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倫月刊第279期
常禮舉要選載---慶弔(四)
●明倫雜誌社
七、飯於喪家 酒不赭顏
凡在喪家幫忙或出殯時,前往送喪的親戚朋友,事後留在喪家吃飯,台俗稱之為「散筵」。喪主如果客氣遞酒請客人喝,(喪主是不能喝酒的)客人只可略略喝些,不可放肆大飲。如果將臉都喝紅了,會被譏評為不懂禮、沒品性。
論語有云:「子食於有喪者之側,未嘗飽也。」是說到喪家,連吃飯也都不能吃飽,表示不忍嚥下。喝酒更是行不得。弔喪要心存真誠,是前去弔念亡者,安慰生者,不是去湊熱鬧,吃喝一場的。
八、佩會葬徽章者 禮終即卸去 不佩帶他往
參加喪禮告別式,通常在靈前有佩帶白布、小花、小手中等物,以表示哀悼之意。典禮結束後,就要把會葬的徽章全部摘下,不可忘了,還佩帶著到其他地方。如果佩帶到了其他人家中,人家又沒死人,看了會不高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