辭典-選取文字後即查!)
回本期目錄
回檢索系統

明倫月刊第226期
大乘百法明門論研究---其四十三(智果)
●智果

  八、名身——何謂名身?「名」是名字、名詞或名稱之意。「身」是聚集之意。單一名稱為「名」,二名以上聯合,則謂之「名身」。譬如說「眼」是單名,若說「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」,乃二名以上聯合,則叫「名身」。又譬如說「香」是單名,若說「香、爐」二名聯合,則是「名身」。「名」有何功能?百法直解云:「名詮諸法自性」,即名稱具有詮釋一切諸法自體的意義,並且令生覺慧之功能。俱舍論光記卷五云:「名」具有「隨」、「歸」、「赴」、「召」等義,意即吾人能隨著色聲等境之名稱,歸赴色聲等境,並呼召色聲等境,令人心中浮現色聲等境之相狀,故曰:「名詮自性」。
  瑜伽七十二卷云:「何等為名?謂即於相所有增語」,「增」是增益,「語」是音聲。原來一切諸法之自體,本無名稱,然由吾人第六識相應之想心所,於境取像,然後方便施設種種名稱,故知「名稱」是客體,而非一切諸法之本身,故曰「增語」,如假諸蘊和合而得「眾生」之名(諸蘊和合本無「眾生」之名);假棟樑牆垣而得「屋宅」之名(棟樑牆垣本無「屋宅」之名)。又如大假小故,得其「大」名;長假短故,得其「長」名……由此可知:
  1諸法本無名稱,諸法之名稱,乃第六識相應「想」藉著諸法相依相待而假施設。
  2「名」雖能詮顯諸法之自體,卻不能恰如其分,適如其量的與諸法之自體相符合,如說火不燒,說水不溺,「物無當名之實,名無得物之功」,即名相既不能反應?也不能把握客觀境界之真實性,故「名」之能詮諸法者,但是方便假立而無實際。
  九、句身——「句」就是句子,最簡單的句子,包括主詞與述語,如「鳥飛」,「鳥」是主詞,「飛」是述語(對主詞加以敘述之文字);又如「諸行無常」,「諸行」是主詞,「無常」是述語。句子有何功能?百法直解云:「句詮諸法差別」,即句子能詮表一切諸法義理上之差別。如「眼無常」一句中,「眼」是「名字」,能直接詮表眼之自體,今加上「無常」二字,則成為「句子」,能詮諸法義理上之差別,即「眼無常」與「無為法」的常住不滅是有所差別的,故云「句詮差別」。
  再談「句身」,「身」乃集合之義。一句是「句」,如「諸行無常」;二句以上,方為「句身」,如「諸行無常、諸法無我、涅槃寂靜」是為「句身」。
  瑜伽論八十一卷云:「句身者,謂名字圓滿,此復六種:一者不圓滿句,二者圓滿句,三者所成句,四者能成句,五者標句,六者釋句。」
  「不圓滿句」者,謂文不究竟,義不究竟,當知復由第二句故,方得圓滿,如說「諸惡者莫作,諸善者奉行,善調伏自心,是諸佛聖教。」若唯言「諸惡」,則文不究竟,若言「諸惡者」,則義不究竟。更加「莫作」,方得圓滿,即「圓滿句」。
  「所成句」者,謂前句由後句,方得成立。如說「諸行無常,有起盡法,生必滅故,彼寂為樂」,此中為成「諸行無常」,故次說言「有起盡法」,前是所成,即「所成句」,後是能成,即「能成句」。
  「標句」者,如言善性。「釋句」者,謂正趣善士。
  十、文身——「文」即是「字」,為「名」「句」之所依。「文」具有「能彰顯」之義,或顯名、句,或顯義理,一字為「文」,二字以上即為「文身」,如「葡」是「字」,「葡萄」二字是「名」,「葡萄味酸」四字是「句」,可見「名」「句」都是依「文」字建立起來的。而名、句、文三者又皆依色、聲、法塵分位假立。
  若語言中,所有名、句及文字,即依「聲」立。
  若書冊中,所有名、句及文字,即依「色」立。
  若心想中,所有名、句及文字,即依「法」立。如下表:

       ——色塵(書冊中所有名句文,皆依色立)
     初位——聲塵(語言中所有名句文,皆依聲立)
 名句文   ——法塵(心想中所有名句文,皆依法立)
 分四位 二位——文,如書冊、語言或心想中之「葡」字未有所指,是「字」位。
     三位——名,如書冊、語言或心想中合「葡萄」二字,詮一物品,是「名」位。     四位——句,如更言「葡萄味酸」,以差別於「甜葡萄」是句位。

  由上表可知:「名」、「句」、「文」,皆依色、聲、法三塵假立,別無自體也。然此乃約娑婆世界眾生,眼、耳、意三種根識獨利,故偏約三塵立名句文。若約他方世界眾生,餘根識利,則香飯、天衣等,並可依之假立名句文。如眼根利者,則依光明立名句文;鼻根利者,則依妙香立名句文;舌根利者,則依妙味立名句文;身根利者,則依觸塵立名句文。意根利者,則依法塵立名句文。故統論十方佛土,六塵皆得假立名句文,即六塵皆為「教經」(佛之言教),亦復皆為「行經」(修行之法門),皆為「理經」(甚深微妙之教理)。但能顯示義理,一切諸法,皆可為「教體」(如來言教之體性),或動目睛,或示微笑,或嚬呻、揚眉、謦欬、憶念、動搖……以如是等,而顯於法,又如香積世界,餐香飯而顯三昧;極樂國土,聽風柯而正念成!總之非定由言說而有諸法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