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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倫月刊第240期
唯識三十頌研究---其五(智果)
●智果

◎別解頌義
 上來「總釋名題」已竟,其次即當「別解頌義」。本頌古注有三種科判,茲列表於後:
{古注三種科判表}
 以略廣不出相性,行果並屬位次,故今且依第一種科判研究之。
 第一種科判先明「唯識相」者,「唯」有不離之義,即說明相不離識也。「相」指依他而起之有為法相,前二十四頌即說明依眾緣而起之一切有為法相皆不離識也。然於中有二,初一頌半為「略釋難以標宗」,後二十二頌判為「隨所標而廣釋」。今先解初一頌半,又分為二,初寄問徵起,次舉頌以答。如下表: 
{明唯識相科判表} 
◎寄問徵起─「若唯有識,云何世間及諸聖教,說有我法?」
 本頌作者天親菩薩欲破我法,闡明萬法唯識旨趣,今先設難寄問發起,述記解釋此一問題云:「論宗所明,一切唯識,若唯有識,無心外境,云何世間說有我法?此則世間相違,連理之失。及諸聖教中,亦說有我法,此則聖教相違,違教之失。」「夫立義宗,要無九過(1現量相違過2比量相違過3自教相違過4世間相違過5自語相違過6能別不極成過7所別不極成過8俱不極成過9相符極成過。)既有二失,唯識不成,此依因明世間聖教,二種相違,故為難也。」世間人依世俗諦共所許事,說有我法,或是妄執,(隱真理故,名之為世)今聖教說有我法,豈屬謬談?(聖者正也,以道正人,名為聖。又與理相應,於事無壅,名為聖。)
 樞要云:「「問者先聞諸經所說:一切唯心,其義未了,故為此問。或作論者,先總受請,論之宗要,盡在心中,欲為學徒,分別解說,自假興問,為起說因,故為此問。若不爾者,先無略說,無容欻問。」
 「又發問者,略有五種,一不解故問,二疑惑故問,三試驗故問,四輕觸故問,五為欲利樂有情故問。」今為第五種發問,何以故?樞要云:「已達故非初二,自問故非次二。」今天親菩薩專為利樂有情,故發此問,而造三十頌也,故曰依第五以發問端。
◎舉頌以答─頌曰「由假說我法,有種種相轉,彼依識所變,此能變唯三,謂異熟思量,及了別境識。」
 此一頌半,不僅是三十頌之綱領,亦可說是本宗最重要之旨趣。又可分為三段:
{舉頌以答科判表}
今即逐句解釋之:
{初句科判表} 
 合之即世間、聖教說有我法者,皆非實有,但由於假說之故,名為我法。然「假」有二解:
 第一解即「無體隨情假」與「有體施設假」。即世間說有我法,乃隨自執情,妄名為我法,本無實體,故稱為「無體隨情假」。若聖教說有我法,雖有法體,而非我法,本體無名,強名我法,不稱法體,隨位隨緣而假施設,故稱為「有體施設假」。
 第二解即「以無依有假」與「以義依體假」。即世間所執我法,無有實體,然能執之情,其體不無。無體我法,依於妄情,故言「以無依有假」。若聖教所說我法,乃依識體上有我法義,義依於體,別依於總,依有體法,說為我法,故言「以義依體假」。
 以上二解,略有不同,差別如下:
 第一解「假」約能說之言。即所謂我法,但由言說耳。若隨執情而言說,則是世間我法,其體實無,故云「假」。若隨位隨緣而言說,則是聖教我法,其體雖有,然言說不稱法體,故云「假」。
 第二解「假」則約所說之義。若世間隨妄情所說之我法。根本無有實體,故云「假」。若聖教則依識體,說有我法,事實上,識體之上只有似我似法之義,根本無有實我實法,故云「假」。
 上來已釋世間、聖教我法,但由假立,非實有性,然則「我法」之義云何?
 所謂「我」者,即是具有常住不變(常)、獨立自存(一)、中心有主(主)及支配能力(宰)者,謂之為「我」。吾人依此定義,觀察世間所說之「我」,決非實有,何以故?若實有我,應當人常在世為人,天常在天為天,不應流轉諸趣,受生死苦,如此,才符合「我」之完義。今見眾生起惑造業,善業則感天人樂報,惡業則感三塗苦報,往來六道,猶如車輪,變形易貌,曾無一定,豈是實我?
 其次所謂「法」者,即是軌持義。「軌」是軌範,可生物解;「持」是任持,不捨自相,即凡具有一定之規模範疇,可以令人對之生起認識了解者(軌義),又能保持自體相狀,不會散失者(持義),即謂之「法」。只如香爐不作花瓶解,翠竹不作黃花解,以各有軌持之義,故得「法」之名。然則世間所說之「法」,亦決非實有何以故?若實有法,則萬法應無生滅成壞,今見國土遷變,萬物生滅無常,不符「軌持」之義,豈是實法?
 故曰世間所說我法,但由假立,非實有法。至於聖教所說我法,亦是假立,非實有者,以是本師釋迦世尊,為度眾生,而假施設,所謂「應病與藥、鑑機施教」耳,故圓覺經云:「修多羅教,如標月指,若復見月,了知所標,畢竟非月。」佛將真如佛性比喻為月,更將所說我法,比喻為標月指。眾生因指見月,「指」只是見月之方便耳,不可執指為月。同理,佛說我法之目的,乃為藉此調理引導眾生趣向無上正等正覺之善巧方便耳,不可執我法為實有也。
 以上初句略釋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