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倫月刊第310期
唯識三十頌研究(七十)(智果)
●智果
◎總論三能變識(一)
上來略釋三能變識之本頌共十四頌半已訖,自下當總論三能變識作結,又分三科: (甲)總明俱轉
(乙)問答分別
(丙)一異分別
今依次研究之:
(甲)總明俱轉
問:一切有情身各具之八識,恆時俱轉耶?或有不俱轉時?
答:七八二識,恆長俱轉;若第六識起,別有三俱轉;若餘前五識隨緣和合,則有四、五、六、七至八俱轉。
故瑜伽論五十一卷載:「云何建立阿賴耶識,與轉識等,俱轉轉相?謂阿賴耶識,或於一時,唯與一種轉識俱轉,所謂末那(下略);或於一時,與二俱轉,謂末那及意識;或於一時,與三俱轉,謂五識身(即眼等五識,附加『身』字表示複數)隨一轉時;或於一時,與四俱轉,謂五識隨身二轉時;或時乃至與七俱轉,謂五識身和合轉時。」列表如下:
(表見第九頁右上)
(乙)問答分別
以下有六番問答料簡「俱轉」義︰
(子)簡示多識俱轉唯一有情──第一番問答
問:識即是情,依識立情,依一識立一有情,若一有情,一時有多識俱轉,如何說彼是一有情?
答(1)先反詰:
若依汝意,依識多少,建立有情,則汝入無心定時,於無心位中,汝應非有情! 若依汝意,依識立情,則汝正在人道時,或忽起天道心識,汝便應名為天道有情;或忽起地獄心識,汝便應名為地獄道有情,然汝何故仍名為人道有情耶?餘可例知。
(2)後顯正:或依第八種子識「命根」一數,立一有情;或依第八異熟現行果報識一數,立一有情;因命根或異熟識,皆有維繫色心於一期生命中不爛壞之功能,又命根或異熟識,於一切時,不論有心或無心位,恆唯一故,依之建立有情,即無過失!
(丑)簡示多識俱轉有多等無間緣︱︱第二番問答
問:一有情身,唯有一「等無間緣」,如何同時有多識俱轉?
(案:小乘所執七十五法中,心法唯有一種,由前滅心引生後心,故云:「一有情身唯有一等無間緣」)
答:(1)先答「無等間緣」
且隨他義答︱︱汝既許可此一等無間緣,能引生後念許多相應之心所俱起,怎麼不許可只此一等無間緣,能引生後念許多異類心王俱起?(此並非唯識宗正義,今且縱抑彼說耳)
舉自正義答︱︱若依唯識宗正義,既許有情各有八識俱轉,亦許八識各有等無間緣也(即八識各自以其自類前念為引生後念之等無間緣)。
(2)後答多識俱轉
識起無初答︱︱頌云:「五識隨緣現」,謂眼等五識,皆仗眾緣,而能現起,所謂「眼識九緣生,耳識除明八,鼻舌身各七」,當眼等五識之緣生和合之時,豈能不一時生起五識去頓取色等五境?若謂生緣雖齊,但識生起卻有前後,則不合理!
例所同心答︱︱又既許一時有多異類心所俱生(如受、想、思等心所功能不同),何獨不許一時有多異類心王俱轉?
指喻顯法答︱︱如一瀑流,遇多風緣,有多波浪俱起,互不相違;又一如淨鏡,照多外質,有多影像俱起,亦互不相違。如是於一阿賴耶識,遇多境界等緣,有多識俱轉,亦不相違!
別以理徵答︱︱又若不許同時意識,與五識俱,則意識起時,前五已滅,便同獨頭意識,緣久滅境,似有似無,如何得明了耶?
(寅)簡示一同時意識緣境容多──第三番問答
問:唯一同時意識,如何能與五識,頓取多境?
(案:小乘妄計有五意識,故難唯一意識,不應頓取多境)
答:譬如一眼識緣境,或於一時唯取青色一種境相,或於一時頓取青、黃、赤、白多種境相,以此為例,唯一同時意識,於一時間,或與眼識,唯取色境;或於一時,頓同五識,取色等五境。何以故?以前六識之見、相二分,各有種種相故。立三支比量如下:
宗--同時一意識能取多境。
因--諸識之相見二分俱有種種相故。
喻--如一眼識能取多色等。
(卯)簡示同類不俱──第四番問答
問:既許異類識俱起,何故一剎那中諸識同類不俱?
(案:「同類不俱」謂一剎那中,無二眼識並生,乃至無二藏識並生也)
答:眼等諸識,對於各自所緣之境,若不可了別,就是有再多同類識俱起,也是無用;若可了別,一個識也就夠了,餘無用故,是以同類識不俱起。
(辰)簡示同時意識應有──第五番問答
問:前面既云:「一個識也就夠了,餘無用故」,那麼,眼等五識,已各能了別自境,何必用俱起意識?
答:當知五俱意識之任務為佐助眼等五識令起現行,並非專為明了眼等五識之所緣境而已!
又五俱意識能令眼等五識明了取境(案:五識但有「自性分別」,即任運分別,不能明了分別,深取境相故。)
故解深密經心意識相品載:「此中有識,眼即色為緣,生眼識,與眼識俱轉隨行,同時、同境,有分別意識轉。有識、耳、鼻、舌、身及聲、香、味、觸為緣,生耳、鼻、舌、身識,與耳、鼻、舌、身識俱隨行,同時、同境,有分別意識轉。」經文中但稱第六意識為「有分別」,卻不稱眼等五識為「分別」,可見二者(前五與第六)雖俱現量,但作用卻有不同。故知:五俱意識非是無用矣!
(巳)簡示諸識不相應──第六番問答
問:既然多識俱轉,為何不如心王心所之相應?
答:諸識雖有剎那俱起之義,但並非同境故,諸識互不相應!如眼識以色為境,乃至身識以觸為境!
案:心王與心所,互相應者,具有五義:
同一剎那 和合似一 定俱生滅 同所依根 共所緣境。今僅以第五義,簡去諸識相應之義。
問:同時意識與眼等五識,既是同境,何不相應?
答:雖是同境,但彼等所依根,有二異:
一、體異--眼等五識所依根是五色根(色法);同時意識之所依根是意根(心法),謂之體異。
二、數異--眼等五識之俱有所依,定有四種:
(1)同境依──五色根
(2)分別依──第六識
(3)染淨依──第七識
(4)根本依──第八識
然而第六意識俱有所依,唯有二種:
(1)染淨依──第七識
(2)根本依──第八識
即五識所依有四,意識所依有二,謂之數異。
總之:同時意識雖與五識同競,但彼等之所依根有體數二種異故,不可說如心、心所之和順似一而名相應。
上來以六番問答料簡俱轉義已竟。 (待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