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倫月刊第340期
唯識三十頌研究(一○○)(智果)
●智果
◎釋唯識實性(續)
▲會歸「真如」(即釋頌文第二、三兩句)
(一)正會歸
論卷九云:「此諸法勝義,亦即是真如」此一切諸法之圓成實勝義無性,決非指前三種勝義,而是第四之「勝義勝義」,為恐與前三種勝義相濫故,今更云「亦即是真如」句。
何謂「真如」?論卷九云:「真,謂真實,顯非虛妄;如,謂如常,表無變易。」謂真實不虛妄,如常不變易之宇宙萬法本體也。
「真如」二字,各有所簡:
「真」字 簡去「有漏法」,以「有漏法」乃虛妄不實之法,如夢幻泡影,與「真」義相違,故簡之。 又簡去「遍計所執性」,以其乃是能遍計心於非我法上妄執為我法故,如繩蛇空華,亦與「真」義相違,故簡之。
「如」字 簡去「無漏有為」(有為而通於無漏之法),彼屬「修德」(指世出世間一切善法),雖與「性德」相應(「性德」指無始以來自性中本具之善功德),所謂「修德有功,性德方顯」,然而卻屬於「緣生法」,以無漏清淨心,心所為緣而生故,有生即有滅,既有生滅變易,便與「如」義相違,故簡之。 又簡去「依他起性」可知。
論卷九又云:「謂此真實,於一切位常如其性故,故曰真如,即是湛然不虛妄義。」 唯識心要卷九釋云:「一切位者,聖凡、因果、世出世間諸分位也。由真如不變隨緣,故云『於一切位』;由真如隨緣不變,故『一切位常如其性』。湛然(安靜貌)即『如』字之義,『不虛妄』即『真』字之義。所謂在凡不減,在聖不增,處生死而不染,證涅槃而非淨,如水與冰,同一濕性,豈凝然(心神專注貌)死定(如槁木死灰)之謂哉!」
(二)釋「亦」言
唯識心要卷九云:「頌中『亦』之一言,顯此勝義,復有多名,謂名『法界』及『實際』等。」
按雜集論(亦名對法論)卷二載,有七種名:
(1)真如----體恆無我,即是「真」義;無有改轉,即是「如」義。
(2)無我性----離二我故。
(3)空性----一切雜染所不行故,所以者何?由緣此故,能令一切諸雜染事,悉皆空寂(由「無分別智」,證彼「真如」,令彼煩惱,悉皆空寂)。
(4)無相----色、受乃至菩提,諸所戲論,真如性中,彼相寂滅故。
(5)實際----「實」者,謂無顛倒;此處究竟,故名為「際」,真實究竟之境地,更無過此可緣求法故。
(6)勝義----最勝聖智所行處故。
(7)法界----三乘妙法所依相故。
上來「會歸真如」,即釋頌文第二、三句已訖。
(丑)會「圓成」即「唯識實性」(即釋頌文第四句)
論卷九云:「此性即是唯識實性。」謂此「圓成實勝義無性」即是唯識之實性也。為何要加上「實」字耶?
凡解釋「唯識性」,約有二種相對:
一、真實虛妄相對。
二、勝義世俗相對。
茲先說「真實虛妄相對」。論卷九云:「唯識性,略有二種:一者虛妄,謂遍計所執(即「依他起」上之「遍計執」);二者真實,謂圓成實性(即「依他起」上所顯之「圓成實」);為簡虛妄,說『實性』言。」此即顯示「遍計」與「圓成」二性,皆不離「依他起」,但於「依他起」上,簡去虛妄之「遍計執」,即能顯出真實之「圓成實」。今為簡「虛妄唯識性」(遍計執),故加一「實」字,說「圓成實」為「真實唯識性」或「唯識實性」,此即「遣虛存實」之義也。
次說「勝義世俗相對」。論卷九云:「復有二性:一者世俗,謂依他起;二者勝義,謂圓成實;為簡世俗,故說實性。」此乃遣除遍計執之無體法,而於有體法上,作依圓相對。今為簡「世俗唯識性」(即「依他起」)而顯勝義之「圓成實」,故,加一「實」字,說「圓成實」為「真實唯識性」或「唯識實性」,此即「遣相證性」之義也。
又此中「唯識實性」唯取「圓成實」(即真如)者,但依「常無常門」說(常住不變,為「圓成實」;無常生滅,為「依他起」),不依「漏無漏門」說(「無漏有為」,為圓成實;「有漏有為」為依他起),何以故?若依「漏無漏門」說,則「淨分依他」亦得稱為「圓成實」故。
上來釋頌文第四已訖。
※結示勸信
論卷九云:「三頌總顯諸契經中『無性』言,非極了義,誡有智者,不應依之,總撥諸法都無自性。」上來二十三、二十四、二十五三首頌,總而言之,皆在顯示一切經中所說「一切法無性」者,乃是佛密意說,並非究竟了義之言也!告誡一切有智慧之人,不應依據彼不了義經,而全全然否定一切法,當知:「初一性無,後二定有」(述記語),如此方為唯識中道了義之教也。
上來總共二十五頌,明「唯識相性」(即「唯識境」),今已略釋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