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倫月刊第327期
唯識三十頌研究(八十七)(智果)
●智果
◎生死相續難
(甲)外人問難
「雖有內識,而無外緣,由何有情生死相續?」即外人責問:汝唯識家雖然主張唯有內識之心,卻以為離開心識之外,決無實我實法可得!既無實我實法可得,那麼一切有情之生死,依何建立?生死由何而來?生死又如何相續不斷耶?
此一外人之責難,謂之「若無心外緣,生死不續難。」
(乙)論主回答
(子)舉本頌答
頌曰:「由諸業習氣,二取習氣俱,前異熟既盡,復生餘異熟。」
上二句「答生死相續所由」,下二句「正答生死相續」。
古德解釋此頌,凡有四家:
第一家約業取相續釋。
第二家約習氣相續釋。
第三家約障支相續釋。
第四家約染淨相續釋。
蕅祖心要卷八云:「四釋俱有義理,而第四家尤長,然亦不得廢前三釋也。」
今且約第四家所說,句解如下:(表見第九頁上半)
故龍舒淨土文卷三云:「人初未嘗死,而死之名,乃自身體上得之。何則?以神(即第八異熟識)之來而託於此,其形由是而長,故謂之『生』;以神之去而離於此,其形由是而壞,故謂之『死』。是神者,我也;形者,我所舍也。我有去來,故舍有成壞。然則生者非生也,以『神』之來而『形』成耳;死者非死也,以『神』之去而『形』壞耳!世之人,不識其神,徒見其形,乃悅生而惡死,可不為悲乎!」
又云:「且神之來也,何自而來哉?蓋隨業緣而來;神之去也,何自而去哉?蓋隨業緣而去。業緣者何哉?其所作者人間之業,神則隨之而生於人間;所作者天上之業,神則隨之而生於天上;若作阿修羅之業,神則隨之生於阿修羅;若作三惡道之業,神則隨之生於三惡道。是輪迴六趣,無有出期。然則神者,自無始以來,投胎易殼,不得久留於一所,所以然者何哉?以吾所造之業,非久而不盡者(案:「業習氣」受果有盡故),故神之舍於業也,業盡則形壞,形壞則神無所舍,又隨吾今所造之業而往矣!
譬如人造屋宇,必居其中;人造飲食,必享其味。
故造如是業,必受如是之報,蓋自然之理也。然則吾今世所為,豈可以不慎哉!欲直脫輪迴,永離苦惱者,無如西方淨土,故不可以不修也。」
以「業緣」招感有情之生死較為顯著,故上文中只說「諸業」,未說「二取」,此點不可不知也。
(丑)以論釋成
(一)釋染法(有漏法)相續
◎總解頌文
成唯識論卷八云:「生死相續,由內因緣,不待外緣,故唯有識。」謂有情生死之所以相續不斷,乃由心內之因緣而生,不必依賴心外之法,故說生死相續唯識所現也。
◎正解二死
△先出生死之因
論卷八云:「因謂有漏、無漏二業,正感生死,故說為因」謂正感生死之因,即是有漏業、無漏業。
何謂有漏業?即指不離煩惱過非之諸善、不善業。若詳言之,則是俱舍論卷十六所言「黑白等四業」中之 黑黑業 白白業 黑白黑白業三種,即皆屬有漏業。今略釋之:
1.黑黑業---上「黑」是因,下「黑」是果。指欲界諸不善業,以其性染污(黑),能招苦果(黑),因果俱黑,故重說為「黑黑業。」
2.白白業---上「白」是因,下「白」是果。指色界所有善業,以其性鮮淨,離無慚及瞋恚故(白),能招樂果(白),因果俱白,故重說為「白白業」。
3.黑白黑白業---上「黑白」是因,下「黑白」是果。指欲界所有善業,其性雖白而非黑,但有時為惡業之所羼雜(黑白),以其善惡交參故,能招苦樂間雜之果(黑白),因果俱黑白,故重說為「黑白黑白業」。
總之:有漏業,即指欲界不善業(黑黑業)、色界善業(白白業)及欲界善業(黑白黑白業),彼等能招三界六道生死流轉之果報故。
