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倫月刊第257期
唯識三十頌研究---其二十二(智果)
●智果
釋薰習義
上來能薰、所薰四義,皆已釋竟,最後釋薰習義,先列總科如下:
(表請見p6左上)
一、 解熏習義
(一)法
「如是能熏與所熏識,俱生俱滅,熏習義成,令所熏中,種子生長。」意即:如上所言,能熏之前七識及其心所,與所薰之第八識,生則俱生,滅則同滅(不像「種」與「芽」,是異時生,無俱有義),熏習之義,於是乎成就矣!即能熏之現行諸法,於所熏之第八識中,留下其「種子」 (或名「習氣」),並令種子生起長養,名為「熏習」 。
(二)喻
「如薰苣※,故名薰習。」謂如同香花薰苣※,同生同滅,令所熏之苣※香氣生起增長。按「苣※」者,胡麻也,西土欲作塗身香油,先以香花與苣※子,一處搗爛,然後壓油,油即香美。今以苣※喻第八識,香花喻前七轉識現行也。能熏所熏,俱時有也。
二、顯法體多少
(一)法
「能熏識等,從種生時,即能為因,復熏成種,三法展轉,因果同時。」謂「種生現」時,則種子為因,現行為果;「現熏種」時,則現行為因,種子為果。以上三法者,即前後種子為二法,中間現識為一法,此之三法,展轉互為能生所生,因果同時也。如下圖所示:(圖見p7下中)
七轉識 所生(果) 現 能薰(因)
種生現 種 能生(因)第八識
現薰種 種 所薰(果)
唯識宗對於由「種子」變現成「諸法」之關係,最重要者,即為由此「三法」所構成之「二重」因果說。所謂三法,即指「能生之種子」 (本有種子)、「所生之現行」、 「所熏之新種」(新熏種子);所謂「二重」因果,即指「種子生現行」(一重因果)「現行熏種子」(又一重因果),此之三法同時,展轉互成二重之因果也。
關於「三法展轉,因果同時」,據了義燈載,有人問難如下:
難云:「新現從種起,現行即能熏,種新由現生,新種即起現?」
答曰:「現行逢勝緣,新現即能熏,新種缺勝緣,未即能生現。」又解:「新現勢用增,才起即熏種,新種無勝用,故不即生現。」
(二)喻
1 約相生喻——「如炷生焰,焰生燋炷。」炷,燈炷也,即燈心(以毛線作成之細長物)。焰,燈焰也,即燈炷燃燒時發出光與熱之部分。此喻謂「種生現,現熏種」,展轉相生,因果同時,如同燈炷能生燈焰,而燈焰又能生燋炷(燋,焦也,「燋炷」即指被燒焦之燈炷也)。前後燋炷,喻前後種,中間光焰喻現行識也。
2 約相依喻——「亦如蘆束,更互相依。」蘆束者,束蘆葦使立地上者,蘆葦彼此相依,方能直立,以喻「種子」與「現行」不相捨離,互相依倚,不能獨立也。
(三)合
「因果俱時,理不傾動」謂種生現,現熏種,因果同時(不同於經部之「因果異時」說),此理不可傾動破壞也!
由此可建立三支比量,結示熏習之相:
宗——種現因果同時
因——展轉相生故
喻——如炷焰等
三、明因果
1 「能熏生種,種起現行,如俱有因,得士用果。」意即現熏種、種生現、因果同時,展轉相生,如「俱有因」(十因之一)得「士用果」(五果之一)。「俱有因」者,謂果與因俱時而有也,如束蘆之相依始可直立,缺一不可也。「士用果」者,謂士夫作用所成辦之果也,如士農工商等人,假借文筆、學問、器械、技術等因,而得功名、富貴、穀麥、器物等果,果與因互相依倚,展轉相生,俱時而有也。
2 「種子前後,自類相生,如同類因,引等流果。」意即前念種子,引生後念自類種子,因果異時也。如「同類因」(十因之一)引「等流果」(五果之一)。「同類因」者,謂因與果相似也,如先善心與後善心為因乃至先無證心與後無記心為因;「等流果」者,謂果與因相似,平等流類故名「等流果」,如前世習善,今亦生而好善;前世習惡,今亦生而喜惡。或施或慳、或淨或染、或惡或瞋、或進或懈、或定或散、或智或愚、或信不信、或貪無貪、或慚無慚、或害不害,無量差別,生性即然,不假熏習,皆真等流也(簡別似等流也)。又現行與種子,其性是同類;所薰之種子與能薰之現行,其性亦是同類;後念之種子與前念自類之種子,其性亦是同類,凡此皆名為「等流果」也。
3 結屬因緣
「此二於果,是因緣性。」此二者1 指上來所言之「種生現、現熏種」,因果同時,故合為一。2 「種引種,因果前後,別自為一。」以上二者,對於其所生之果,皆屬親因緣也。親因緣者謂有為法之能親辦自果者是也。
問:「種生現,現熏種,如父生子,子復生孫,是親因緣,殊無疑滯,其種引種,何理說為親因緣也?」
答:「前念既滅,後念已生,即前念體,親引後念,知是親因緣。前滅種子為彼後生種子,親辦自果故。譬如『輥彈』(計時之器也,以輪為用,至時彈扣以成聲)前彈
至後,後彈即是前彈之體,豈不親也?其種現相生,別辦體者,尚說為親,此種引
種,前念後念,即是一體,豈不至親也。」
又「除此餘法,皆非因緣,設名因緣,應知假說。」謂除以上所言二種因一俱有因、同類因)之外,其餘所有法,對於其所生之果,皆是增上緣等,非親因緣也。
問:其現引現,亦是前念親引後念,應是因緣,何故卻說為真等流也?
答:前念種子,生起頭上前念現行,其種輥(轉世)至第二念時,還生頸上第二念現行,故知後念現行,不是前念現行親生。如戴花人向前行時,其花不曾自而前行,隨人向前也,思之!思之!
問:三類親因緣,四類真等流,請以喻釋不同之 理?
答:種生現,如燋炷生焰。
現熏種,如焰生燋炷。
種引種,如炷前後自相引生。
現引現,如焰前後自家相引。
問:何故前三名親因緣,第四只名等流也?
答:炷親生焰、焰親生焦,此之易見。炷引炷者,其炷腳下,更無有物能生炷者,即知前炷 親引後炷,此亦名親。
其焰引焰,腳下已有前後燈炷而生焰故,即知後焰非前焰親引,故非因緣,只是相似名 真等流,不是親生,故非因緣。
翻云:若前後焰,自親引生,何故炷盡焰便隨滅?固是前焰不能親生後焰也。假設有處 名為因緣者,應知那只是方便假說耳!如對法第四云:「十二緣起,皆名因緣。」應知 此即是假說,非實因緣也,何以故?十二因緣者,旨在探討有情生死之由來耳,非辨體故,非親近故。(按「十二緣起」者,舊作「十二因緣」,是根本佛教之基本教義,說
明眾生涉三世而輪迴六道之次第緣起也,十二支中,各前者為後者生起之因,前者若滅 ,後者亦滅,詳見成唯識論卷八。)
以上第八識因相,略釋已竟。
補白:
響無所在 緣會發聲
不知自我 喜怒交爭
妄和真心 事象万形
莫知其本 終日營營
──大品智論十喻贊之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