿彌陀佛,以「稱佛名故,於念念中,除八十億劫生死之罪。」既然,念佛可以滅罪,可知只要吾人一心持名,一句頂著一句的,淨念相繼,即可降伏瞋火,獲得竟解脫。
    以上略釋「瞋」之一法已竟。

補白:
    塵勞業海  結惑堅執  情盡見除  不勞收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