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倫月刊第331期
唯識三十頌研究(九十一)(智果)
●智果
○釋三性不成難(續一)
※前 言
上來已廣解第二十首頌釋「遍計所執性」四句中之首句「由彼彼遍計」,顯「能遍計心」已竟,今當續說其第二句「遍計種種物」(周遍計度種種諸法),此句在顯示「所遍計境」也。
▲所遍計(釋頌次句)
問:「所遍計」之自性云何?
答:世親及無性菩薩所造之攝論釋卷四皆云:「依他起性,名所遍計」。
若真諦及笈多三藏之異譯本則云:「依他起,是所分別。」
成唯識論卷八則云:「依他起,遍計心等(之)所緣緣。」
由此可知:六七二識所遍計之種種物者,即指依他眾緣所生之蘊、處、界諸法也。易言之:依他眾緣所生之諸法,即是能遍計心之「所緣緣」也。
問:「圓成實性,寧非彼境?」諸法所依之「圓成實性」,難道不是能遍計心之「所緣緣」耶?
答:諸法所依之「圓成實性」,具有圓滿、成就、真實三義故,並非虛妄執著之能遍計心之「親所緣緣」;然而,若就間接義說,「圓成實性」亦可是能遍計心之「疏所緣緣」也。
此即成唯識論卷八所言:「真非妄執所緣境故;依展轉說,亦所遍計。」展轉,即間接義。
玄談第五卷亦云:「其所遍計,正唯依他為親所緣;依展轉說,亦通圓成為疏所緣。」 會玄第十亦云:「以圓成與依他為所依故,親緣依他時,亦疏緣圓成也。」
或問:遍計所執,既是遍計心等之境,云何不名「所緣緣」耶?
答云:遍計所執,雖是 計心等之境,卻無「所緣緣」義,故非「所遍計」也。
欲了此義,須先明何謂「所緣緣」。
△傍論所緣緣
世親菩薩所造之俱舍論卷七云:
「所緣緣性(性者,種類義),即一切法,望心、心所,隨其所應,謂如:
眼識及相應法,以一切色(相分色)為所緣緣;
如是耳識及相應法,以一切聲(相分聲);
鼻識相應,以一切香(相分香);
舌識相應,以一切味(相分味);
身識相應,以一切觸(相分觸);
意識相應,以一切法(過、現、未一切諸法)為所緣緣。」
即「所緣緣」為「識自境」,此境不但為自識之「所緣」,而且又能為自識生起之「緣」故。
陳那菩薩所造之觀所緣緣論云:「所緣緣者,謂能緣識帶彼相起,及有實體,令能緣識,托彼而生。」即「所緣緣」具二義,一是「帶彼相」義,二是「能生識」義。茲更略釋之:
(一)帶彼相--能緣之心識,在緣慮一境時,能帶起此一境之相。此中「帶」與「相」各有二義:(表見第九和第十頁)
(二)能生識--指上述之所緣境乃是「有體實法」,方能令緣慮此法之心識,依托此有體實法而生。
總之:所緣緣者,須具「帶彼相」義(即「所緣」或「所慮」義)及「能生識」義(即「緣」或「所托」義),二義隨缺,則不可立為「所緣緣」也。
1.若有但能為「所慮」,而不能為「所托」者,則只可名為「所緣」,而不可名為「緣」。譬如:第六識緣空華,雖有「所慮」義,卻缺「所托」義,以空華無體,無力牽生心識故,空華非第六識之「所緣緣」也。
2.若有但能為「所托」,而不能為「所慮」者,則只可名為「緣」而不可名為「所緣」,譬如:五淨色根及種子,雖有「所托」義,能生心識故,卻缺「所慮」義,以心識不能帶彼相起故。五淨色根及種子,非五識見分之「所緣緣」也。
又如鏡照人,於鏡面上雖然親挾人之影像,但此唯有「所托」義,而無「所慮」義,以人影或鏡外之人,皆非鏡之所慮故,皆不得名為「所緣緣」也。
由是應以四句分別之:
1.有「所慮」非「所托」--即遍計妄執我法等是,以無體故,但為「所慮」,不為「所托」故。
2.有「所托」非「所慮」--即鏡水所照人等,此但有「所托」,而無「所慮」,以鏡水等,非能慮故。
3.俱句--即一切所緣緣「實相分」是也。
4.俱非--即除鏡水等所照之人等外,餘不緣者是也。
上來略述「所緣緣」之義已竟。
然此「所緣緣」之自體,有親疏二種,茲分述如下:
(一)親所緣緣:
論卷八云:「若與能緣,體不相離,是見分等內所慮所托,應知彼是親所緣緣。」據此文則知:
(1)親--若相分與能緣之見分等(等取自證分、第四分并「本智」緣「如」等)親近逼附,體不相離,中間更無間隔。
(2)所緣緣--是見分等內所慮,所托者,應知此法即是「親所緣緣」。
述記第七末說:「親所緣緣」(自心內法)二種:(表見第十一頁)
(二)無為法--即真如體,不離識故,是根本智之親所緣緣。
又宗鏡錄卷七十云:親所緣緣,都有四類:
(1)有親所緣緣,從「質」及「心」而變起 --即五識見分所緣之五塵境相分是也。此相分雖亦帶似彼本質境之體相,然就此「相分」一邊而言,其與能緣之見分,毫無間隔,故名「親所緣緣」。
(2)有親所緣緣,但從「心」變,不仗「質」起--即第八識見分所緣之三境(種子、根身、器界),但是自變自緣,不假外質也。
(3)有親所緣緣,不由「心」變,亦不由「質」起--即根本智所證真如,如鉗取物,似日舒光,親照親持,體不相離也。
(4)有親所緣緣而非相分--即內二分互相緣者是。
(二)疏所緣緣
宗鏡錄卷七十云:「疏所緣緣者,與能緣心相離法是,謂他識所變及自身中別識所變,仗為本質者是。」据此文則知:
(1)疏--本質境與能緣見分,中間隔一層似本質境之影像。
(2)所緣緣--能緣見分依此本質境,變帶生起內所慮所托之影像相分。(表見第十二頁)
※結判:
(1)親所緣緣--只要是能緣之心,決定皆有,因為離卻內所慮、所托之所緣相分(即「自心內法」),能緣之心,必不生故。諸能緣心,必由四緣起故。(四緣者,親因緣、增上緣、所緣緣及等無間緣也)。
(2)疏所緣緣--能緣之心,或有或無(以「疏所緣緣」者,是「自心外法」故),不假本質,心亦得生,如愚夫 計所執實我實法,雖無本質,彼 計心亦得生起;又如緣過、未等境,離卻外質,能緣心亦得生故。
△結歸本頌
傍論已了,應辯正論。
三性之中,遍計所執我法相者,此惟迷心之前有之耳,猶如空華,非真有者也,以無實性故,但是「所緣」,以不能生心故,不成「緣」義,非「所緣緣」,故非「所遍計」境也。
又如人昏冥,執繩為蛇,繩體不無,今於繩上,妄增益故,執之為蛇,其體全無,但為遍計心之「所緣」,以不能生心故,不成「緣」義,非「所緣緣」,亦即無體之法,非「所遍計」境也。故成唯識論卷八云:「遍計所執,雖是彼境,而非所緣緣,故非『所遍計』。」
總之:六七二識能 計心之「所遍計」境,正指「依他起」(親所緣緣),依展轉說,亦通「圓成實」(疏所緣緣),以二者皆是有體實法故。(「依他起」,由實種所生,有實體用故;「圓成實」,勝義所攝故,唯是實有。)
上來廣解頌文次句「遍計種種物」已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