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倫月刊第304期
讀易散記---師卦六爻(自明)
●自明
六五。田有禽,利執言,無咎。長子帥師。弟子輿尸,貞凶。
虞仲翔注:「田謂二。陽稱禽。震為言。五失位,變之正,艮為執。故利執言。無咎。長子謂二。震為長子,在師中,故帥師也。弟子謂三。三體坎。坎,震之弟,而乾之子,失位,乘陽,逆。故貞凶。」
爻辭「田有禽。」虞氏注以九二為田,九二是陽爻,陽稱為禽。以虞氏「乾坤三五互之」之例,師卦下體坎,其九二爻,即由乾二而來。乾二爻辭「見龍在田。」故以九二為田。九二以陽稱禽者,李氏疏說:「本乎天者親上也。」這是乾文言傳裏的文辭。孔氏正義引莊氏說,動物含靈之屬,感受天氣偏多,故親附於上。此從氣象類而言。所以陽稱為禽。
虞注「震為言」者,二至四爻為互體震。說卦傳:「震為雷。」雷有聲,故說震為言。「五失位,變之正」者,五為陽位,而六五為陰爻。陰居陽位,是為失位。六五變為陽爻,則得正位。六五變正,則三至五爻為互體艮。艮有手指執物之象,故云:「艮為執。」合上下兩互體艮震之象而言,故云:「利執言。」變得正,利執言,故無咎。李疏:「執言者,即詩云執訊也。」毛詩小雅出車篇:「執訊獲醜。」即將敵人執歸審訊之意。
爻辭「長子。」虞氏指謂九二。爻辭「弟子。」虞氏指謂六三。九二為下互震。說卦傳說,震為長男。故以九二為長子。九二爻辭在師中,是為帥師。長子帥師,即如九二:「在師中,吉,無咎。」三體坎者,張編修說:「二為震主,二體震,故三獨體坎。」說卦傳說,坎為中男。坎與震皆得乾之一陽,皆是乾之子。震得之在先,故為乾之長子。坎得之在次,故虞注云:「坎,震之弟,而乾之子。」六三以陰爻居陽位,是為失位,又以陰爻乘九二之陽,是為逆。故云弟子輿尸,貞凶。張編修以及李疏皆說:「輿尸言貞,明三之同人折首也。」貞,指內卦六三,旁通同人離,為戈兵、為折首。
荀慈明注:「田,獵也。謂二帥師禽五。五利度二之命,執行其言。故無咎也。」 依惠徵君以及李氏疏意解釋:
荀注「田,獵也。」六五居上卦坤中故以坤為田。田獵,即是為田除害之意。獵作獲字講。凡是兩爻相比或相應而相得者,即謂之獲。以荀氏陽升陰降之說,二與五相應,二當升五,故二欲獲五。五當降二,故利度二之命,執行其言。所執之言,即王與大君之命。在上謂之命,在下謂之言,以示尊卑之義。二執五言,故無咎。注「五利度二之命。」度,猶授與之意。
王輔嗣注:「處師之時,柔得尊位。陰不先唱,柔不犯物。犯而後應,往必得直。故田有禽也。物先犯己,故可以執言而無咎也。柔非軍帥,陰非剛武。故不躬行,必以授也。授不得王,則眾不從。故長子帥師可也,弟子之凶故其宜也。」
孔氏正義:「人之修田,非禽之所犯。王者守國,非叛者所亂。禽之 犯苗,則可獵取。叛人亂國,則可誅之。此假他象以喻人事,故利執言無咎。己不直,則有咎。己今得直,故可以執。此言往問之而無咎也。長子帥師,弟子輿尸貞凶者,以己是柔,不可為軍帥。己又是陰,身非剛武,不可以親行。故須役任長子弟子之等。若任役長子,則可以帥師。若任用弟子,則軍必破敗而輿尸,是為正之凶。」
「田有禽,利執言。」有禽來田裏,侵害農作物。將禽執來問罪。如此執禽,有利,咎。這是比喻。所喻不止一事。師卦既以軍事為主,則知田喻國家領土,禽喻入侵的外敵或竊國的內賊。此時發動戰爭,旨在保疆衛土,或平內亂,師出有名,則能達成除害目的。故說:利執言,無咎。
「長子帥師。弟子輿尸,貞凶。」用兵,必須慎用將帥。以在師中的長子帥師,則能戰勝。若以失位乘陽的弟子帥師,則將戰敗輿尸而還。這場戰爭,政略雖然不錯,戰略用錯了將領,所以雖貞亦凶。
象傳說:「長子帥師,以中行也。弟子輿尸,使不當也。」
荀慈明注:「長子,謂九二也。五,處中應二。二受任帥師,當上升五。故曰,長子帥師,以中行也。」李氏纂疏:「長子,謂九二震也。五得中,而與二為正應,二受五命帥師,陽當升五,震又為行。故曰長子帥師以中行也。」
宋衷注:「弟子,謂六三也。失位、乘陽。處非所據,眾不聽從,師人分北,或敗績死亡,輿尸而還。故曰,弟子輿尸。謂使不當其職也。」李疏:「弟子輿尸,咎在六三。而使不當職,則凶在六五也。」
「長子帥師,以中行也。」以中行,是以中道而行。為將領者,必須了解興師伐罪之理,以及領軍作戰之方,然後所行能中其道。這是帥師之人必具的修養,更是王者選用將帥的準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