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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倫月刊第218期
菩薩戒本經(三十二)(會性法師)
●會性法師

不如法攝眾戒第三十七
    此條專說為人師長之事,較注重出家菩薩。出家菩薩有出家、在家二眾弟子,在家菩薩如依優婆塞戒經說,亦可接受在家學人為徒弟,學習其所修之法,但不許接受出家徒眾。如今一般在家人是不接受徒眾的,頂多是學生而已。此處所謂攝眾,即對於徒弟要如何攝受他、度他、教化他,著重在為人師長者,要如何修持,重點在出家菩薩。
    若菩薩,攝受徒眾,以瞋恨心,不如法教授,不能隨時從婆羅門,居士所,求衣、食、臥具、醫藥、房舍,隨時供給,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。若懶惰懈怠放逸,犯非染污起。
    「若菩薩」注重在出家菩薩,為人師長者。「攝受徒眾」,說法接受徒眾,尤其出家徒眾,更須如法教導。如果「以瞋恨心」而「不如法教授」,此根本毛病在瞋恨心。接下攝受徒眾分兩方面,一為法攝受,即傳授佛法;一為財物資生方面之攝受,即提供徒眾飲食、衣服、住處等。「不如法教授」,即未按照規定教導弟子修學佛法,此指法攝受沒做好。「不能隨時從婆羅門,居士所,求衣、食、臥具、醫藥、房舍,隨時供給」,既然徒眾來從學,不但學習佛法,就是衣食住等生活必須品,亦當隨分隨力幫助他。如徒眾沒有衣食等,而師長自身亦缺乏,則應當向在家施主如婆羅門,或居士——通指在家人,不限定是學佛的,只要發心布施者皆是,要求布施衣服、或飲食、或臥具、或醫藥費,或要求提供住所,供給徒弟最起碼的生活必須,使他能安心求學,若不如此,「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」。這是因瞋恨心而不以法攝受,亦不以資生供給,則犯眾多犯,犯染污起。若非瞋恨心,而是「懶惰懈怠」,懶得攝受教化,或使人幫助他,或「放逸」,放蕩縱逸,糊裡糊塗,未盡心教他,向施主求財施幫助他,如此則「犯非染污起」,罪過較輕。此乃為人師長,當以「法」,「資生」來攝受徒眾,若不如法,則犯此戒。
    此條乃為人師長該受持之戒法,應當依照戒文中所說而行,若不如此,則有所違犯,下明開緣,共有八條。
    不犯者:
    那些情形不違犯呢?
    若以方便令彼調伏,如前說;
    若不教他,不助他資生是因為要調伏他,使他改惡向善。如此是不違犯。
    若護僧制,
    如果出家徒眾在僧團中犯法,受到制裁,僧團給他做羯摩法,則不但不能教導他,也不能和他說話、幫助他,若幫助他則犯了僧團的規矩。若自己的徒眾,接受僧團的制裁作羯摩法,此時為了護持僧制,而不教導他,不以資生攝受他,是不違犯。
    若病,若無力,
    為人師長者生病,或病剛痊癒,體力尚未恢復,不能教導他,亦不能以資生攝受他,當然是不違犯。
    若使有力者說,
    如果是令有力量、懂得佛法者來教他,或是有能力幫助他資生者幫助他。因有人代替,所以自己不去教他,亦不違犯。
    若彼有力、多知識,大德,自求眾具;
    第六開緣是說徒弟已經學成,已有能力,懂得佛法,亦有很多善知識來幫助他,亦不缺資生之具,他本身已有相當修行與功德,可稱之為大德,自然有人護持他。「自求眾具」即前所指衣服、飲食等,他本身有能力去求,不須師長幫助他。如此亦不違犯。此說明徒眾已經成器、懂得佛法,自己有力量資生,則不幫助他亦不違犯。
    若曾受教,自己知法;
    若徒眾,曾接受師長教誨,自己懂得佛法,可以自修,且進一步去研究佛法,無須時時教他,則不時時說法教他,亦不違犯。
    若外道竊法,不能調伏。
    此為特殊情形,在印度常有外道冒充出家人,來學習佛法,然後回到外道當中破壞佛教。如果遇到有人要求出家剃度,起先不知他的來意,而接受其所求,給他剃度,後來經過一段時間,發現他是外道,是為偷竊佛法而來,之後會破壞佛教。此種人,根本無法調伏、教化他。如此,不但不跟他說法不犯戒,就是資生不幫助他亦不違犯。
