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倫月刊第224期
大乘百法明門論研究---其四十一(智果)
●智果
(承222期)
六、滅盡定——何謂滅盡定?此定與前之「無想定」,合稱為「二無心定」,因為此二無心定,同樣是在厭心種上,具有遮礙轉識不生之功能而建立起來的。(據成唯識論卷六載,「厭」即是對於所厭之境界,不起染著。厭,是與「善慧」俱起的「無貪」一分)若此厭心種,只伏前六識心心所不起現行,即叫「無想定」;若此厭心種,不但令前六識心心所不起現行,又兼滅盡第七識俱生我執及彼心所,則叫「滅盡定」。
百法直解云:「三果以上聖人,欲暫止息受想勞慮,依於非想非非想定,遊觀無漏以為加行,乃得趣入。入此定已,前六識心及心所一切不行,第七識俱生我執及彼心所亦皆不行,惟第七識俱生法執與第八識仍在,不離根身,依此身心分位假立。」以上文字分為五段: (一)明得定之人——「三果以上聖人」。三果,是聲聞所證果位之一。聲聞所證之果位,依修行斷惑多少,分為四種,即初果須陀洹,斷盡三界見惑八十八使,預入聖道法流。二果斯陀含,則更斷欲界九品思惑中之前六品(上上乃至中下共六品)。三果阿那含,則更斷欲界九品思惑中之後三品(下上、下中、下下共三品)。四果阿羅漢,則更斷上二界七十二品思惑盡,已出三界,已證涅槃。
此處說「三果以上聖人」,乃包括三果以及三果以上聖人(即聲聞四果,緣覺辟支佛及大乘菩薩),皆能入此定。
(二)明修定動機——「欲暫止息受想勞慮」,當知此定又名「滅受想定」,何以呢?因為一切聖人,在進入此定之前,特別厭患受、想二種心所,而務求伏滅它,故從「加行」(即進入正位前之加功修行)來立名,稱為「滅受想定」。
依大乘佛法言,「受想」只是五十一心所中之兩種,為何一切聖人偏厭之?今謹依俱舍論所說,特舉兩點理由以說明並申論之:
第一受想為諍根之凶——「諍」就是煩惱,能損害自他,故有互相乖違的特性。凡是有情眾生,不論是高級的,或低級的,莫不具有煩惱;若無煩惱,即不成為有情眾生。但是煩惱之產生,必有其由來,若無根由,煩惱即不生起。然則煩惱生起的根由為何?依佛教經論中說,即是諸欲及諸見(「諸欲」指五欲六塵。「諸見」指一切倒見)。故俱舍論卷一云:「諍根有二,謂著諸欲,及著諸見。」若再深入一層的追究:「諸欲與諸見,又是以什麼為原動力而得生起?」探究到這基本的動因,即發現到「受想」的勢力!大毘婆沙論七十四卷云:「受能發起愛諍根本,想能發起見諍根本。」意思是說:藉著「受」的力量,有情才會發起貪著五欲的煩惱;藉著「想」的力量,有情才會發起執著倒見的煩惱。受想二種是生起一切煩惱的根本動力!故云:「受想為諍根之因!」
然而依佛教經論中說,發起愛諍的,大都是指一般俗人,而發起見諍的,多半是指出家人!(當知:此處出家人並不專指佛教的出家眾,因為古印度的宗教信仰者,大都是出家的,故當時凡是出家者,總名為「沙門」,不論內道、外道也)。故解深密經疏引真諦三藏註曰:「鬥諍二種,一者在家,於五塵境,由思惟煩惱,故起鬥諍。二、出家人,由相違所起諸見,故生鬥諍!」
茲先研究「受能發起愛諍根本」,當知在家俗人的愛欲所以特別重,和環境有密切關係,因為他們生存在塵世間,對於五欲六塵的享受,有著極大的自由權,只要自己的力之所及,就儘量的去享受,唯五欲是求,不受限制。可是,欲望無窮,物價有限,以有限的物質,填無窮的欲望,這是絕對不可能填滿的,所謂「欲壑難填」。況且,不只是一人如此,而是人人如此,怎能有求皆遂,事事如意?若求而不得,事與願違,就發生了你爭我奪的現象,世間家庭的不和,社會的不安,世界的動亂,乃至人類的種種苦難,可說無一不導源於對五欲六塵的愛欲貪著!故法華經譬喻品云:「諸苦所因,欲貪為本。」雜阿含經亦云:「若眾生所有苦生,彼一切皆以欲為本!」反之,「若無世間愛念者,則無憂苦塵勞患!」
不錯!世間的一切憂患苦痛,悉皆起源於愛欲,愛欲若絕,苦痛則息!可是,愛欲還有它的原動力,要斷絕愛欲,就得先解決引生愛欲之原動力——受,所謂「受以起愛為業」(成唯識論卷三)瑜伽師地論五十五卷云:「受云何?謂三和合故,能領納義。」意即:「受」是根境識三和合所生,即領略客觀的境界,受納於主觀的心中,謂之「受」。「受」又分三種1﹑當我們領略到順境,受納於主觀的心中,即生起喜悅、愉快的情緒謂之喜受、樂受。因而生起欲合之愛2﹑當我們領略到逆境,受納於主觀的心中,即生起憂愁、痛苦的情緒,謂之憂受、苦受。因而生起欲離之愛。3﹑當我們領略到一種平凡的境界,受納於主觀的心中時,既不興起昂揚、興奮的心理,也不興起厭惡、悲傷的情緒,只有一種平平淡淡的感覺,謂之「捨受」,因而生起不合不離之愛。
如上所述,即可證知,「受」在有情眾生地位上,確是發起愛諍的基本原因,因此佛說「五蘊」法時,特別將它從種種心所中,單獨提出來,立為受蘊,藉此以促使眾生,對此一「諍根因」,要特別提高警覺,不要長期的受其愚弄!
