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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倫月刊第2期
大足石窟佛經變相之研究(陳清香)
●陳清香

作者簡介:
  本文作者陳清香學長,去年畢業於中國文化學院藝術研究所,專攻佛教藝術。本文即其碩士畢業論文「大足唐宋佛教崖雕之研究」中之一小段,其圖片資料之供給均得自於楊家駱教授。陳學長現任中國文化學院講師。
  佛家對於人子與雙親之間,其倫理觀念之護持,實不亞於儒家之說法,尤其於孝道之闡揚,更是深入透闢,所謂欲成就出世間法,必先自世間法作起,而孝道便是成就世間法之第一要件。
  佛為使後世人子行孝,遂說父母恩難報經,此本經文甚短,僅四百字左右,其重點,在於申述父母恩之「難報」,為後漢安息國三藏安世高所譯。後西晉時,姚秦三藏法師鳩摩羅什,又譯有佛說父母恩重難報經,其重點則在於宣揚父母之「恩重」,此本中插有十段頌詞,為五言詩之格式,且又押韻,疑或為偽經或為後世之變文,或僅十段頌詞為後人所作,蓋寶頂大佛灣摩崖上之頌詞,亦並不完全與之一致。茲姑依此經文,爰述其始末。
  佛說父母恩重難報經之緣起,為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,與諸大比丘,菩薩摩訶薩會聚,佛引領大眾,直往南行,忽見路邊聚骨一堆,佛是時突然異卻常情地對著枯骨,五體投地,恭敬禮拜。
  阿難非常納悶,合掌問道:「世尊,如來是三界大師,四生慈父,眾人歸敬,以何因緣,禮拜枯骨?」
  佛卻回答道:「汝等雖是吾上首弟子,出家日久,知事未廣,此一堆枯骨,或是我前世祖先,多生父母,以是因緣、我今禮拜。」
  佛又告阿難,枯骨之中,若色白且重者,必為男骨,因男子在世之時,入於伽藍,聽講經律,禮拜三寶,念佛名號。若色黑且輕者,必為女骨,因女子短於智力,易溺於情,認生男育女為天職,每生一孩,賴乳養命,乳由血變,每孩飲母八斛四斗甚多白乳,所以憔悴,骨現黑色,其量亦輕。
  阿難聞之,痛割於心,垂淚悲泣,白言:「世尊,母之恩德,云何報答?」
  佛便為阿難,分別解說母胎懷子,歷經十月之種種辛苦,將胎兒十月間之變化詳情,一一陳述,如:
  「母懷胎時,第九月中,兒在母腹,吸收食物,所出各質,桃梨蒜果,五穀精華,其母身中,生臟向下,熟臟向上,喻如地面,有山聳出,山有三名,一號須彌,二號業山,三號血山,此設喻山,一度崩來,化為一條母血凝成胎兒食料。母懷胎時,第十月中,孩兒全體一一完成,方乃降生。若是決為孝順之子,擎拳合掌,安詳出生,不損傷母,母無所苦。倘兒決為五逆之子,破損母胎,扯母心肝,踏母跨骨,如千刀攪,又髣髴似萬刀攢心。」
  母親懷胎十月經歷了如此千難萬苦,方才產兒,而母親之恩德豈僅如此?佛曰:
  「如斯重苦,出生此兒,更分晰言,尚有十恩:第一懷胎守護恩;第二、臨產受苦恩;第三、生子忘憂恩;第四、咽苦吐甘恩;第五、迴乾就濕恩;第六、哺乳養育恩;第七、洗濯不淨恩;第八、遠行憶念恩;第九深加體恤恩;第十、究竟憐愍恩。」
  佛舉出了母親十種恩德之後,又說:「我觀眾生,雖紹人品,心行愚蒙,不思爹娘,有大恩德,不生恭敬,忘恩背義,無有仁慈,不孝不順。」
  父母恩重如山,兒女卻不知孝順,忘恩背義,佛舉出父母由懷孕、生產,抱持養育,乃至成年,婚嫁營謀,憂極生病等種種痛苦,而兒女之反應卻是:
