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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倫月刊第331期
讀易散記---同人彖辭(下)(自明)
●自明

(承上期)
    離下 同人于野。亨。利涉大川。利君子貞。
    乾上 

    「文明以健,中正而應。君子正也。」
    何妥注:「離為文明,乾為剛健。健非尚武,乃以文明。應不以邪,乃以中正。故曰利君子貞也。」
    李氏疏說:下體離,虞氏逸象:「離為明。」離之中畫自坤來,說卦傳:「坤為文。」故云:「離為文明。」乾文言傳說:「剛健中正。」故云:「乾為剛健。」以柔濟剛,故云:「健非尚武,乃以文明。」二五相應,六二與九五皆是得中得正,故云「應不以邪,乃以中正。」九五以陽爻得位,為君子,下有六二為正應,故曰「利君子貞也。」
    孔氏正義:「此釋君子貞也。此以二象明之。故云文明以健,中正而應。謂六二九五皆居中得正,而又相應。是君子之正道也。若以威武而為健,邪僻而相應,則非君子之正也。」
    「唯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。」
    虞仲翔注:「唯,獨也。四變,成坎。坎為通為志,故能通天下之志。謂五以類族辯物,聖人作而萬物 。」
    崔憬注:「君子,謂九五,能舍己同人,以通天下之志。若九三、九四,以其人臣,則不當矣,故爻辭不言同人也。」
    虞注。上九與九四,皆以陽爻居陰位,皆不得正,變正,則上體成坎。說卦傳:「坎為通。」虞氏逸象:「坎為志。」故曰:「能通天下之志。」此指九五而言,即象傳「以類族辯物」之義,也就是乾文言謂乾九五「聖人作而萬物 」之義。坎為通為志,能通天下之志,則在九五。
    崔注。九五本為乾陽,又為卦主,故謂君子為九五。五能舍棄自己而同人,故通天下之志。三為三公,四為諸侯,皆是人臣之位,不足當同人之任,故九三九四爻辭皆不言同人。    以上皆依李疏解釋虞、崔二注。李疏又案:「明則私不能淆,健則欲不能屈,中正則足以有敬,應則天下皆通。論語曰,一日克己復禮,天下歸仁焉。是其義也。」
    孔氏正義:「此更贊明君子貞正之義。唯君子之人,於同人之時,能以正道通達天下之志,故利君子之貞。」
    卦名同人,虞氏取震夫巽婦二人同心之義。由此推廣,則為卦辭于野亨,利涉大川,利君子貞。中庸記孔子曰:「君子之道,造端乎夫婦。及其至也,察乎天地。」可以參觀。彖傳唯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。實由「文明以健,中正而應」而然。文明中正,上下同心,乃能通達天下人物之心志。
    象傳說:「天與火同人。君子以類族辯物。」
    「天與火同人。」
    荀慈明注:「乾舍于離,相與同居,故曰同人也。」
    同人下體離,上體乾,是乾居離上之象。舍作居字講。故云乾舍于離。乾在上,乾文言:「本乎天者親上。」離雖在下,但離火炎上,是天與火同居之義。故云:「相與同居,故同人也。」
    孔氏正義:「天體在上,火又炎上。取其性同,故云天與火同人。」
    「君子以類族辯物。」
    虞仲翔注:「君子,謂乾。師,坤為類。乾為族。辯,別也。乾,陽物。坤,陰物。體姤。天地相遇,品物咸章,以乾照坤。故以類族辯物。謂方以類聚,物以群分。孔子曰,君子和而不同。故于同人家見以類族辯物也。」
    據李氏疏說。君子謂乾,是謂乾五。旁通師坤,伏在乾下。坤為方道,方以類聚,故云坤為類。尚書堯典:「以親九族。」族有九。惠徵君說:「九者乾陽之數。」故云乾為族。繫辭下傳云:「乾陽物也,坤陰物也。」故云乾陽物坤陰物。陽物以族辯三,陰物以類辯四。自六二至上九,下互連外體,為天風姤,是謂體姤。天地相遇,品物咸章。是姤卦彖傳文。天地遇而品物章,是六二與九五相應之義。上體乾,伏體坤,下體離為照,故云以乾照坤。照則 一物而不明。故以乾坤類族,辨別其陰物陽物。方以類聚,物以群分。是繫辭上傳文。又禮記樂記曰:「方以類聚,物以群分。則性命不同矣。」故引之,以明類族辯物之意。君子和而不同。引自論語子路篇孔子之言。和,是中和之義,指二五相應而言。不同,是指類族辯物而言。在同人家,講類族辯物,則統于同,而辯異在其中。
    象傳指出同人一卦的要義,即是同異二字。天與火同人,是說同。君子以類族辨物,是說異。同是性。萬物之性平等,而無差別。異是象。萬物之象無一相同。以同觀異,以異會同,則能事理亨通,而無障礙,所以否卦之後,繼之以同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