以上說明「受能發起愛諍根本」已竟,接著研究「想能發起見諍根本」。「見諍」,就是說由於彼此思想、見解的不同,而在言語上興起爭端議論,謂之「見諍」。譬如佛經上常說古印度有九十六種外道,一一外道,皆各有所「見」,不過外道之「見」,卻以染慧為本質,對於真諦理,作一種顛倒錯謬推求的「惡見」或「倒見」,如於於二空真理,妄執實我實法,即是外道之見。佛法中所說的見,即類似近人所說的思想或主義,各個外道對於自己所立之見,無不執為最勝最妙,能得清淨解脫,是唯一的真理,其餘都是虛妄不實的,因此古印度外道彼此之間,經常為了思想見解上之差異,興起衝突與鬥諍!解深密經勝義諦相品曾描寫有七萬七千個外道,共同聚集在一處坐談,思惟討論,普遍地去尋求諸法的勝義諦相,竟然尋求不得!或有外道「即用種種諸法,以為勝義,無別真如」;或有外道認為「離諸法外,別有勝義,與一切法,決定別異」;或有外道認為諸法勝義變異,而非常住。總之各個外道之見解都互相違背,於是在口頭上就興起諍論來,各執已見,唇槍舌劍,互相攻擊,最後則鬧得不歡而散!
如上所述可知:世間一個團體的離合聚散,以見解是否一致為關鍵之所在!若見解統一則和合團結,若見解相違則歸講離散,故世尊所組的僧團,即提倡「六和合」,所謂身和共住、口和無諍、意和同悅、見和同解、戒和同修、利和同均,其中尤以「見和」最為重要,因為共同的見解,是鞏固團體,維繫家風之唯一基礎!在團體生活中,一定會有不同的意見與看法,這就需要彼此禮讓,互相溝通,如此才能顧全大局!絕不容許團體中的每一個人,以自己的意見為意見,而為所欲為!
不錯!「見和同解」則無衝突與鬥諍,可是「見」還有它的原動力,要破除倒見、惡見,先得解決引生倒見、惡見的原動力「想」。何謂「想」?百法云:「於境取像」(對於境界,執取其差別相狀,如大小方圓等)瑜伽論五十五卷云:「想為何業?謂於所緣,令心彩畫,言說為業。」謂「想」的作用是與心相應,令心對於所緣的境界,加以推理比較、構圖策劃,然後對於所緣境界,施設種名言。反之,若沒有「想」的推理比較、構圖策劃,那麼種種名言,即無從建立,既無名言,我們不但沒有開口說話的餘地,一切的倒見惡見、爭端議論也無從生起!由此可知:若要無有見諍,就要先解決引生見諍之原動力——想,所以佛說五蘊法時,特別將「想」從諸心所中提出來,別立為蘊,以促使眾生對於這個諍根因,能特別提高警覺,不要長期為想所愚弄!
