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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倫月刊第284期
社論---讀易散記---蒙卦六爻(本社)
●本社

九二,包蒙,吉。納婦,吉。子克家。
    虞氏翻注:「坤為包。應五,據初。初與三四同體。包養四陰。故包蒙吉。震剛為夫,伏巽為婦。二以剛接柔。故納婦吉。二稱家。震長子,主器者。納婦成初。故有子克家也。」
    九二變,互體震為坤。說卦傳:「坤為母,為腹。」有包容之象,故說坤為包。九二,上應六五,下據初六,初與三四同為陰體,張氏惠言以二體師象,解為「同體師。」九二本以陽剛居內卦之中,變陰,更能以柔濟剛,包養四陰,寬柔以教,故獲包蒙之吉。
    震剛為夫,伏巽為婦,此義是蒙與革旁通,蒙二互震,就是革二互巽,所以九二之下有伏巽。震長男,巽長女,堪為夫婦。震剛巽柔,二以震剛接納巽柔,故納婦吉。他注取二五相應之義,以五為婦,虞氏則以伏巽為婦,張氏惠言解釋,五體艮,為少男,故不以五為婦。張氏又說,納婦與包蒙,兩者不相連屬,所以分別說,包蒙吉,納婦吉。
    二稱家者,張氏惠言引乾鑿度說:「為大夫」鄭注禮記說,大夫稱家。所以二稱為家。震,為長子,為主器者。納婦成初,是說初六已發成陽,變而之正,二以伏巽出現而成陰,由此使初成震,為子,所以,有子克家。
    王輔嗣注:「以剛居中,童蒙所歸,包而不距,則遠近咸至,故包蒙吉也。婦者,配己而成德者也。體陽而能包蒙,以剛而能居中,以此納配,物莫不應,故納婦吉也。處于卦內,以剛接柔,親而得中,能幹其任,施之於子,克家之義。」孔氏正義:「此爻在下體之中,能包蒙納婦,任內理中,幹了其任,即是子孫能克荷家事,故云子克家也。」
    象傳說:「子克家,剛柔接也。」
    李道平說:「象曰剛柔接也者,明二納巽,初乃成震也。」
    虞義,二納伏巽為婦,是剛謂二,柔謂伏巽。其他各注,或如朱子本義,或如何氏訂詁,皆以二五相應為說,由二剛中,與五柔中交接。或如姚氏配中,以二升五降為說,九二升居於五,六五降居於二,然後剛柔交接,得中得正。說雖不同,其釋象傳「剛柔接」之義則不異。虞氏注,九二包蒙與納婦,各為一義。包蒙是講師道,納婦是講成家之道。
    九二師道,包養四陰,取坤厚載物之象,具有教無類之義。張氏惠言在他的虞氏易言裡說:「檃括不棄曲木,規矩不辭畸材。束脩以上,君子之所誨也。師也者,以道覺人者也。」此解甚得經義。
    九二納婦,以互震接納伏巽,使二成陰得正,能興家道,所以有子能承家業。
    爻辭包蒙納婦子克家,象傳但說子克家剛柔接者,師道包養四陰,納婦以震接巽,皆是以剛接柔,而子孫克承家業,亦須接受師教,所以舉一即能全賅。
「剛柔接」者,聖人明以中道之義。九二陽剛居中,如果不接納陰柔,則不得陰陽之和。居中而和,始具中庸之道,師道家道,推及五倫之道,無不以此為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