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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倫月刊第311期
唯識三十頌研究(七十一)(智果)
●智果

◎總論三能變識(二)
    (丙)一異分別
     問:八個識之自體、行相、作用,是一?還是異?
     答:非一非異。
    (一)以八義釋「非一」
    (1)見分行相非一︱︱眼識見分以能見色為行相,耳識見分以能聞聲為行相,乃至第八識見分以能變現根身、器界為行相。
    (2)所一之根非一︱︱眼識以眼根為所依,耳識以耳根為所依,乃至第八識以第七末那識為所依。
    (3)所緣之境非一︱︱眼識所緣境為色塵,耳識所緣境為聲塵,乃至第八識所緣境為種子、根身、器界。
    (4)相應心所非一︱︱前五識相應心所為「遍行別境善十一,中二大八貪瞋癡」;第六識則「相應心所五十一」;第七識則「八大遍行別境慧,貪癡我見慢相隨」;第八識相應心所則惟五遍行。
    (5)若一識滅時,其餘七個識,不必滅故,非知定一。
    (6)七轉識是能薰(因),第八識是所薰(果),故非定一。
    (7)第八識是無覆無記;第七識是有覆無記,六轉識則是通三性,故非定一。
    (8)第八識為一切有情總報之果體,稱為「真異熟」,或單稱為「異熟」;六轉識則是從「真異熟」所生起之別報稱為「異熟生」;至於第七識則非異熟之種子所引生,故非異熟果。故非定一。
    由以上八義,可知八個識之自體、行相、作用各異,故非一也。故,成唯識論卷七云:「八識自性,不可言定一,行相、所依緣、相應異故又一滅時,餘不滅故;能所薰等相,各異故。」
    (二)以三義釋「非異」
    (1)入楞伽經(元魏菩提留支三藏譯)卷二云:「心意及意識,為諸相故說,諸識無別相,非見所見相,譬如海水波,是則無差別,諸識心如是,異亦不可得。」意即:第八識如海水,前七識為波浪,海水與波浪,並無差別。
    (2)若是定異,則八個識就應當不是互為因果,今既「七薰八種,七是八因,八含七種,八是七因」,第八識與七轉識,不論何時,皆轉轉相生,互為因果,因果法爾,非定異故。(「法爾」,自然也),如麥不生豆等,果不異因故。
    (3)一切法皆如夢、幻、泡、影等,故知八個識無定異性。
    由以上三義,可知八個識之自體、行相、作用,亦非定異。故成唯識論卷七云:「(八識)亦非定異,經說八識如水波等無差別故;(設使)定異,應非(互為)因果性故;如幻事等,無定性故。」
    問:若爾,上來所說三能變相,是何道理?
    答:上來所說八識有三能變相之差別,是依四種世俗諦中之第二「道理世俗諦」(即「隨事差別諦」)來說的,並不是就四種勝義諦中之第四「勝義勝義諦」(即「廢詮談旨諦」)立論的。
    何謂「四種世俗諦」、「四種勝義諦」?在此略作說明。首先當知:世俗勝義二諦是佛法之根本教義,諸佛依此二諦而說法,眾生依此二諦而證悟。故中論(龍樹菩薩造,鳩摩羅什大師譯)卷四云:「諸佛依二諦,為眾生說法,一以世俗諦,二第一義諦,若人不能知,分別於二諦,則於深佛法,不知真實義。」
    又說:「若不依俗諦,不得第一義,不得第一義,則不得涅槃。」意即:世俗諦雖為不究竟之法,然可藉之探索、趨入第一義諦,例如吾人之言語、思想、觀念等,均屬世俗諦,然若不藉言語、思想、觀念等世俗諦,則無從向眾生解說超越世俗之第一義諦,而無法了知第一義諦,即無法證得涅槃。由此可知二諦之重要。
    何謂「世俗諦」?以世間常識所理解之事物,或所約定俗成之道理,稱為「世俗諦」。    何謂「勝義諦」(又作「第一義諦」)?即依無漏聖智所澈見之真理,稱為「勝義諦」。