第二受想為生死之因——生死,是生命的業果,有果必有因,那麼招致這業果的動因是什麼?就是受想二心所,易言之,有情眾生的生死,是由受想所支配!故俱舍論一卷云:「生死法,以受及想為最勝因。由耽著受,起倒想故,生死輪迴!」意即:有情眾生之所以生死疲勞,無有間斷者,一方面是由於男女互相佔有,彼此耽著欲樂享受,另一方面則是由於生命開始,投胎時之第一念所生起的顛倒想,所謂「男女互於父母之處,起貪及恚,而緣父母不淨,謂為己有,而生貪愛。」(相宗綱要)
由於眾生具有這顛倒想及耽著欲樂享受之兩種因緣,所以自無始劫來,即在生死圈中,轉來轉去,受種種的痛苦!我佛世尊示現在世間,講經說法,其唯一目的,即在使眾生離生死的纏縛,得涅槃的解脫!世尊既知受想二種心所為生死大苦之主要因素,所以世尊說五蘊法時,特別將受想從諸心所中提出,別立為蘊,令眾生了知受想二心所,自無始劫來,即在困擾著我們,是我們離苦得樂的最大勁敵,我們要提高警覺,嚴加防患,並知所對治才是! 所以,世尊後來開示行者所修的諸定當中,就有「滅受想定」一種,專門對治受想的活動。修學此定的行者,若能依照世尊的指示,如法修行,即能克制受想,止息欲樂享受,遠離顛倒妄想,因而了脫生死,親證涅槃!
(三)修定之方法——「依於非想非非想定,遊觀無漏以為加行,乃得趣入。」凡佛弟子,欲修滅盡定,必須依著次第而修。所謂「次第而修」,即指由淺入深,從一個禪定,進入另一個禪定,心心相續,不生異念,無間無雜之謂。可分為九個步驟:
1 先以「覺觀」(新譯「尋伺」)淨除欲染(五欲能染污真性故名欲染),離生喜樂而入初禪。(既離欲界染,故生喜樂)。
2 次以「內淨」(內,謂心。淨,謂信。由信力令內心淨,故名「內淨」),捨離「覺觀」(尋伺躁動,擾亂定心,信能除彼,而令心淨,如波浪息,水則澄清),定生喜樂而入二禪。(既無覺觀,攝心在定,則生喜樂)。
3 次更捨棄喜動,離喜妙樂而入三禪。
4 次更雙亡苦樂,捨念清淨,而入四禪。(捨二禪之喜及三禪之樂,心無憎愛,一念平等,清淨無雜)。
5 次更滅色緣空,入無邊空處定。(既得四禪已,猶厭色界色質為礙,不得自在,故加功用行,滅一切色相,而入虛空處定。)
6 次更滅空緣識,入無邊識處定,(既得無邊空處定,心緣虛空,虛空無邊,緣多易散,能破於定,即捨虛空,轉心緣識,心與識相應。)
7 次更滅識,緣無所有,入無所有處定。(即不緣一切內外境界,內即識處,外即虛空,捨此二處,轉緣無所有處也。住於此定,怡然寂靜,諸想不起。)
8 次更滅無所有,緣於非想非非想處,入非想非非想定。(既得無所有處定已,深知前識處之有想如癰如瘡,前無所有處之無想如癡,故捨之而入非有想非無想之定。)
9 次更了知此種極微細想,仍是有漏有為,即依此定,遊觀寂滅真無我理以為加行,乃入此「滅盡定」。「九次第定」中,此居最後,不依「有頂」(即無色界之第四處,非想非非想天也,此位於三界有漏世間之最頂故),不能加行證入也。又雖依有頂,而非有漏,以必遊觀無漏,方能入故。若修至淳熟,則隨意出入,無不自在。或於無所有地心之後得入,或於識處地心之後得入,乃至或於離生喜樂地心之後得入,或於欲界散地心之後亦得徑入也。
(四)滅識多少——「入此定已,前六識心及心所一切不行,第七識俱生我執及彼心所,亦皆不行。」意即:所有不恆行(前六轉識)及恆行一分(染污意)心心所皆滅。
(五)正顯假立——入此定已,「惟第七識俱生法執,與第八識仍在,不離根身,依此身心分位假立。」
以上簡介「滅盡定」已竟,最後略說二定差別。
問:滅盡定與無想定,俱稱無心,二定何別?
答:有四義不同:
1 得人異——滅盡定是聖人得,無想定是凡夫得。
2 祈願異——入滅盡定,作止息想,求功德入。無想定,作解脫入(即出離想,非滅計滅。)
3 感不感果異——無想定是有漏,能感無想天別報果。滅盡定是無漏,不感三界果。 4 滅識多少異——滅盡定滅識多,兼滅第七染污末那無想定滅識少,只滅前六識。補白:
有德即有福 無瞋即無禍 心寬壽自延 量大智自裕
應思老頭陀 願居眾人後 破衲以遮身 持缽度貧陋 ——比丘尼量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