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倫月刊第330期
唯識三十頌研究(九十)(智果)
●智果
◎釋違經三性不成難
※前 言
上來第十八、十九兩頌,釋外人「若唯有識,便違義理」之責難已竟,今從第二十頌起,共有五頌,則是釋外人「若唯有識,便違經教」之責難也。又分二科,如左表所示:
(見雜誌第八頁)
○釋三性不成難
(甲)外人問難
「若唯有識,何故世尊處處經中,說有三性?」意即:假若依汝唯識家之主張,唯有內識之心,心識之外,決無實我實法可得,然則世尊何以在解深密經一切法相品、入楞伽經無常品、密嚴經我識境界品等處處經中,都說有三性(又作「三自性」或「三相」),即遍計所執性、依他起性、圓成實性耶?
若如汝唯識家之主張,「萬法唯識」、「心外無法」,則佛應只說有依他起之一性即可(以萬法「唯識現」,即萬法「依他起」義),不應說有三性,今經教既說有三性,顯然汝唯識家之主張「萬法唯識」,不能成立!
(乙)論主略答
論卷八云:「應知三性,亦不離識。」意即:並非說有三性,便非唯識,何以故?當知三性,皆不遠離心、心所法故,唯識之旨趣,汝應諦信也。
(丙)徵 起
外人詰問:「三性皆不離識之所以然者為何?」
以下即論主詳答,又分二,先舉本頌答,後廣解頌文。
(丁)舉本頌答
頌曰:「由彼彼遍計,遍計種種物,此遍計所執,自性無所有;依他起自性,分別緣所生;圓成實於彼,常遠離前性;故此與依他,非異非不異,如無常等性,非不見此彼。」頌文中有三: 初一頌釋遍計所執性
(1)初二頌辨三性 次半頌釋依他起性
後半頌釋圓成實性
(2) 第三頌之初三句釋「二性一異」。
(3) 第三頌之第四句釋「二性證見先後」。
茲分別解釋之:
(一) 初一頌釋遍計所執性(表見第九頁下半及第十頁上半)
(戊)廣解頌文
(子)釋「遍計所執性」
▲能 計(釋頌首句)
問:「能遍計」之自性云何?
答:(1) 若依安慧論師之說:有漏之八識心王及諸心所,都「能遍計」,何以故?因為有漏之心,都是以虛妄分別為自性故,有漏之心皆有執著:五八識唯有法執,七唯我執,六通二執。
(2) 今依護法論師之說為正義,彼說:唯六七二識心品(異類合為一聚,故名「心品」)能執我法者,為「能遍計」,何以故?護法論師以為:凡可稱為能 計心者,必須要有1.計度分別2.慧心所3.相應無明(與貪等諸惑相應而起之無明),三者具足,乃能遍計,否則不能遍計,故此唯在六七二識而已。(見成唯識論卷八及相宗綱要續編)。
述記第九本及心要卷八,更以四句分別之:
一、有遍而非計---謂無漏諸識及有漏善識等,能遍廣緣,而不計執。何以故?
(1) 無漏諸識,即諸聖人無漏智慧,了諸法空,即無法不遍,都無計執,故名「遍而非計」,唯「後得智」也(亦作「有分別智」、「俗智」等,後於「根本智」而得,故名「後得智」,能了知依他起諸法,皆如夢、如幻而不起我法二執之智也)。
(2) 有漏善識,即地前菩薩,雖有漏心中,能作無我觀故,能觀一切法皆無有我故,亦是「遍而非計」。
二、有計而非遍---謂有漏第七識,恆緣第八見分,起我法二執故。從第六識入生空觀時,第七識中,猶尚緣第八見分,起於法執,故知「計而非遍」也。
三、有亦遍亦計---即眾生染心,指有漏之第六識也,能遍廣緣,起我法二執故。 四、有非遍非計---即有漏前五識及有漏第八識,各了自相分境,故「不遍」;又無計度、隨念分別,故「非計」也。賴耶唯緣種子、根身、器世間三種境故,尚不能緣前七現行,故非遍非計;又有漏種子,賴耶能持能緣;無漏種子,即持而不緣,況餘境耶!
按:「三種分別」與「有漏八識」相對應之情況,如左表所示:(表見第十一頁) 由上述之「四句分別」可知:有漏第六識正是能 計,而有漏第七識則是能 計之類。 故會玄云:「能執我法,即得 計;若不能執我法者,即不能遍計。八識之中,前五第八,不能執我法,不能遍計;六七二識,俱執我法,皆能遍計。」
世親及無性菩薩之攝大乘論釋卷四亦皆云:「意識是能遍計」,此文中所說之「意識」者何也?成唯識論卷八云:「意及意識,名意識故」意即:攝論中所說之「意識」乃指六七二識。何以故?當知:第六名「意識」者,依意之識故,是依主釋;第七亦名「意識」者,識即意故,乃持業釋也。即六七二識,皆是能遍計之心品也。
上來廣解頌文首句「 計」二字已竟,續當廣解頌文首句「彼彼」二字。
問曰:若唯六七二識心品,名「能遍計」,何得頌中名為『彼彼』耶?
答云:識品雖僅二種,然由此所起之遍計(分別也)品類眾多,或二種、三種乃至十種等,故頌言「彼彼」。今略標如左:
(一) 二種遍計1.自性遍計2.差別遍計(攝論卷四)
(二) 三種分別1.自性分別2.隨念分別3.計度分別(對法論卷二)
(三) 四種遍計1.自性遍計2.差別遍計3.有覺遍計4.無覺遍計(攝論卷四)
(四) 五種遍計1.依名遍計義(又作「依名分別義」)2.依義遍計名(又作「依義分別名」)3.依名遍計名(又作「依名分別名」)4.依義遍計義(又作「依義分別義」)5.依二遍計二(又作「依二分別二」)(攝論卷四)
(五) 六種遍計1.自性遍計2.差別遍計3.覺悟遍計4.隨眠遍計5.加行遍計6.名遍計,此又有二種,謂文字所起及非文字所起。(顯揚聖教論卷十六)
(六) 七種分別1.任運分別2.有相分別3.無相分別4尋求分別5.伺察分別6.染污分別7.不染污分別。(瑜伽論卷一、對法論卷二)
(七) 八種分別1.自性分別2.差別分別3.總執分別4.我分別5.我所分別6.愛分別7.非愛分別8.彼俱相違分別。(瑜伽論卷三十六)
(八) 九結俱品執1.愛結2.恚結3.慢結4.無明結5.見結6.取結7.疑結8.嫉結9.慳結。(品類足論卷一)
(九) 十種分別1.根本分別2.緣相分別3.顯相分別4.緣相變異分別5.顯相變異分別6.他引分別7.不如理分別8.如理分別9.執著分別10.散動分別,此又有十種,恐煩不引。(攝論卷四)
總之:愚夫由此六七二識心品所起之遍計心,品類眾多。故瑜伽論卷七十四云:「隨於依他起,所有分量,即如其量,遍計亦爾。」是以頌文首句言「彼彼」也。
上來廣解頌文首句「由彼彼遍計」已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