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倫月刊第253期
論語講要---微子第十八(子民)
●子民
論文
○逸民:伯夷、叔齊、虞仲、夷逸、朱張、柳下惠、少連。子曰,不降其志,不辱其身,伯 夷、叔齊與。謂柳下惠、少連,降志辱身矣,言中倫,行中慮,其斯而已矣。謂虞仲、夷 逸,隱居放言,身中清,廢中權。我則異於是,無可無不可。
講要
逸民七人,包咸說:「此七人皆逸民之賢者。」七人中的虞仲,諸儒或說是仲雍,就是吳太伯之弟。或說是仲雍的曾孫。就是周武王所封的虞仲。或說是春秋時人。均難考證。下文孔子評論,只有伯夷等六人,而無朱張。劉氏正義說:「竊以朱張行事,當夫子時已失傳,故下文論列諸賢,不及朱張,而但存其姓名於逸民之列,蓋其慎也。」
「不降其志,不辱其身,伯夷、叔齊與。」孔子評論伯夷、叔齊二人,說他們不肯屈降意志,不使其清白之身蒙受玷辱。鄭注:「言其直己之心,不入庸君之朝。」皇疏:「夷齊隱居餓死,是不降志也。不仕亂朝,是不辱身也。是心跡俱超逸也。」
「謂柳下惠、少連,降志辱身矣,言中倫,行中慮,其斯而已矣。」孔子又論柳下惠、少連二人說,他們是降志辱身了,然而說話有分寸,合乎倫理,行為審慎,合乎思慮,如此而已。皇疏:「此二人心逸而跡不逸也。並仕魯朝,而柳下惠三黜,則是降志辱身也。雖降志辱身,而言行必中於倫慮,故云其斯而已矣。」
「謂虞仲、夷逸,隱居放言,身中清,廢中權。」孔子又論虞仲、夷逸二人說,他們「隱居放言。」不出來作官,說話亦不拘束。因而「身中清,廢中權。」守身合乎清潔,發言合乎權宜。此解「放言」作放縱言語講,「廢中權」依經典釋文引鄭康成本作「發中權。」竹氏會箋以為,發就是發言,與放言之義相應。但包氏注,放作置字講,放言就是放置言語,不說世務。廢中權的廢字,馬融作廢棄講,即在亂世,自我廢棄,以免禍患,因此合乎權。皇疏先依馬注廢棄義解釋,後又引江熙曰:「超然出於埃塵之表,身中清也,晦明以遠害,發動中權也。」兼取馬鄭二說。
「我則異於是,無可無不可。」孔子說自己異於以上幾位逸民。無可,不一定可。無不可,不一定不可。這意思就是以道義為準,或出或處,毫無執著。馬融注:「亦不必進,亦不必退,唯義所在。」這是聖人行權之道,非賢人所能行。
補白:
守恬淡以養道
處卑下以養德
去瞋怒以養性
薄滋味以養氣 ——小窗幽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