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倫月刊第220期
大乘百法明門論研究---其三十八(智果)
●智果
承二一七期
第三、色法,略有十一種:一眼,二耳,三鼻,四舌,五身,六色,七聲,八香,九味,十觸,十一法處所攝色。
本論將宇宙人生,森羅萬象,歸為五位,所謂:一心法,二心所有法,三色法,四心不相應行法,五無為法。前二位心法及心所有法,已研究竟,今起研究第三位色法。
什麼是色法?曰:心心所所變相分,皆名為色法。原來,心心所皆各有四分,即相分、見分、自證分、證自證分,在此四分中,第一相分,即是色法。(按:「相」即相狀,世間有為法,皆各有相狀,所謂森羅萬象,相狀雖各不同,總名為「相」。森羅萬象,皆為心識作用之一分,故名為「相分」。)如下表所示:
相分(色法)——所變
心心所各四分 見分 ↘
自證分 →能變
證自證分↗
色法,梵語叫RuPa(路波),漢譯為「物質」,凡是占有空間,具有質量,會變壞、有質礙的東西,即名色法。
色法雖林林總總,種類繁多,今且約內五根、外六塵而言,則略有十一種,如下表所示:
內五根——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根 心王
色法十一 二 所變相分 外六塵——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、法塵 心所
茲略述十一色法:
眼—梵語「斫※」,「斫」是「行」義,「※」是「盡」義,以「眼」能行盡諸色
境,遠近之色,一目了然,故名「行盡」。
能生義——眼根(淨色根)能生眼識故。
一、眼根 根
增上義——所依眼根強時,則能依之識明。所依眼根弱時,則能依之識弱。 五蘊論:「云何眼根?謂以色為境,淨色為性。」
耳——梵語「莎嚕多羅戍縷多」,此云「能聞聲」,以處處能聞故,如十方擊鼓,
十處齊聞。
二、耳根
五蘊論:「云何耳根?謂以聲為境,淨色為性。」
以上二根,離中取境,謂要根、境相離,才能生識取著境界。以下三根,合中取境,謂要根、境相合,才能生識取著境界。
鼻——梵語:「揭羅拏」,此云:「能嗅」,以能嗅香、臭故。
三、鼻根
五蘊論:「云何鼻根?謂以香為境,淨色為性。」
舌——梵語:「時乞縛」,此云:「能嘗」,除饑渴故。
又舌為知味、發言之根本,故云「舌根」,義林章云:「舌者能嘗、能咒。
」
四、舌根
五蘊論:「云何舌根?謂以味為境,淨色為性。」
身——梵語:「迦耶」,此云「積聚」,積聚四大所造。又此身為三十六不淨物積
聚之處,故名「身」。「身」又有「依止」義,眼等諸根,皆依身而住。五、身根
五蘊論:「云何身根?謂以觸為境,淨色為性。」
以上五色根,乃第八識中所含藏之「不共相種」所變生之色法,今已研究竟,以下言六塵境。
眼根所對之境——顯色——青、黃、赤、白、光、影、明、闇、煙、塵、雲、霧及 (眼識之所取 空一顯色。六、色 眼根之所對) 形色——長、短、方、圓、麤、細、高、下、正、不正。 表色——取、捨、屈、伸、行、住、坐、臥。 相分色——第八識中所含藏之「共相種」及「不共相種」成熟力故變似依正二報之相,眼識緣之,即名為「色」或「相分色」。此「色」乃是眼識之相分,即眼識托第八識之相分,以為本質,於眼識上變相而緣,未嘗親緣本質色。
七、聲——耳根所對之境,以五因攝十二種聲
1 相分聲——即第八識所變依正二報,動則有聲,耳根對之,耳識緣之,自變聲相,
是為相分聲,如一切語言音聲、風雷鐘鼓、可意不可意之聲皆是。此一
為總,餘四為別。
可意聲(益)。
2 損益聲——不可意聲(損)。
俱相違聲(通二)——所聞聲,非好非惡,於聞者識但平等。
執受大種因聲——從有情所起之聲,如言語等(執受大種,指有情言
,以有情四大種為識執受故)。 3 因差別聲——非執受大種因聲——從非情所起之聲,如風林、水聲等(非執受大種
,指非有情言,以非情四大種不為識執受故)。 俱大種因聲——情非情共所起之聲,如手擊鼓等。
4 說差別聲——世所共成聲——世俗所說,依世間共立言教所起者,如車、舍、花、
瓶等。
成所引聲——諸聖所說,諸聖者成就無漏之所起者,依此聲上建立 三藏聖教體。 遍計所執聲——外道所說,諸外道所起言教,從遍計所執虛妄起故。
聖言所攝聲——即八種聖語,聖者正也。此八種正語,不出「見聞 覺知」,所謂「見則言見」、「聞則言聞」、「覺 則言覺」、「知則言知」、「不見言不見」、「不 聞言不聞」、「不覺言不覺」、「不知言不知」。 5 言差別聲(
直言為「言 非聖言所攝聲——亦依「見聞覺知」而起,八種虛妄語也,所謂「 」釋義為「 見言不見」、「聞言不聞」、「覺言不覺」、「知 說」) 言不知」、「不見言見」、「不聞言聞」、「不覺 言覺」、「不知言知」。
八、香——鼻根所對之境,以三因攝七種香
1 相分香——即第八識所變依正二報,具香臭氣,鼻根對之,鼻識緣之,自變香