    唐窺基大師於所著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二,將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五所舉之四種世俗諦,與成唯識論卷九所說之四種勝義諦,歸納成「四真四俗」(四勝義四世俗)之四重二諦表解於後︰
    (表見第十頁)
    茲更略釋之:
    (一)先釋「世俗諦」四重
    (1)世間世俗諦︱︱瓶、衣、我、有情等法,並無實體存在,但由凡夫之迷情執為實有,遂依世間常識給予假名,故亦名「有名無實諦」。
    (2)道理世俗諦︱︱蘊、處、界三科等法,乃依眾多義理所建立,因其事相顯現差別,易可了知,故亦名「隨事差別諦」。
    (3)證得世俗諦︱︱苦等四諦,顯示染境因果差別道理,能令行者斷惡修善,而證得涅槃,故亦名「方便安立諦」。(安立者,設施差別之義,亦即用語言、名相來區別種種事理之謂。)
    (4)勝義世俗諦︱︱「二空真如」超越一切有為法,唯由聖者之智慧所證知,今為欲令眾生趣入故,須假藉二空之名,以言語表詮其理,故亦名「假名非安立諦」。
    顯揚論說:「四種俗諦,皆是安立。」
    (二)後釋「勝義諦」四重
    (1)世間勝義諦︱︱即前第二「道理世俗諦」,指蘊、處、界三科等法,雖事相粗顯,猶可破壞,然有體用,亦聖者後得智之所了知,因勝過第一世間世俗,故名「世間勝義諦」,亦名「體用顯現諦」。
    (2)道理勝義諦︱︱即前第三「證得世俗諦」,指苦等四諦,雖有知、斷、證、修,迷悟因果差別之理,但為無漏智所了知之境,因勝過前二世俗,故名「道理勝義諦」,亦名「因果差別諦」。
    (3)證得勝義諦︱︱即前第四「勝義世俗諦」,指二空真如,此乃行者依言語表詮二空之名,所證得之真理,因為是聖智之境,凡愚不測,勝過前三俗,故名「證得勝義諦」,亦名「依門顯實諦」。
    (4)勝義勝義諦︱︱即非安立之「一真法界」,一即無二,真即不妄,交徹融攝,故稱法界。即是諸佛平等法身,從本以來,不生不滅,非空非有,無內無外,體妙離言,迥超眾法,惟一真實,不可思議,乃聖者之根本無分別智所證悟者,故名「勝義勝義諦」,亦名「廢詮談旨諦」。
    法苑義林章云:「前之三種,名安立勝義,第四一種,非安立勝義」(非安立,即超越相對之差別,不以語言、名相表示也)
    上來傍論「四種二諦」已竟,今應回歸正論,即前十四頌半所說八識有三能變之差別者,乃依四種世俗諦中之第二「道理世俗」而說,並非依四種勝義諦中之第四「勝義勝義諦」立論。故成唯識論卷七云:「如前所說,識差別相,依理世俗,非真勝義,真勝義中,心言絕故。」文中「理世俗」即「道理世俗諦」;「真勝義」即「勝義勝義諦」也。
    又成唯識論卷七引楞伽經第十卷頌云:「心意識八種,俗故相有別,真故相無別,相所相無故。」略釋如下:
    首句解:集起之第八識(心),思量之第七識(意),了別之前六識(識)。
    二句解:若約世俗諦言,則可說有前七識「能相(用)與第八識「所相」(體)之分別;或前七識能薰(因)與第八識所薰(果)之分別;或諸識見分(能相)與相分(所相)之分別。
    三句解:若約真勝義諦言,以心言絕故,那就沒有八識之差別了。
    四句解:真勝義諦中,既離名字相、離言說相、離心緣相故,八識之體用、因果、能所相等之差別或不別,俱了不可得故。
    上來總論三能變識已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