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倫月刊第286期
唯識三十頌研究---其四十八(智果)
●智果
◎ 第二能變識──合解性相二門(十門分別之四、五)
上來已釋「所緣門」竟,今繼續合解第七末那識之「自性」、行相」二門。
頌言:「思量為性相。」
┌─ 妄執我法(未轉依位) ─有漏末那 ┌─ 思 量── 恆審思量─┤
│ └─ 二無我理(已轉依位) ─無漏末那句解─┤
│ ┌─ 性─自性(內二分)
└─ 為性相─┤
└─ 相─行相(見 分)
故合之即謂第七末那識以恆審思量我或無我,作為其自性及行相也。成唯識論卷二云:「思量即第七識,恆審思量故。」按「思量」二字本通於諸識,以諸識皆有緣境之作用故。今第七識特名為「思量識」者,乃因其具有「恆審」二義故。如下表可知:
(梵) (華) ┌ 恆 ─具一 ─第八
末那──意──思量─┤ 具二 ─第七
└ 審 ─具一 ─第六
俱缺 ─前五
此即說明:第八識恆而不審思量,第六識審而不恆思量,前五識不恆不審思量,唯此第七識,於未轉依位(大乘初地已前,二乘有學等),恆審思量妄執我法;於既轉依位(大乘初地已上),恆審思量二無我理也。可見「末那」之名,兼通無漏也。故宗鏡錄五十二卷載:
問:第七思量何法?
答:執第八見分,思量有我法故。
二乘無學,無我執,以思量法我執,故名「意」。佛果我法二執俱無,恆審思量無我理,佛果第七亦名「意」。
問:為第七自體有思量,為第七相應遍行中思,名思量意否?
答:取心所思量者,即八識皆有思,何獨第七?
問:若唯取第七自體有思量者,即何用心所中思耶?
答:具二義:一有相應思量,二亦自體思量,今取自體有思量名意。(按:相應思量是「行蘊」所攝,自體思量是「識蘊」所攝。)
問:心所與心王,一種恆審思量,執第八為我,如何不說心所為「意」?
答:「意」者,依止義,心所雖恆審思量,非主,是劣法,非所依止,故不名「意」也。而自體識有思量,與餘七識為所依止,唯取心王即名「意」也。
問:若言自體有思量名「意」者,即第七有四分,何分名思量意?
答:見分是思量相(相、相狀),內二分是思量性(體性),即內外皆名「意」,三分皆思量。(但除「相分」,是所量境故。)
問:何以得知:內外三分總是思量?
答:識論卷四云:「思量為性相」,內二分是體,名思量性;外見分是用,名思量相。一種思量,三分皆名「意」,即不取相分名思量,以無能緣用故。
問:見分緣執我法,即思量我故,得名思量;自證分不緣於我相分,如何自證分亦名思量?
答:「自證分」證彼「見分」思量我執故,亦名思量也。
問:「見分」思量我,是非量(誤謬之度量),「自證分」證彼「見分」思量我,「自證分
」亦是非量耶?
答:見分思量我,見分妄執,故名「非量」。自證是內證見分妄執故,自證體是「現量」(
正確之度量)。
總之:此識之性相、體用、內外、本末,皆是思量,以思量功能勝餘識故,特名此識為「思量識」。述記亦云:「其實思量,但是行相,即是見分,體性難知,以行相顯。」故名第七為「思量識」。
上來合解第七末那識之自性、行相二門已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