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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倫月刊第275期
常禮舉要選載---饋贈(四)
●明倫雜誌社

六、受贈先略謙辭後受,稱謝,逾日須往拜。
    人家送我們禮物,這是對方的心意,我們先略辭,表示「我不敢當」後,便可接受。略辭不是堅辭,堅辭是堅決不受禮。如此,讓人很難堪,手裡拿著東西,送不出去,對方不領情,很是尷尬。因此受贈者,只要略辭,稱謝,便將禮物收下。「逾日」,隔一、兩天後,在設法回拜。這回拜,可以送東西,也可以接風洗塵,看情況而定。

七、長者賜,不敢辭。
    長者,是比我們年紀大的長輩,或師長。長者送東西給我們,不可以推辭。不接受長者賜禮,是大不敬。我們不能一味的表示謙恭而不受禮,要知,君主時代,皇帝送禮給你,你不要,這是會砍頭的啊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