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倫月刊第255期
唯識三十頌研究---其二十(智果)
●智果
辨熏習相——所熏四義
為欲明了第八識「因相」,成唯識論卷二初以十門分別種子之義,皆已一一釋竟,今當更辨熏習之相。
何謂熏習?「熏」即熏發,「習」即數習。謂數習染淨之緣,熏發心體,而成染淨等事,故名「熏習」。蓋言第八識,雖含藏一切善惡種子,若無染淨二緣熏發,則不能成染淨等事,如穀麥等種,雖有生芽之能,若不得水土資熏,芽亦不生。
關於熏習之義,以小乘佛教而言,經量部(為小乘二十部之一)主張色心能互薰習,故有所謂「色心互熏說」。若大乘唯識宗則以七轉識現行及彼相應之心所為「能熏」之法,而以第八阿賴耶識為貯藏種子之「所熏」處。此所熏、能熏之關係,即為阿賴耶識因果相續之理。據成唯識論卷二載,所薰、能薰,各具四義,能令本識中種子生長,今即逐一研究之:
甲、所熏四義
一、堅住性
(1) 釋義——「若法始終,一類相續,能持習氣,乃是所熏。」謂若有一法,從無始之始,至究竟之終,只要都是同一類性(無記性也,此即「堅」義),且能相續不斷(此即「住」義),又能執持習氣,不令散失者,那便是所熏之法。
(2)遮簡—─「此遮轉識及聲風等,性不堅住,故非所熏。」
1 遮前六轉識在「五無心位」時,前六轉識皆間斷故,既非堅住,非是所熏。(按「五無心位」為睡眠、悶絕、無想天及二無心定。)
2 遮第七識——所熏之義,若但言「相續」,則不簡第七,今既言「一類」,即簡第七,以第七因中有漏無漏,性非一類故(按有漏第七識於初地初心轉成無漏)。又第七識在初地見道位,最初轉成無漏時,即不能持有漏種矣!以有漏、無漏,體相違故,故第七識亦非所熏。
3 遮聲風等——即遮五根、五塵、法處色等,皆不通三界(如生「無色界」,色即無故),性不堅住,故非所薰。
問:何故但言風及聲?
答:間斷相顯故。(按聲及風皆屬「色法」)
4 遮經部師之「色心更互持種」——且如生無色界,色即無故,入滅盡定,心亦無故,色心俱間斷時,將何法能持種?(若謂色心俱持種,即成一種生二芽過。如一識種,色心二處,皆悉持之,後遇生緣,二處齊生。)
總之:唯第八識具此「堅住性」義,得名所熏也。
問:第八識具有三相(自相、果相、因相)何相得名所熏?
答:唯第八識自相,正是所熏。何以故?以第八識自相乃攝果相、因相以為自相。離開第八識自相外,更無別有因果二相故。(即約第八識自相酬因邊,名為果相;約第八識自相持種邊,名為因相)。
二、無記性
(1)釋義—「若法平等,無所違逆,能容習氣,乃是所熏。」謂若有一法,是非善非惡之平等性(即無記性),但於善惡習氣,皆能隨順容納,無所違逆,即是所熏之法。如捨行人,體性寬容,內心平等,無所執著,於諸眾生,捨離一切怨親等礙,即能容納得一切善惡事。
(2)遮簡——
1 遮善染——「此遮善染,勢力強盛,無所容納,故非所熏。」謂善法與染法,勢力強盛,不但不能互相容納(如沈麝,不受臭穢物熏),而且也不能自類相容(如沉麝不受檀等香),故非所熏。
問:無性人之第七識是無記性,且始終一類相續,何不受熏?
答:無性人之第七是染無記,違善惡品故,非是所熏。今言無記,唯「無覆無記」也。
2 遮如來第八淨識
問:若言有堅住性,即是所熏者,只如佛果第八淨識,亦是堅住性(即一類相續),應是所熏?
答:夫為所熏者,須唯是一類無記,即不違善惡性,方受彼熏。今佛果第八淨識,既是極善,即不容不善及無記性,非是所熏,以佛果圓滿故,如沉麝不受臭穢物熏。若如來第八無漏淨識,所持一切無漏之種,乃從無始以來,展轉相傳,舊種而已,此唯在因中,曾所熏習無漏善種,非新受熏也。
問:若如來第八淨識受熏,何過?
答:違拒法故,有增減故,善圓滿故,有優劣故,不可受熏也。
三、可熏性
問:「若堅住性及無記性,即為所熏,則第八識相應之五心所,亦是堅住、無記,又『無為』亦堅住,何非所熏?」
答:今以第三義「可熏性」揀之。
(1)釋義——「若法自在,性非堅密,能受習氣,乃是所熏。」謂若有一法,似國王一般自由自在,不依他起,且性非堅密,體是虛疏,即是所熏之法。
(2)遮簡——「此遮心所及無為法,依他、堅密,故非所熏」。
1 遮心所——難陀論師許第八識相應之五心所是所熏之法,今論主云:心所不自在故,依他生起,非所熏性。
2 遮假法——「生」等假法,依他攝故,故非所熏。(按「生」等,乃分位假也)3 遮無為——馬鳴菩薩謂無明熏真如,今論主云:無為法體,以堅密故,如堅石等,不受薰習。
總之;唯第八心王,體性虛疏,方可受熏,如世間衣服,體性虛疏,若人以香而熏習之,則有香氣。
四、與能熏和合
問:「若言有堅住性、無記性、可熏性三義,即是所熏者,應可此人第八識,受他人前七識熏,以此人第八識是可熏性故!」
答:今以第四義「與能熏共和合性」揀之。
(1)釋義——「若與能熏同時、同處,不即、不離,乃是所熏。」謂所熏與能熏,在同一時 間,同一處所,雖所熏之體,非即是能熏,然亦非全相離在他身上。若有一法與能熏具此和合性,此法即是所熏。
(2)遮簡──「此遮他身,剎那前後,無和合義,故非所熏。」
1 遮他身──此人第八望他人前七,無同時同處和合義故,非是所熏。
問:何故不和合,不得為所薰?
答:若爾,便許有熏他身。
問:熏他身有何過?
答:若許有熏他身,或凡夫熏阿羅漢等,或自作罪,今他受果,豈有此理?當知他身中有 「業種子」等,乃自受果也。
2 遮剎那前後——經部師以為前念之識體,熏後念之識相,不同時故,亦非所熏。 上來即所熏四義也,以下結成,謂唯異熟識,具此四義,可是所熏,非是第八識相應之五心所,及餘轉識等有所熏義。
補白:
西齋淨土詩 楚石禪師
佛自凡夫到果頭 親曾歷劫用功修
淨邦豈是天然得 大道初非物外求
先悟色空離欲海 後嚴福慧泛慈舟
今來古往皆如此 度盡眾生願未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