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倫月刊第270期
唯識三十頌研究---其三十三(智果)
●智果
戊三、釋令心觸境
論云:「和合一切心及心所,令同觸境,是觸自性。」意即:「觸」之功能,除了能令三法和合,以及領似彼三法於和合位,順生一切心所之功能之外,觸心所更能夠和合一切心、心所,不令離散,使各別行相,同趣一境!假設沒有觸心所,則一切心心所,各各離散,不能同緣一境矣。以上總明觸之自性,若分別言之︰
如眼識相應觸,能和合眼識心心所,同觸色境。 又耳識相應觸,能和合耳識心心所,同觸聲境。
乃至第八相應觸,能和合第八心心所,同觸根身等境。
上來釋「觸」、「性」已竟,至於「觸」之「業」如何?茲當釋之:
丁二、業
戊一、正釋
論云:「既似順起心所功能,故以受等所依為業。」謂觸既類似三和,有能順生一切心所之作用,即能生起餘心所法,故與受想等為所依也。
戊二、引證
起盡經說:「受想行蘊,一切皆以觸為緣故。」謂受、想、行三蘊,一切心所,都是以觸為緣而生起的。按:此處行蘊乃指除受、想外,餘四十九心所也。又於行蘊中,除「觸」,是能生故,更除「作意」,非「觸」所生故,餘四十七心所,並受想,皆由觸起,故云:「一切皆以觸為緣故。」由前理教、契經又說:「識觸受等,因二三四和合而生。」謂:「識」因根境二和而生,「觸」因根境識三和而生;「受等」餘心所,皆因根境識觸四和而生。
如下表所示:(表請參閱p7上段中間)
二和 三和 四和
根↘
識 →觸→ 受、想思、愛等
境↗
問:何故諸心所法中,受想二法,別立為蘊?
答:「受」著諸欲,「想」著諸見,生死輪迴,以受及想,為最勝因,是故別立。 戊三、通妨
問:經曰受想行蘊,皆以觸為緣,云何瑜伽但說觸為受想思所依耶?
答:瑜伽但說「思」者,「思」於行蘊為主勝故,舉「思」一法,攝餘心所也。茲更分別言之:
一者,「思」是行蘊主,故集論:初說云何行蘊?謂六思身。彼自釋言,為導首故。(按集論卷一云:「云何建立行蘊?謂六思身。眼觸所生思,耳觸所生思,乃至意觸所生思。」)
二者,「思」能造諸業勝,故舉「思」攝餘法。
問:何故集論、顯揚論、五蘊論等云受依為業」?
答:以觸生受,近而勝故。
問:何者為近?復是勝耶?
答:「觸」之所取可意、不可意、及俱相違相,與「受」之所取順益、損害、及俱相違相,極相鄰近故。相鄰近者,是相似義。即可意等相,與順益等相,行相極相似,故名為相鄰。此解即是約所取境相近也。
又「觸」引發「受」,勝餘心所。何以故?如心心所觸苦等境,即領納苦等境,觸與受行相相似,故名為勝,此解即是約行相相似也。若是某餘之心所,則不領此可意等相,及苦等位,故集論等,但說「受依為業」。
上來「觸」之正義已釋竟。以下斥異解也。
乙二、斥異解
即斥經部師,彼計「觸」即三和,非實有性。
今大乘唯識家立量證明「觸」別有自體也。立量如下:
宗──「觸」自性是實非假。
因── 1六六法中,心所性故。(「觸」於六識、六觸、六受、六想、六思、六愛中,是
屬於心所法故)
2 是食攝故。(「觸」於段食、觸食、思食、識食中,是觸食攝故) 3 能為緣故。(「觸」於十二有支中,能為受緣故,所謂「六人緣觸,觸緣受」是
也)
喻──如受、想、思,各有自性,非即三和。
按「六觸」即眼觸、耳觸、鼻觸、舌觸、身觸。意觸,(眼觸,即眼根、色境.眼識三和所生。餘耳觸等可例知。)
「六受」即眼觸所生受,乃至意觸所生受。 故前云:受、想、思
「六想」即眼觸所生想,乃至意觸所生想。} 愛等,皆四和(根、境、識、觸、合)
「六思」即眼觸所生思,乃至意觸所生思。 所生,「觸」實有自性也。
「六愛」即眼觸所生愛,乃至意觸所生愛。
上來觸心所略已釋竟。
次說「作意」心所,分科如下:(表請參閱p8下段右下)
作意 甲一明正義 乙一略明 乙二廣說
甲二斥異解 乙三異解 乙四破斥
甲一、明正義
乙一、略明
論卷三云:「作意謂能警心為性,於所緣境引心為業。」意即「作意」是一種極靈敏、銳利之心理作用,它能警覺未起現行之心,令起現行,此是「作意」之體性(亦即親作用),它又能引導已生起現行之心,去攀緣所緣之境界,此是「作意」之業用(亦即疏作用)。簡言之:作意有二種功能,一者心未起時,能警令起。二者心既起已,能引令趣境。
乙二、廣說
論卷三云:「謂此警覺應起心種,引令趣境,故名作意。」意(即能警覺應生起之心種子,使之生起(非警覺一切心之種子,以彼未逢緣,不定生故),並引導已生起之心,趨向所緣之境界,因此之故,名為「作意」。雖然「作意」也能引導心所,唯因心王是主,心所為從,故但說)引心),「心所」亦可不言而諭矣。
問:「作意」為在種位能警心?為在現行能警心?
答:在種位能警心。以「作意」自性明利,雖在種位,若有境至,而能警心、心所種,令生現行。喻如多人,同在一室宿,外邊有賊來時,眾中有一人,為性少睡,便能警覺餘人令起!亦如內心相分,雖與見分同起,法爾有牽心功能。今「作意」亦爾,其「作意種子」,既警彼諸心、心所種,生現行已,「作意現行」,又能引心、心所現行,令趣前境。
瑜伽論卷一亦云:「雖眼不壞,色現在前,能生作意,若不正起,所生眼識,必不得生。要眼不壞,色現在前,能生作意,正復現起,所生眼識,方乃得生。如眼識生,乃至身識,應知亦爾。」由此可知「作意」是一切心、心所生起現行之重要增上緣,若無「作意」警覺心種,雖根、境二和合,識亦不得生起現行!
甲二、斥異解
乙三、異解
論卷云:「有說令心迥趣異境。」即指阿毘達磨順正理論等十一卷解「作意」云:當心正緣此境時,「作意」能令心迥轉趣向另一境界。此異解一也。
論卷三又云:「或於一境,持心令住,名作意。」即指大乘阿毘達磨集論初云:「作意」是能持心令住一境之心理作用,如俗所言之「注意」是也。此異解二也。
乙四、破斥
論卷三六:「彼俱非理,應非遍行,不異定故。」意即以上二種異解「作意」,皆不如理。何以故?若「作意」是令正緣此一境界之心,迴轉趣向另一境界之心理作用,則「作意」應非遍行,以非一切時、一切心有故。此即破斥正理師之見解也。又,若「作意」是能持心令住一境之心理作用,則「作意」與「定」何異?(按「定」心所,能令心專注一境也)。此即破斥雜集論師之見解也!
上來略釋作意心所已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