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倫月刊第241期
唯識三十頌研究---其六(智果)
●智果
續釋次句。頌曰:「有種種相轉」
{次句解科判表}
合之即世間隨情執實而生起有情、命者等,我種種相,實德業等,法種種相。聖教應機強說而生起預流、一來等我種種相,蘊處界等法種種相。今略述如下:
(一)世間所妄執之我種種相者,大智度論卷卅五,舉十六種,謂「十六知見」,即未見正道之人,於五蘊等法中,強立主宰,妄計有我、我所之心,歷於諸緣,而有十六種知見之別。
1、有情─於五蘊和合,妄計有我。
2、眾生─於五蘊和合,妄計有實之眾生而生。
3、壽者─於五蘊法中,妄計有我受一期之果報,命有長短。
4、命者─於五蘊法中,妄計我之命根,連續不絕。
5、生者─於五蘊法中,妄計我能生起眾事,及計我來人中受生。
6、養育─於五蘊法中,妄計我從生已來,為父母養育,並能養育他人。
7、眾數─於五蘊法中,妄計我有五蘊、十二處、十八界等眾法之數。
8、人─於五蘊法中,妄計我為能修行之人,異於不能修行之人;又我生於人道,異於餘道。
9、作者─於五蘊法中,妄計我有身力手足而能任事。
10、使作者─於五蘊法中,妄計我能使役他人。
11、起者─於五蘊法中,妄計我能起造後世罪福之業。
12、使起者─於五蘊法中,妄計我能令他起造後世罪福之業。
13、受者─於五蘊法中,妄計我之後身,當受罪福之果報。
14、使受者─於五蘊法中,妄計我能使他受後世罪福之果報。
15、知者─於五蘊法中,妄計我有五根,能知五塵。
16、見者─於五蘊法中,妄計我有眼根,能見一切色相;又妄計我能起諸邪見、正見等,亦稱「見者」。
以上即隨諸世間,種種分別、橫計等緣,所施設之「我種種相」。故智論三十五云:「皆是一我,但以隨事為異。」
(二)世間所妄執之法種種相者,如古印度勝論學派所主張之六句義,即實、德、業、大有、同異、和合。彼執著此六句中,除末一句「和合」外,其餘五句皆是現量所得之實有性。略釋如下:
1、實─宇宙萬有之實體。有地、水、火、風、空、時、方、我、意等九種。前五為物質之要素,中二為時空之要素,後二為心理之要素。
2、德─實體上之屬性、功能,計有二十四種,即色、香、味、觸、數、量、別體、合、離、彼體、此體、覺、樂、苦、欲、瞋、勤勇、重體(即堅)、液體(即煖)、潤(即濕),行(去聲,即動)、法、非法、聲。
3、業─即實體上之作用,有取、捨、屈、伸、行(平聲)五種。
4、大有─彼執離實德業之外,別有一法為體,由此大有,乃有實德業故。
5、同異─如地望地,有其同義。望於水,即有異義。地之同異,是地非水。水之同異,其義亦然。彼亦執為離實德業,有別自體。
6、和合─謂法和集,由和合句。如鳥飛空,忽至樹枝,住而不去,乃由和合句故,令有住等。
以上即世間勝論學派,隨其妄情所施設之「法種種相」。
(三)聖教所假設之我種種相:
1、預流─預,參預也。流,流類也,謂參預聖人之流類,即聲聞乘斷盡三界見惑八十八使,得證初果,施設預流果名。
2、一來─證初果已,進斷欲界思惑上上乃至中下共六品,得證二果,施設一來果名,尚餘下三品(下上、下中、下下)思惑,尚須一往天上(六欲天)、一來人間斷之。故稱一來,一度往來也。
3、不還─證二果已,進斷欲界下三品思惑盡,寄居色界四禪天中之五不還天(又叫五淨居天,以此五天乃淨業聖人之所居故,即無煩天、無熱天、善見天、善現天及色究竟天)不再來欲界受生,施設不還果名。
4、無學─證三果已,在四禪天,斷上二界七十二品思惑盡,便證四果,學道圓滿,不更修學,施設無學果名。
另有二十七賢、十三住聖、三乘十地等,亦皆聖教所假設之我種種相,均可在佛學辭典中查得,需者往見。
(四)聖教所假設之法種種相,無量無邊,略舉如下:
1、五蘊─為迷心重者,施設五蘊之名(五蘊即色受想行識,開心為四,合色為一)
2、十二處─為迷色重者,施設十二處之名(十二處即六根、六塵,開色為十,合心為二)
3、十八界─為色心俱迷者,施設十八界之名(十八界即六根,六塵、六識,開色為十,開心為八)
4、六度─為治六蔽,施設六度之名(六蔽:1、慳貪,覆布施2、破戒,覆戒行3、瞋恚,覆忍辱4、懈怠,覆精進5、散亂,覆禪定6、愚癡,覆般若。以此六蔽,不得無上菩提。為欲壞六蔽之故,說六波羅蜜)。此外像處、非處(「處」為善因果,「非處」為惡因果)、四諦、十二因緣、十力、二十二根等,皆聖教中為令凡夫「斷迷情,得聖智」所假設之法種種相之名也。
以上次句略釋竟。
又此二句即「答難破執」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