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倫月刊第301期
唯識三十頌研究(六十一)(智果)
●智果
◎第三能識──三性門(續)
六識並通三性
(乙丑)正說六識與三性
六識三性俱不俱
(一)六識並通三性
一﹑通善性
論卷五云:「此六轉識,若與信等十一相應,是善性攝。」善法十一者1信2慚3愧4無貪5無瞋6無癡7精進(正勤)8輕安9不放逸10行捨11不害。此十一善法之體性與業用,請自披閱百法明門。論謂眼等六識,若與此十一種善法相應,則六識便屬於善性。
然述記第五末更進一步解釋說:「此中未必要十一法俱,如不定地,唯十法俱故。」意即:世間眾生眼等六識之善性者,不必一定要與信等十一善法相應。何以故?譬如不定地(即指欲界,欲界眼等諸根,煩惱隨逐不捨,雖歛心,亦決非實定故)眼等六識之善性者,唯有信等十善法相應(即缺「輕安」一法故)。故百法贅言云:「輕安一法,唯定地(指上二界)有,欲界中無。」;瑜伽六十三卷亦云:「欲界諸心、心所,闕輕安故,名不定地。」 今論之所以總說眼等六識之善性者,與信等十一善法相應者,乃是就一切世間而言,即欲界(不定地)眾生,雖無「輕安」一法,然上二界(定地)眾生之六轉識屬善性者,則得與十一善法相應故。
二﹑通不善
論卷五云:「(此六轉識若)與無慚等十法相應,不善性攝。」不善法十者1無慚2無愧(上二即中隨煩惱)3忿4恨5覆6惱7嫉8慳9害(即小隨十煩惱之七)10瞋(即根本六煩惱之一)。此十不善法之體性與業用,亦請自披閱百法明門。論謂眼等六識,若與此十不善法相應,則六識便屬不善性。
如前「通善性」中所說,今「通不善性」者,亦復如是,即世間眾生眼等六識之不善性者,亦不必一定要與此不善法相應。何以故?論卷六云:「瞋唯在欲。」述記第六末亦云:「瞋唯不善,故但在欲。」意思是說:「瞋」唯是不善法,不論此世、他世,不起則已,起必損自他故。又此不善法,唯在欲界,以上二界眾生,瞋即不起現行故(案:上二界眾生,但不起瞋之現行,非無瞋之種子也。)何以故?行慈無相害故,有十善欲故,有禪定性寂靜故,有定且兼到佛聲邊聞法心滋潤故。
然今論之所以總說眼等六識之不善性者,與無慚等十不善法相應者,乃是就一切世間而言,即上二界眾生,雖無「瞋」一法,然欲界眾生之六轉識屬不善性者,則得與十不善法相應故。
又學者當知:百法所言之二十六種煩惱中,無慚等十法,唯是不善性攝。若大隨八(1掉舉2昏沉3不信4懈怠5放逸6失念7散亂8不正知),小隨餘三(1諂2誑3憍),根本餘五(1貪2癡3慢4疑5惡見)皆通不善及有覆無記性攝,故不說之。(不說與六識之不善性者相應)。
且如有人,雖起貪、癡、慢、疑及諸見執,若不與無慚、無愧同起,僅名「有覆無記」(其性染污,能覆障聖道,又能覆蔽心性,令不清淨,故名「有覆」;然因其勢用羸弱,不能引生異熟果,故名為「有覆無記」)或起掉舉、昏沉等,亦復如是;或起誑、起諂、起憍,亦復如是;但與無慚、無愧相應,方名「不善」;若不與無慚、無愧同起,皆名「有覆無記」也。
三﹑通無記
論卷五云:「(此六轉識若)俱不相應,無記性攝。」意即:眼等六識,若不與善心所相應,亦不與諸煩惱心所相應,但與遍行(觸、作意、受、想、思)別境(欲、勝解、念、定、慧)及四不定(悔、眠、尋、伺)隨一相應,則皆名「無覆無記」(又作「淨無記」,即純粹之無記,不覆聖道,不蔽心性之非善非惡之法。)上來略說眼等六識,並通三性已竟。
(二)六識三性俱不俱
眼等六識善等三性俱不俱起?古唯識論師有二家看法不同,今即略釋之:
一﹑三性不俱──六識不能與三性俱起
初師不許眼等六識起現行時,此識善,彼識不善或無記。理由有二:
1、眼等六識,同緣外境,同一剎那,若起善念,即不能起惡念;若起惡念,即不能起善念;若起無記念,即不能起善或惡念,何以故?三性互相違故,如何可以三性俱起?又前五識也不是同一剎那,同時現起(如後頌云:「五識隨緣現,如濤波依水」)如何可以三性俱起?
