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倫月刊第340期
妙語藏---持法人(三省)
●三省
所謂持法者,不必多誦習。若少有所聞,具足法身行,是謂持法人。 (摘自出曜經)
能以佛法作為終身行持準則的人,不在他讀誦了多少經典。如果讀誦的經典不多,但卻能時時以聖言量來要身、要心,洗滌煩惱塵垢,開顯自性的寶藏,這樣就可以稱得上是「以法自持」的人。
佛典當中能夠作為修行座右銘的嘉言俯拾皆是,然而我們往往卻只在讀誦的當下深覺有理,一旦對境的時候,就「冥冥隨物去」了。比如開車上路,或許一開始還意識到要「憶佛念佛」,可是若遭遇大塞車,或有人車速太慢擋在自己前頭,瞋怒之火就不自覺地在胸臆之間燃燒起來。這時候,什麼「一念瞋心起,百萬障門開」、「瞋火能燒功德林」之類的話,早就拋到九霄雲外去了。像這樣「看得破,忍不過」,表示「覺悟」的力量在我們內心仍然十分微弱,要和佛法打成一片,距離還相當遙遠。
因此,學佛不能只學名相,只懂得在自家佛堂用工夫,必須練到「八風吹不動,端坐紫金蓮」,行住坐臥、食衣住行都和佛菩薩的智慧相應,方可名為「持法」之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