相,是為相分香。此一為總,餘二為別。
好香——如沉、麝等,與鼻合時,於身有所順益。 2 損益香——惡香——如蒜、韭等,與鼻合時,於身有所違損。
平等香——如土、石等,與鼻合時,無所損益。
俱生香——如旃檀等,謂與本質俱時而生。 3 差別香——和合香——如人工所造之香,謂諸雜物共成一香。
變異香——如水果類熟變時,增加之香。
九、味——舌根所對之境,以三因攝十二種味
1 相分味——即第八識所變依正二報,具苦、酸、甘、辛、鹹、淡六味,舌識緣
之,自變味相,是為相分味。此一為總,餘二為別。
可 意——隨所好,適其意。
2 損益味
不可意——隨所惡,不適意。
俱相違——非好惡,但平等。
俱生味——謂果中,味質俱有故。
3 差別味 和合味——諸物和雜而別生故。
變異味——隨質生、熟,味轉變故。
十、觸——身根所對之境
1 相分觸——即第八識所變依正二報,具冷、煖、堅、潤等觸,身識緣之,自變
觸相,是為相分觸。
2 觸之種類——有二十六種,謂地、水、火、風、輕、重、澀、滑、緩、急、冷、
暖、硬、軟、饑、渴、飽、力、劣、悶、癢、粘、老、病、死、 瘦是也。初四為實,餘皆依四大假立,舉例言之: 火、風增故有「輕」性(火、風增則輕,以火風皆輕故)。 地、水增故有「重」性(地、水增則重,以地、水皆重故)。 地、風增故有「澀」性(以地大性堅而麤,於上加以風大則澀)。
水、火增故有「滑」性(以水濕而火煖故滑)。 水、風增故有「冷」(於水加風為冷)。 風增故有「饑」(以風擊動內身而消食氣故)。 火增故有「渴」。
總之:輕、重等二十二種觸,皆依四大假立。十一、法處所攝色——法處,乃十二處之一,即意根所對之境,意識所緣之相分,總名為「法處」,通常說名「法塵」,今所以名為「處」者,以「處」是「生長」門義,眼等六根,及色等六塵為生心、心所作用之處(所謂根塵和合生識),故名為「十二處」,「法處」即為其一。十二處與百法相攝之情形,如下表可知:
眼處——眼根(一)
耳處——耳根(一)
六根 鼻處——鼻根(一)
舌處——舌根(一)
身處——身根(一)
意根——心王(八)
十二處 百法頌曰:「根塵各五處,十色隨自名, 八王意處收,八十二皆法」 色處——色塵(一)
聲處——聲塵(一)
香處——香塵(一)
六塵 味處——味塵(一)
觸處——觸塵(一)
法處所攝色(一)
法處——心所(五十)
不相應(二十四)
無為(六)
由上表可知:「法處」是意識所緣之境,具有四分,1 色法2 心法3 心不相應行法4 無為法,今只研究第一分「法處所攝色」。此色又有五種:
(一)極略色——亦名「極微」,古名「鄰虛」。「極」者,至極義;「略」者,小義,「極略色」者,即依假想觀,漸次分析色聲香味觸、眼耳鼻舌身等有質之實色,而令至極致,鄰次虛空,名為「極略色」。小乘有部宗立之為實物,攝於眼所緣之色處。然大乘唯識宗以之為假想之分析收於意識所緣之法處中。
(二)極迴色——極者,至極義;迴者,遠也。即依假想觀,分析虛空青黃赤白等無質之顯色,此色至遠,故名「迴色」。漸次分析此至遠之空界色至極微而難見,名為「極迴色」。此色非為眼識之所對,但為意識之所緣。
(三)受所引色——受,謂領受師教(即戒),所引發於身中之色,叫受所引色,亦即無表色也,謂這種色,無質礙之用,外相不顯,無所表對,故亦名「無表色」,而攝於色法之中,此乃小乘有部之義。若依大乘唯識宗之說,受戒之時,與第六識相應之思心所,其隆盛之勢力,於第八識薰其種子,此思心所之種子,有防非止惡之功能(即防身語惡及發身語善之功能),故以之為戒體,而攝之於心法中。今且順小乘有部之義,名為無表色,彼宗以無表之戒體為色法故也。
(四)定果色——又名「定所引色」、「定自在所生色」或「定所生自在色」,即由定力自在變現出之色法也。如八地以上之菩薩,為攝化有情,以威德力,變土砂為金、銀、魚、米等,供眾生享用,是為「定果色」,以勝定力,於一切色變現自在,故名「定自在所生色」。
(五)遍計所執色——謂依獨散意識之虛妄分別,所變起之空華、水月、龜毛、兔角等無體之法,無實事之色相,而為凡夫所執迷者,名為遍計所執色。
以上十一色法已研究竟。總之:此等色法,皆八識心王所變之相分。至於五十一心所,亦各自變現相分,但其所變現之相分,與心王所變者相似,無甚差異(如心王、心所緣青境時,彼此各自變其青境之相分,而現於各各見分之前,但彼此所變之青境相分,皆極相似,無甚差異),故可隨於心王,攝入心王所變現之六塵之中,故除此十一色法,更無其他色法可得,由此亦可了知一切色法,惟是心王、心所二者所現之影相,而萬怯唯識之要旨,亦更明顯矣!
補白:
靈奕生日以偈示之 蕅益大師
有德即有福 無瞋即無禍
心寬壽自延 量大智自裕
應思老頭陀 願居眾人後
破衲以遮身 持缽度貧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