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倫月刊第205期
社論---治安問題(本社)
●本社
良好的治安是立國最重要的基礎,因為「治則不亂,安則不危」。不亂則國家內政必然有規律,不危則人民生活一定有保障,如此舉國上下,必能和諧團結,共求繁榮與進步。台灣復興基地,近四十年來,便是由於良好治安的基礎而創造了世人所肯定的「經濟奇蹟」,可是當三年前政府決定推展開創「政治奇蹟」的措施時,治安卻亮起了動亂危急的紅燈,這是值得每一位國民深入探討的切身而又嚴重的問題。
過去的治安,是比較符合「寬猛相濟,政是以和」的原則,但因在長治久安的根本大計上,對於守己善群與民主法治的文化教育,著力不夠,大家都只重視經濟與科技的利益,如今富庶則已富蔗矣,但卻無禮無義,很多人都貪得無饜,成為一味向「錢」看的暴發戶,以致造成社會上無數違反法紀的惡劣現象,此際突然宣告解嚴,政治實施開放,於是一般人更群起爭奪權利,少數野心分子為達「取而代之」的目的而不擇手段,竭盡煽動蠱惑的能事,引誘挑撥群眾進行暴力抗爭,同時也助長了違紀犯法事件的發生,使得人心惶惶,形成前所未有的政治、經濟和社會問題的連鎖性危機,究其關鍵,實由於治安的不保所導致的結果。
治國目的在安民,故治須從嚴管制,務期做到「法立而不犯,令行而不逆」;安則應從寬撫綏,總須求其民生有保障,民權受尊重。嚴以制亂,打擊罪惡,寬以解危,安定善良,針對當前治安動亂危機問題之解決,雖須兼顧治標治本以求長治久安,但仍應先自從嚴立法、執法、伸張公信力與公權力的治標方面著手,乃能立竿見影,遏制犯罪作惡現象的擴展。縱觀極少數分子,利用民主過渡法律假期的脫序階段,無法無天,施殘逞暴,破壞公物、秩序,公然傷害無辜,實令人痛心疾首,雖然敗類為數不多,如果一旦與黑道、黑槍合流,則禍患將不堪設想,誠如蘇東坡所謂「不測之憂,如坐觀其變而不為之所,則恐至於不救」。所幸目前執政當局,人事佈署已定,舉國人民迫切寄望此一領導政治民主化、經濟自由化、社會多元化的新政府,不僅要為兩千萬人的安全、安定、安樂而努力,還要安己安人,推廣台灣經驗,普濟大陸同胞,這真是任重而道遠,假如連維持良好治安的最基本條件都做不到,那還會有什麼大作為?即使召開國是會議,也是枉然。
加強治安的維護,立法固然重要,但最好辦法還是運用民間的組織力量,使街坊鄰里有固定的編組和輪值的警衛,發揮守望相助的功能,其次便是擴充警力,從事徹底除暴安良的工作。目前唯有確保良好治安,建立法治,才能實現民主政治,保護絕大多數沈默善良民眾的安全,維持社會秩序的安定與民生的安和樂利,達成開創「政治奇蹟」的理想。
補白:
大其心,容天下之物。
虛其心,受天下之善。
平其心,論天下之事。
潛其心,觀天下之理。
定其心,應天下之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