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倫月刊第209期
疏財慕義(淨毅)
●淨毅
從前包拯即包青天,官至御史大夫,主持開封府峙,有縣民張惠民前來訴訟,其情形令包公十分驚奇讚嘆,情形是這樣:
張惠明有一位朋友名叫李覺安,他生有一個兒子名叫李景文。因為景文當時年紀尚幼,覺安又身患重病,便將一百兩的白金託寄在好友張惠明的家中。
後來李覺安竟因生病而命終。張惠明便將覺安所託寄的錢還給他的兒子,那知李景文不肯接受。
張惠明說:「受人之寄,必當還之。」
李景文說:
「父無所囑,不當接受。」
因此張惠明到開封府,請包大人明奪。
包大人聽過張惠明的陳述,便召來李景文,要將金子還給李家。那知李景文依然堅持不肯接受。一個要還金,一個斷然不接受,這樣相持不下。
包大人見這二人這般義勇,十分感動,最後不得已便將金子交付城內的寺觀,用來修齋以薦悼亡者。
一般人常說人情薄如紙,「見利忘義」之慨嘆,時有所聞。而以上故事正是這明搶暗奪社會的一帖清涼劑。一樣是人,何以對金錢的看法這般不同呢?這正是凡聖殊途啊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