2、前五識之生起,必由第六意識來引導,前五識才能同時生起,並且同緣一境(故瑜伽卷三說:「五識善染,必意導生。」)若允許所引之五識一念之中三性俱起,那麼能引之意識於一念之中,亦應通於三性,如此豈是正理?故在六識之中,不能異性俱時而起。
或問:何故瑜伽卷五十一、顯揚卷一及十七皆云:「阿賴耶識於一時(間),與轉識相應,善等三性俱時而轉」?
答曰:「彼云「一時」,乃依「多念」而說,並非依「一念」說,今依「一念」六識之中,不容異性俱起。
上來略釋初師主張「三性不俱」已竟。
二﹑三性容俱──六識容與三性俱起(正義)
次師容許眼等六識,於一念中,得異性俱時而起也。述曰:「三性容俱,非一切時皆必定俱,有俱時故,論言容也。」謂三性容俱,只是說六識有三性同起之時,但非一切時皆必三性同起,或唯一性,或二性俱起,事非一概,故論言「容也」。舉例言之:譬如「等流」善眼識(即前念後念,等前而流,念念相續皆善眼識也),正觀佛時,正讀經時,耳忽聞聲,鼻忽聞香,身忽覺觸,則其所有「率爾墮心」定屬無記。(率爾,忽然之意,謂此初心忽然墮在所緣境中,名「率爾墮心」)何以故?此耳、鼻、身三識,初對外境時,一剎那任運而起之心,尚未有善惡之分別故。
又如:等流染眼識,正觀美色戲劇時,耳忽聞聲等,率爾墮心,亦屬無記。
上舉二例,即六識之中,於一剎那異性得俱起之證明也。
彼初師謂五識設使三俱性,意識爾時,應通三性,殊不知:五識與意識,雖定俱生,而善性等,卻不必相同。何以故?舉例言之:入定意識,是善性攝,正於定中得聞聲者,是率爾無記耳識,何必同性?
難曰:「定中那有耳識?」
釋曰:「定中意識,不能取聲。若無率爾耳識,則於音聲,不能領受。」
難曰:「寧知定中必有率爾耳識,領此音聲?」
釋曰:「若不領聲,不應出定。」
難曰:「取聲出定之時,耳識既生,則意識已非定善?」
釋曰:「非取聲時,即便出定,以率爾無記耳識,正領聲時,意識正尚在定,俟有尋求:此名何境?方從定起,故知在定意識,雖是善性,不妨無記耳識俱時而起,」
難曰:「寧知定中耳識,率爾聞聲,非是善性?」
釋曰:「未轉依者(未轉識成智前,有情皆依識不依智也),率爾墮心定無記故。」(瑜伽論卷一說:「率爾等五心中,前三定無記故」,五心者,覺知外境時,順次而起之五心也,即率爾心、尋求心、決定心、染淨心、等流心也。)
結論:由無記耳識既與定中善意識俱轉,可以證知在散位中的五俱意識,亦不一定與眼等五識同性。故有很多經論,像:解深密經心意識相品、瑜伽七十六卷、顯揚十七卷等,但說五俱意識亦緣五境,而不說與五識同性。
難曰:「雜集論卷七說:「三摩呬多位(即「等引位」,指由定力,離於昏沉、掉舉,名「等」,能引生身心安和平等,名「引」),無有五識,此云何言與定相應意識俱轉,餘耳識生,能聞聲耶?」
釋曰:「彼雜集論依在定多分而說,不起五識,非謂定中決不起率爾五識也;此處約出定少時而言,故不相違。」
最後總結六識容與三性俱起:唯識心要卷五云:「且如禮佛、懺願之時,眼識緣佛色像,則是善性;若緣花幡等,任運起貪,則是染性;若非善染,即無記性。」
又云:「耳識緣法音聲,則是善性;若緣音聲有美有惡,任運起貪瞋,則是染性;若非善染,即無記性。」
又云:「鼻識聞香,無所取著,則是善性;若緣好香,任運貪著,或緣餘氣,任運憎惡,則是染性;若非善染,即無記性。」
又云:「舌識正受食時,於味不生貪染,則是善性;若於好味惡味,任運貪瞋,則是染性;若非善染,即無記性。」
又云:「身識翹勤謹肅不懈,則是善性,若多放逸,不合威儀,則是染性;若非善染,即無記性。」
結云:「是故五識俱起之時,或眼識善、耳識染、鼻識等無記;或耳識善、眼識染、餘識無。或善多少染,或染多善少,或善染多無記少,或無記多善染少,或但一性,或但二性,或具三性,事非一概!,故云「五識三性容俱」。「至於第六意識,若隨五勢有所偏注(偏重專注),則與五識同其善染(如眼識偏注於善,則意識隨其偏注,而亦成善;如耳識偏注惡聲,則意識隨其偏注,而亦成染)若無偏住,便是無記性攝。」是知六識三性俱容,始唯識宗之正義也。
上來第三能變識三性門已略釋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