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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倫月刊第280期
唯識三十頌研究---其四十三(智果)
●智果

◎第二能變識──釋名門
    上來以十門分別初能變識之相已竟,其次應辨第二能變識之相,共有三頌,頌曰:「次第二能變,是識名末那。依彼轉緣彼,思量為性相。四煩惱常俱,謂我癡我見,并我慢我愛。及餘觸等俱。有覆無記攝,隨所生所繫,阿羅漢滅定,出世道無有。」
    上來十二句頌文,亦分成十門分別:
一、釋名門──「次第二能變,是識名末那」
二、所依門──「依彼轉」
三、所緣門──「緣彼」
四、體性門
五、行相門    「思量為性相」
六、染俱門──「四煩惱常俱,謂我癡我見,并我慢我愛。」
七、餘相應門──「及餘觸等俱」
八、三性門──「有覆無記攝」
九、界繫門──「隨所生所繫」
十、伏斷門──「阿羅漢滅定,出世道無有。」
    上來雖說十門分別,但依八段研究之:
    即四五兩門(體性門、行相門),合併解釋,又六七兩門(染俱門、餘相應門),亦合併解釋。何以故?義類同故。
    今即依此八段,逐一研究之。
一、 釋名門──解釋第二能變識之名義。
    頌曰::「次第二能變,是識名末那。」
(表請參閱p7上段)
       次─其次(對「初能變識」言「次」)
首句解
       第二能變─第二能變識之自體

        是識─此第二能變識之自體
次句解
        名末那─命名為「末那」(梵語,譯為「意」,即「思量」義)
以下分科研究之:
         甲、正釋
釋名
         乙、簡異─乙一、徵─丙一、總別合名難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丙二、瑜伽論文難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乙二、釋─丙三、約「離合釋」唯異第六─丁一、約「心意識」簡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丙四、以標「意」名總異餘七─丁二、約「所依」簡甲、正釋
    論卷四云:「是識聖教別名末那,恆審思量勝餘識故。」謂此第二能變識,在聖教(指佛所說之教法暨菩薩聖賢所撰述之典籍)中,有總別二名,總名為「識」,別名為「末那」,末那是梵語之音譯,意譯為「意」,即「思量」之義。
    唯識宗將有情之心識立為八種,今末那識即為八識中之第七識,第七識思量之功能,既「恆」又「審」(「恆」則歷經三世,無有間斷,「審」則審視一切事理而思慮度量之),勝過餘識,故名為「意」。
    說到「思量」,八識皆有「思量」,何以此第七識特名為「思量識」?這則要加上「恆」、「審」二字以分別之,即:
    前五識──非恆非審思量(既有間斷,又不審思量我法)
    第六識──審而非恆思量(雖審思量我法,卻有間斷)
    第八識──恆而非審思量(恆無間斷,卻不審思量我法)
    第七識──亦恆亦審思量(既恆無間斷,又審視思量我法)
    由此四句分別可知:八識之中,唯此第七識思量功能最為殊勝,於「未轉位」(未轉捨二障下劣法,未證得二果勝淨法,指地前菩薩,乃至一切異生),恆審思量,妄執我法。於「既轉位」(登地菩薩),恆審思量二空平等真理,故唯此第七識得名為「思量識」。
    按:為簡別八識之行相,護法論師云:「五八無法亦無人,六七二識甚均平。」(見八識規矩補註證義,明普泰補註,明昱證義)謂:前五與第八識無我法二執,以不審思量我法故:第六第七二識則有我法二執,以審思量我法故,此即一重「均平」義。又前五與第八識,一有間斷,一無間斷;第六第七二識,亦一有間斷,一無間斷,此又一重「均平」義。
    由此二句頌文可知:亦恆亦審思量我法者,唯此第七識,故在聖教經典中,特名為「思量識。」
    以上正釋第二能變識之名義已竟。
乙、簡異
 △乙一、徵
  ▲丙一、總別合名難
    問:既然第二能變識有總別二名,總名為「識」,別名為「意」,總別合名即為「意識」,這和第六意識有何不同?
  ▲丙二、瑜伽論文難
    問:瑜伽論六十三卷載,「識有二種,一者阿賴耶識,二者轉識,阿賴耶識是所依,轉識是能依,此復七種,所謂眼識乃至意識,譬如水浪,依止瀑流,或如影像,依止明鏡。」由此段論文可知第七識即名「意識」,這和第六意識,有何不同?
△乙二、釋
  ▲丙三、約「離合釋」唯異第六
    所謂「離合釋」即是指古印度解釋梵語複合詞之方法,其方法為先將複合詞加以分別解釋(離釋),其次再總合解釋之(合釋),故稱「離合釋」,「離合釋」有六種,1依主2持業3有財4相違5帶數6鄰近,故稱「六離合釋」,今只說前二種:
  1 依主釋──即複合詞中,前節之語詞與後節之語詞,有能依、所依之別,即前節之語詞(所依)有限制後節語詞(能依)之作用,今隨所依立名,能所依彰,稱為「依主釋」。如「王臣」,依於王之臣,臣依王起,非依他人而起,故依王立王臣之名,能所依彰,即「依主釋」也。又如「山寺」,依於山之寺,寺依山起,非依海而起,故依山立山寺之名,能所依彰,即依主釋也。又如「眼識」,依於眼根之識,識依眼根起,非依他根而起,故依眼根立「眼識」之名,能所依彰,即依主釋也。
  2 持業釋──即複合詞中,前節之語詞與後節之語詞,是體性與業用之關係,體性與業用,不相捨離,體能持用,用能顯體,稱為「持業釋」。如「藏識」,藏是用(含藏義),識是體,藏用能顯識體,識體能持藏用,體用不二,藏即識故,立「藏識」名,即持業釋也。又如「煩惱障」,謂煩惱能擾惱有情身心,能障涅槃,煩惱是體,障是用,煩惱即障,障即煩惱,立「煩惱障」名,即持業釋也。
    今第七名「意識」者,「識」是體性,「意」是業用(思量義),用能顯體,體能持業,「識」即「意」故,名為意識,持業釋也。
    至於第六名「意識」者,「意」是所依,「識」是能依,識依意起,「識」異「意」故,立「意識」名,謂依於意根之識,依主釋也。
  茲更分別立量如下:(表請參閱p9下段)
    宗──此末那意識是持業釋
量一因──識即意故
    喻──如藏識