  「尊親與言,不知順從,應對無禮,惡眼相視,欺凌伯叔,打罵兄弟,毀辱親情,無有禮義,雖曾從學,不遵範訓,父母教令,多不依從,兄弟共言,每相違戾,出入來往,不啟尊堂,言行高傲,擅意為事,父母訓罰,伯叔語非,童幼憐愍,尊人遮護,漸漸成長,狠戾不調,不伏虧違,反生嗔恨,棄諸親友,朋附惡人,習久成性,認非為是。」
  以上所述也僅是在家之不孝行為而已,另外更有逃離家鄉之不孝,不崇學業之不孝,鬥打竊盜,觸犯鄉閭之不孝,以至於婚嫁之後,只重情眷,而拋諸父母等等,故佛說:
  「右肩負父,左肩負母,經歷千年,更使便利背上,然無有怨心於父母,此子猶不足報父母恩。(見安世高譯佛說父母恩難報經)
  「父母恩德,無量無邊,不孝之愆,卒難陳報!」
  父母恩德既如是深重,兒女應如何行孝道?佛說:
  「若父母無信,教令信,獲安穩處。無戒與戒,教授獲安隱處。不聞使聞,教授獲安隱處。慳貪教令好施,勸樂教授獲安隱處。無智慧教令黠慧,勸樂教授獲安隱處。如是信如來……教令……智慧成就,解脫成就,解脫見慧成就……謂如來聖眾最尊最貴,當尊奉敬仰,是世間無上福田。」(見安世高譯父母恩難報經)
  總之,欲報父母恩,以行孝道,惟有勸說父母信仰佛法,令其離苦得樂,以成就智慧解脫,方是真正大孝!
  四川大足寶頂山大佛灣第十五號摩崖,高六二○公分,寬一三五○公分。崖面雕刻分上中下三段,上段刻七尊半身佛像,佛像面形相同,僅結印和所持法物不同;中段刻有十一組雕像,即依佛說父母恩重難報經為本;下段所雕者僅存數像,或已殘毀,或已移動位置,右下角有罪人四身,於地獄中受苦,此亦依經文內容而刻。
  在中段所刻的十一組雕像便是以母親四十種恩德為本,每組雕像均有方碑,刻有標題和頌詞,然大半均被寺僧以石灰塗抹或改字,而無法辨識。
  十一組中,在崖面中央之一組為禮佛求嗣圖,刻有夫婦執香爐禮佛,以祈求子息之雕像,兩側各有五組雕像,第一、三、五、七、九等五組在右方,第二、四、六、八、十等五組則在左方:
  第一組、懷胎守護恩,一婦女已懷孕,一侍女指腹立其側,應經文頌詞曰:
「累劫因緣重,今來托母胎,月逾生五臟,七七六精開。體重如山岳,動止劫風災,羅衣都不掛,妝鏡惹塵埃!」
  第二組、臨產受苦恩,刻一位面臨生產之婦女,有助產土蹲在前面,挽袖準備接生,其夫婿持經,含笑站立其側。應經文頌詞曰:
  「懷經十個月,難產將欲臨,朝朝如重病,日日似昏沈,難將惶怖述,愁淚滿胸襟,含悲告親族,惟懼死來侵!」
  第三組、生子忘憂恩,刻母親抱嬰兒,父親逗孩子玩耍,神情歡愉。(此組高約一百四十五公分,見圖一)應經文頌詞曰:
  「慈母生兒日,五臟總開張,身心俱悶絕,血流似屠羊;生已聞兒健,歡喜倍加常,喜定悲還至,痛苦徹心腸。」
  第四組、咽苦吐甘恩,刻孩兒已漸長,約二三歲,手執糖果,坐在母親膝上,應經文頌詞曰:
  「父母恩深重,願憐沒失時,吐甘無稍息,咽苦不顰眉;愛重情難忍,恩深復倍悲,但令孩兒飽,慈母不辭饑。」
  第五組、迴乾就濕恩,刻母親側身臥於床上,正為孩兒把尿,父親正起身取物,孩兒敞開放襟,裸露身子,狀極天真,(此組高約八十公分,見圖二)應經文頌詞:
  「母願身投濕,將兒移就乾,兩乳充饑渴,羅袖掩風寒,恩憐恒廢枕,寵弄纔能歡,但令孩兒穩,慈母不求安。」
  第六組、哺乳養育恩刻孩兒正於母親懷前吮乳。應經文頌詞:
    「慈母像大地,嚴父配於天,覆載恩同等,父娘恩亦然,不憎無怒目,不嫌手足攣,誕腹親生子,終日惜兼憐。」