復次,何謂無漏業?即俱舍論卷十六所言之「非黑非白業」,「非黑」是因,「非白」是果。即指佛法中所言之無漏清淨之戒定慧等,其性不染污故(非黑),不能招感界內樂果故(非白),故名為「非黑非白業」。大智度論卷九十四云:「有漏業,黑白相待;無漏業,離待,故名非黑非白。」此亦相當於四聖諦中之道諦,與空、無相、無作相應,而能證得涅槃寂靜之果報故。
上來出「生死之因」已竟。
△次出生死之緣
論卷八云:「緣謂煩惱、所知二障,助感生死,故說為緣。」謂幫助前二業,招感生死之緣,即是煩惱障、所知障。
何謂煩惱障?煩惱障,由我執(即「人我見」---執著五蘊、四大積聚而成之生命個體為實我,所謂「妄認四大為自身相,妄認六塵緣影為自心相」)為本而生之根、隨煩惱也,以貪瞋癡等根本煩惱及彼等流諸隨煩惱,發業潤生,擾亂惱害有情之身心,使在三界六道之中生死流轉,能障寂靜之涅槃,故稱為「煩惱障」。(煩惱即障,持業釋也)
何謂所知障?所知障,由法執(法我見---執著眾緣積聚而成之萬有為實法,所謂「妄執色、不相應行、無為法,離心、心所,別有自性」)為本而生之根、隨煩惱也,以貪瞋癡等根本煩惱及彼等流諸隨煩惱,能障四智菩提,使不達有為、無為諸法之事相與實理,故稱為「所知障」。(此從所障,以立障名,所之知障,依主釋也)
又勝鬘經說「五住地惑」,謂有五種惑,能為一切煩惱之所依(住),能生一切煩惱(地)。今依大乘義章卷五,略釋其名義,然後再辨別其與「二障」相攝之情形。
(1)見一處住地---推求名「見」,即指身見等三界之見惑,入見道時,併斷於一處,故名「見一處」。又此惑為根本,為枝末所依(住),能生於枝末(地),故名「見一處住地『惑』」。
(2)欲愛住地---即指欲界煩惱中。除無明、見,而染著於外之五欲(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)之煩惱,名為「欲愛」。「住地」之義同前。
(3)色愛住地---即指色界煩惱中,除無明、見,雖已捨離外之五欲,卻染著於一己之色身,此等煩惱名為「色愛」。「住地」之義同前。
(4)有愛住地---即指無色界煩惱中,除無明、見,雖已捨離色身之染著,卻猶染著己心,此等煩惱名為「有愛」。「住地」之義同前。
或問:此惑若從彼所愛立名,應名「心愛」;若就簡別前二立名,應名「無色愛」;今何以名為「有愛」?
答曰:今就破患故,名為「有愛」。何以故?因外道多取「四無色定」,以為寂靜涅槃,妄生染著之念,妄求生於無色界故,今佛法為滅離「心愛」,亦為對破彼外道「邪見」,故說名為「有愛」,謂染著此「無色定」,仍有生死,仍屬有漏,仍有煩惱,仍未解脫也。 (5)無明住地---即指根本無明惑也,乃一切煩惱之根本也。無明者,為癡闇之心,無有慧明,聲聞、緣覺,未了此惑而沉滯真空;大乘菩薩,方能除斷之。
上來略釋「五住地惑」名義已竟。
五住地惑,唯識家主張:前四種住地惑為「煩惱障」,後一種為「所知障」。天台則以「見一處住地」為「見惑」,二、三、四住地為「思惑」,總稱為「界內見思惑」,二乘人斷之而出三界。第五之「無明住地」,則是界外之惑,就此立四十二品之別,歷四十二階位(十住、十行、十向、十地、等覺、妙覺)斷盡之,離二種生死,得證大涅槃果。
五住地惑,與三惑(見、思、無明)、二障(煩惱、所知)相攝情形,茲列簡表於下: (表見第十二頁)
上來出「生死之緣」已竟。 (未完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