    宗──彼第六意識是依主釋
量二因──識異意故
    喻──如眼識等
    然有一點學者當知,即儘管第七名為意識是持業釋,第六名為意識是依主釋,可是在聖教經典中,唯恐二者名義相混濫,故第七識但名為「意」。
▲丙四、以標「意」名總異餘七
  丁一、約「心意識」簡
    論卷四云:「又標意名,為簡心誠,積集了別,劣餘識故。」謂第七識獨標名為「意」者,乃為簡別與「心」「識」之不同。「心」以「積集」為義(積集種於其中故),「識」以「了別」為義(了別六塵粗境故),然第七識在「積集」義上,不及第八識之「心」義;在「了別」義上,也不及前六識之「識」義,故第七但立「意」名,以「思量」義上,勝餘識故。
丁二、約「所依」簡
    論卷四云:「或欲顯此與彼意識為近所依,故但名意。」謂或欲顯示此第七識,與彼第六意識為「近所依」,所以第七識,獨標名為「意」。何謂「近所依」?依唯識云:第六意識之所依有二,即七八二識,第七識為第六識之「近所依」,第八識為第六識之「遠所依」。
    何謂第七識為第六識之「近所依」?約有二義:
  1 相隨順故──隨順者,不違逆也。謂六七二識互相隨順,由第七雜染故,第六妄起我法二執。又由第七無漏故,第六亦成無漏。
  2 同計度故──計度者,緣慮也。謂當第六緣境時,第七能「與力」之。(「與力」者,給予力量,增上之義也。)
    何謂第八識為第六識之「遠所依」?當知:第六緣境之時,第八雖亦能與力,但彼容為「遠所依」耳。故瑜伽論卷五十一云:「由有阿賴耶識故,得有末那,由此末那為依止故,意識得轉。」故彼第八為第六之「遠所依」,此第七則為其「近所依」。以六七二識關係密切,故第七特名為「意」。
    上來第一「釋名門」已研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