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倫月刊第256期
唯識三十頌研究---其二十一(智果)
●智果
續辨熏習相——能熏四義
乙、能熏四義
一、有生滅
(1)釋義——「若法非常,能有作用,生長習氣,乃是能熏。」謂若有一法,前後剎那,變化無常,能有令「習氣」生長之作用者,此法方是能薰。
(2)遮簡——「此遮無為,前後不變,無生長用,故非能熏。」謂此即遮止、否定了「無為法」,因「無為法」常住,前後剎那,皆不變化,沒有能令「習氣」生長之作用,故「無為法」非是能熏者。
問:「若有生滅,即能熏者,異熟心心所及色法,不相應行法等,亦有生滅,亦有作用,應是能熏?」
答:將以第二義簡之。
二、有勝用
(1)釋義——「若有生滅,勢力增盛,能引習氣,乃是能熏。」謂若有一法,雖有生滅變化,更須有能引生「習氣」的強盛勢力,殊勝作用,此法才是能熏。
(2)遮簡——「此遮異熟心心所等,勢力羸劣,故非能熏。「謂此即遮止,否定下列三種法:
1第八異熟心心所法,及六識滿業所感心心所法,雖有能緣用,但是,無有強盛殊勝之作用。
2色法,雖有強盛之作用,卻無能緣慮之勝用。
3不相應行法非色非心,強盛用與能緣用俱無
以上三種法,皆非能熏者,因為他們能引生「習氣」之勢力皆太羸弱之故。
總之:「有勝用」者,須具有二用:
1有能緣用,此即簡諸色法。
2有強盛用,此即簡異熟心心所法。
如是二用具足名為「有勝用」,方是能薰者,如強健人,能致功效。
問:「若有生滅及有勝用,即名能熏者,如佛果位中之前七識,亦具此二義,應是能熏?」(按佛果位中之前七識,即指「成所作智」「妙觀察智」及「平等性智」。)
答:將以第三義簡之。
三、有增減
( 1)釋義——「若有勝用,可增可減,攝植習氣,乃是能熏。」謂若有一法,具能緣及強盛之用,可令攝藏培植之習氣增進或減退者(即損益義),此法方是能熏。
(2)遮簡——「此遮佛果圓滿善法,無增無減,故非能薰。」謂此即遮止、否定了「佛果」,因為「佛果」已圓滿了無漏善法,修善滿足,更無可增,修惡斷盡,更無可減,故而佛果位中之前七識非是能熏者。述記亦云:「佛四智品,非能熏習。」按「佛四智品」者,即是「大圓鏡智相應心品」、「平等性智相應心品」、「妙觀察智相應心品」、「成所作智相應心品」、此四智品藉多聞熏習之助斷所知障已,此無漏智,從無始來法爾所具之無漏種子所生,既生起已,相續不斷,窮未來際,又此「四智品」總攝佛地一切有為功德皆盡。(佛地論云:「大覺地中,無邊功德,略有二種,一者有為,二者無為。無為功德,淨法界攝,有為功德,四智所攝。)
問:若佛果能熏,有何過失?
答:「彼若能熏,便非圓滿,前後佛果,應有勝劣。」故述記云:「更增新種,便非圓滿,諸佛有勝劣,功德多少故。」謂若佛果位中之前七識能熏者,則前佛熏得無漏種多,應勝後佛矣!
問:「若言具有生滅、有勝用、有增減三義,即名能熏者,則他人前七識,亦有上三義,應能與此人第八熏得種?又自前七,前後相望,亦應能薰?」
答:將以第四義簡之。
四、與所熏和合而轉
(1)釋義——「若與所熏,同時同處,不即不離,乃是能薰。」謂若能熏與所薰,是剎那同時,一身同處,如水與波,不即不離,此法方是能薰。
(2)遮簡——「此遮他身,剎那前後,無和合義,故非能熏。」謂此即遮止、否定了不同處之自他二身,及不同時之剎那前後,因為他們都沒有同時同處、不即不離之和合義,故不得互熏。(按「和合」即是「相應」之異名也。)
上來即「能薰」之四甲義也。
以下結成,謂「唯七轉識及與彼相應之心所,有勝勢用而增減者,具此四義,方是能熏。」以下更假立問答,結成能所熏義。
1 問:能熏前七心所,何故同心王,亦能薰耶?
答:四義具故。
2 問:第八心所,何不同心王,亦所熏耶?
答:適來已簡,缺自在義,故非所熏。又所熏須「報主」,第八心所非所薰,非「報主」 故。又第八心所,若是所熏,有過失故。
3 問:過失者何?
答:頓生六果,是為過失!
4 問:前七識能薰中,薰第八四分之中,約熏何分?
答:前五轉識,能熏賴耶相分種子。
第六意識,能熏第八相、見分種子。
第七末那,唯熏第八見分種子。
5問:前七識四分,何分能熏?
答:見相二分能熏種,以此二分有作用故。
6問:相分是色,何能熏種?
答:但是「見分」與力,令「相分」薰種,如梟附塊,而成卵殼。又「見分」是「自證分」與力。(按「與力」 即「增上」義)
總之:前七識之見相二分,皆能熏種,謂之「見分熏」與「相分熏」,今略述如下: 見分熏——謂前七轉識,各有勝用,隨應而緣萬境時,其能緣之見分,得自證分之與力,遂薰習其能緣之見分及內二分之種子,於第八識中,稱為「見分熏」。
相分熏——謂前七轉識,各緣其外境時,其所緣之相分,得見分之與力,遂熏習其所緣之影像相分與本質相分之種子,於第八識中,稱為「相分熏」。今且舉例言之:如人聞聲而起念時,此一念中,必有兩識,一者耳識,二者第六意識。此兩識之見分,俱有強用故,於是遂各留其習氣於第八識之中,在耳識見分所留者,即是耳識見分種子(攝內二分種子,以內二分與見分同是心種故)。在意識見分之所留者,即是意識見分種子(攝內二分種子)。又此兩識之前,同時又各現其影像聲塵相分,而此兩個影像相分,又各留其影像相分之習氣於第八識之中。同時又並熏成第八識之本質習氣焉。所謂彼兩識所留之相分習氣者,即是彼兩個識中之各各影像相分之聲塵種子也。其所熏成之第八本質習氣者,即是第八之本質相分之聲塵種子也。此等種子,併是耳識與意識之所熏成者也。
上來且但約「心王」明之而已,若併「心所」言之者,則更有眾多見、相所熏——如是一時一念之所熏,即有眾多種子,何況念念?此諸種子,皆悉落在第八識中,一落在已,除以「聖道」(三乘聖者所行之道也,「聖道」能破一切結使也)斷捨之外,相續留來,猶如瀑流,念念生滅,無有間斷也。
以上且舉一例,其餘準此可知。能所熏義,今已釋竟。
補白:
華嚴經集句
勇猛精進力具足
智慧聰達意清境
——弘一大師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