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倫月刊第346期
《佛說阿彌陀經義蘊》通序(李炳南)
●李炳南
案:民國三十八年初,雪廬老人渡海來臺,太虛大師創辦的覺群月刊也於隔年二月由朱斐居士在臺改版發行,遂即連載雪公「佛說阿彌陀經義蘊」。日後結集成書,唯獨漏失通序一段文字,本刊謹依民國三十九年二月覺群月刊所載錄出,加上新式標點,供研讀義蘊的參考。
如是我聞至與大比丘僧千二百五十人俱
此為通序,亦曰證信序,乃明此經垂世,並非偶然,賴多因緣,方能成就。為求取信於人,自應列舉其要。因緣維何?即信、聞、時、主、處、眾,六種也。信者如是也。表顯述經之人,先已深信。聞者我聞也,表顯述經之人親身所聞。時者一時也,表顯演說此經之時。因世尊說法,不在一國,且有天上、龍宮、定中之不同,各處曆法互異,難準一例,故特採用一時二字,尚覺圓融。主者釋迦世尊也,表顯說法之人,述者自無杜撰之嫌。處者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也,表顯道場確在某地。眾者大比丘僧千二百五十人俱也,表顯如是法門聞非一人,無虛無謬。
問曰:眾因緣中,無量諸天大眾,不在此數耶?答曰:此序重在證明是經非偽,而備結集之人纂編。諸天大眾,雖是聽眾,聽已散去,取證較難。千二百五十人昔長隨佛,今又同修,取證自易。結集經時,咸以阿難侍佛最久,聞記最多,公推重誦,眾人證聽,確佛與說無訛,方為記載。是述者載者,俱為當時法會親見親聞之人,故足證信。(下略)
以上序分二段,均為阿難尊者之語,非經正文,如今舉行開會儀式,與會者必先簽到,再於議事以前,記明開會地址及其日期,又如後人著書,每有弁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