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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倫月刊第233期
論布施(吳光圓)
●吳光圓

近來某報刊載佛教教義。其中布施一節有以下論述:「某婦女為一虔誠佛教徒,在閒逛百貨公司時。見有一比丘身著袈裟。正在托缽。該婦女即歡喜布施。數日後。該婦女恰巧又見到該比丘。但比丘身著西裝。並入娛樂場所跳舞,致使該婦女覺得心中不快。非常悔恨。因而請教法師。法師即教以布施要有智慧云云。使該婦女不再歡喜布施。以免又造成布施錯對象的遺憾。」(大意如此)
    上述中法師教以布施要有智慧,本極為正確。然似乎沒有應機說法。反而使一般大眾在遇到此種情形時。不免如該婦女一般。在布施後反遭致煩惱。真是始料不及。
    佛對此一問題。在《優婆塞戒經》中說到:
    「有的人說接受布施的人作惡,罪報應歸咎施主。這道理是不對的,為什麼呢?」    
 「施主布施是為了使受者免於痛苦。不是為了使受者作罪。所以施主應當得到善果。接受布施的人作惡。罪報自會回到己身,不會及於施主。」
    從佛的這段開示。就可知該婦女施時既以歡喜心、恭敬心而施。是為了使比丘能弘揚正法,利益眾生。則必定能得到善果。實不必因此事煩惱悔恨。當然如能加以智慧的布施更理想。如若不能,由恭敬心。歡喜心而施亦必得福。其理已如上述。在六度,四攝中。布施均列其首。六度中的布施重在度慳貪。四攝中的布施重在攝取眾生。老子也說:「既以為人己愈有。既以與人己愈多」,有了明確的認知,必能使布施波羅蜜更臻圓滿。
    見有苦而施為大悲施,為報恩而供養為報恩施。供養有德者為尊敬施。此三種皆能生出解脫之慧。
    布施與智慧相應,即能體現緣起的道理,不分別福田非福田,所謂是法平等。無有高下,這樣即是無相布施。
    布施從慈悲心發起。即與解脫德相應。成為菩提資糧。漸漸圓滿最後成就佛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