    戒律中曾說到,若師長懂得佛法具有正知正見,能如法教導弟子,且能以資生之具助之,是個善知識。則為弟子者應盡形壽親近承事,以學習師長誼行。萬一師長貧窮,但是對佛法了解徹底,很有修持,解行具足。跟隨他學習,雖然資生方面有所缺少,須吃些苦頭,而佛法難聞難得,只要有法可求,即當好好親近他,不該離開。萬一師長只能助你資生之具,令你衣食具足,生活享受方便,而無法教你佛法。遇此情形,即當趕快拜謝離開,另尋懂得佛法的明師。然而現代人恐怕正好相反,若有資生之物,他會積極親近,若無資生之物,即使教導他佛法,他也不願意親近,真是顛倒。談到師徒之道,戒律中講得很清楚,此是有關出家人之事,在此也不須細講。
    關於師徒之道,在四十一條輕戒中即佔了三條,前面第十八貪心畜眷屬戒,是屬於師長者,第二十一不受師教戒,是指徒弟,第三十七條又屬師長。為人師長、做弟子者,在此皆教得很清楚。若能將此戒本好好學習,則為人師亦能成為明師,為徒弟者,亦能得到真正的佛法。
    不隨他戒第三十八
    「隨他」,即隨順眾生,亦即四攝法中,布施、愛語、利行、同事之利行。前曾說到同事,上面又說過財施(即布施),此云隨他,即是利行,亦即普賢菩薩十大願王之第九恆順眾生。
    若菩薩,以嫌恨心,不隨他者,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。若懶惰懈怠,犯非染污起。
    此菩薩亦包含在家、出家。菩薩要下化眾生,應當儘量做到隨順眾生,若不隨順眾生,眾生將不易接受教化。故「不隨他」,他指眾生,不隨順眾生,即已違犯,何況再以「嫌恨心」呢?有嫌棄眾生之心,對眾生有恨意,不肯隨順眾生,則犯眾多犯,犯染污起。若非嫌恨心,只因懶惰懈怠而不肯隨順眾生,則犯非染污起,罪過較輕。
    隨他——隨順眾生即是利行,前云同事,兩者有何不同?蕅益大師箋要云:「眾生有事,我往助之,名為同事」。「眾生求願,我應許之,名為利行」。關於此點,經文說是隨順眾生,且說得很簡單,應當參考華嚴經普賢行願品,普賢菩薩十大願王之第九——恆順眾生,而依教奉行,此為下化眾生之根本辦法。而普賢菩薩十大願王之第九——恆順眾生,是說眾生處在生死的長夜中,菩薩要給他光明,作其明燈。他若貧窮,要使他捨離貧窮得到富足,他若有病,菩薩要做良醫,布施良藥,使離病苦……。若能做到如上所說,即能隨順眾生,不會違犯此戒。
    此戒開緣,共七條:
    不犯者:
    如何不犯呢?
    若彼欲為不如法事,
    彼指眾生,若眾生想做不如法之事,則不能隨順他。如六合彩、求明牌等,對他而言似很需要,實為不合法之事,故不能給他。凡是不合法、不如法之事,菩薩不能隨順他,應當好好勸導他。
    若病、若無力,
    此為第二、第三條開緣。雖為合法之事,而菩薩有病,或是病剛癒沒有氣力,無力隨順他,如此亦不違犯。
    若護僧制;
    此對出家菩薩言。若僧團中有規定,不允許隨順一般在家人所做之事,如前云,種田等等,在家人所做的不能去隨順他,為護持僧制之故,亦不違犯。此乃專對出家人講,在家人無此開緣。
    若彼雖如法,能令多人起非法事;
    彼指眾生。眾生做事雖如法,但做了之後,會影響到其他人生起非法之念,做出不合法之事,以他個人言是合法,若幫助他,將使其他眾生生起不合法之事,如此,不隨順他,亦不違犯。
    若伏外道;
    為了降伏外道,不去隨順外道,是不違犯。不能為了「隨順眾生」,連外道眾生所作所為亦隨順他,等於是幫助外道,則使眾生無法趣向正法。故對外道不必隨順,免得眾生跟著學習,不走正路。不隨順外道是不違犯。
    若以方便令彼調伏。
    若不隨順他,可使眾生由此而改惡向善,修習善法。如此則不隨順亦不違犯。
    不隨他戒第三十八至此講竟。四十一條輕戒至此只剩三條,講到此,可知菩薩道不簡單、不容易行,別的不說,光是與眾生「同事」,「隨順眾生」,這兩種,就夠菩薩忙的了。一天二十四小時,只為與眾生同事,隨順眾生都不夠用,何況自己還要修行,可見還是要等到自己戒定慧功德有所成就,不退轉了,那時再行菩薩道,才能圓滿,才能如法成就。像我們還須要人度,處處都是凡夫習氣,個個都是博地凡夫,只是稍為懂得一些佛法,一點修持都沒有,想要做一個大菩薩,談何容易啊!因此,慈航菩薩從前常說要努力自修,隨緣化他,自修最重要,先充實自己,至於度眾生,行菩薩道不能不做,但是要隨分隨力,隨因緣能做多少算多少,先充實自己,努力修行,求戒定慧圓滿,這是最重要的。今天講到此。
補白:
    阿彌陀一句  萬法之總持
    聲與心相依  念茲復在茲
    感應不思議  蓮開七寶池  
    ——西方確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