  第七組、洗濯不淨恩,刻母親正為孩兒洗衣,後面站立一位婦女舉孩兒至母親肩上玩笑。應經文頌詞:
  「本是芙蓉質,精神健且豐,眉分新柳碧,臉色奪蓮紅;恩深摧玉貌,洗濯損盤龍,只為憐男女,慈母改顏容。」
  第八組、題為造惡業恩,刻父母與孩兒並坐筵席上,左側有一男一女準備殺豬,其方碑之刻字,尚能辨識,所刻為:
  「養兒方長大,婚嫁是尋常,筵席多殺害,罪業使誰當!」
  可知此組所表示者,為父母為孩兒婚嫁設宴慶祝,因而多造殺業。
  案此組之題記碑刻與鳩摩羅什所譯之經文不合,經文上題為「遠行懷念恩」,頌詞曰:
  「死別誠難忍,生離實亦傷,子出關山外,母憶在他鄉;日夜心相隨,流淚數千行,如猿泣愛子,寸寸斷肝腸。」
  此或表示於第九組中,然題記與經文頌詞,仍然有出入。
  第九組、題為「遠行懷念恩」,刻孩兒已長大成人,出門遠行,老父母則扶杖送別,有蒼老悲棲之容顏,所刻孩兒之首已經遭砍斷,只剩身子立於原處(此組高約一二五公分見圖三)所刻頌詞僅存最末二行,尚可辨認,為:「恐倚門廬望,歸來莫太遲。」
羅什所譯之經文,題為「深加體恤恩」,頌詞曰:
  「父母恩情重,恩深報實難,子苦願代受,兒勞母不安,聞道遠行去,憐兒夜臥寒,男女暫辛苦,長使母心酸!」
  摩崖上題字或可能遭人塗抹、竄改,然其雕像應不易變易,若第八組為造惡業恩,不僅不見於經文,即查敦煌發現之變文「父母恩重經講經文」,亦未曾提到,此可知所本經文,定然不同,或宋時另有傳本,今已失傳。
  第十組、題為「究竟憐愍恩」,刻孩兒跪於兩老父母前,其頌詞中,可辨認者為:
  「□□□百歲,□憂八十兒。」
  此處則依經文所刻,經文頌詞曰:
  「父母恩深重,恩憐無歇時,起坐心相逐,近遙意與隨,母年一百歲,常憂八十兒;欲知恩愛斷,命盡始分離。」
  十一組雕像中,將一個人由出生為嬰兒,漸長為幼童、孩童,以至於長大成人,其父母所養育的心血,一一表現於摩崖上,其目的在於宣揚孝道,使世上不知敬愛自已父母的兒女們,能夠及時悔愧,孝養雙親。
  在雕像之風格上,因所刻不是佛像,而是宋時之一般庶民,故其社會生活習慣,所著之衣冠服飾,或一般用具均甚忠實的表現出來,如所刻衣服,均為身前中分對開,長袍連裙,袖口不寬,男子有戴冠者,女子頭髮有盤於頂上者, 蓋為宋時之庶民裝扮。
  又其於人物內心之感情、或喜、或怒、或哀、或樂,均有生動之刻畫,若其外形之動作,或行住坐臥,或抱執孩兒,或起身取物等,亦均有極高明之手法,不若他處之雕像,雖亦刻有供養人,有代表當代之服飾者,然表情動作上,則無此豐富。
  摩崖下段所刻雕像,僅存數像,或已殘毀,或遭移動。右下角所刻罪人四身,表示生前不孝父母,死後墮地獄受苦,其碑上有刻文云:
  「大藏佛言或□兒子及其長大,翻為不孝,……欺凌伯叔,打罵兄弟,毀辱親情,無有施儀,不遵師範,……不法之人終必墮阿鼻地獄……。」
  此大致依原經文,僅略有小出入,原經文云:
  「……如斯養育,願早成人,及其長成,反為不孝。尊親與言,不知順從,應對無禮,惡眼相視。欺凌伯叔,打罵兄弟,毀辱親情,無有禮義,雖曾從學,不遵範訓。父母教令,多不依從,兄弟共言,每相違戾。出入來往,不啟尊堂。言行高傲,擅意為事。……
  「不孝之人,身壞命終,墮於阿鼻無間地獄。」
  此以經文及地獄罪報形相,以喚起世人能行孝道,敬養雙親,於佛經之原義,實善於表揚,巨細彌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