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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倫月刊第5期
佛說四十二章經表注講義(資料室)
●資料室

  第七章
  經  文
  佛言:有人聞吾守道,行大仁慈,故致罵佛。佛默不對。罵止。問曰:子以禮從人,其人不納,禮歸子乎?對曰:歸矣。佛言:今子罵我,我今不納,子自持禍歸子身矣。猶響應聲,影之隨形,終無免離。慎勿為惡。
  表  注
  ┌─守道─(故致罵佛佛默不對)
佛 ─┤     ┌─說事(不納不報)
  └─行慈─  |─解理(持禍歸身)        
        │─設喻(響聲影形)
        └─敦勸(慎勿為惡)
  講  義
  佛於前章垂戒眾生,於此章自敘事證。
  守道者,遭惡口而不報。一己守道,偏於自度,不若勸化他人皆能守道。化他即是大仁慈。仁慈即是拔眾生苦,與眾生樂。大者,非拔與通常之苦樂,乃能了生死。
  第八章
  經  文
  佛言:惡人害賢者,猶仰天而唾,唾不至天,還從己墮,逆風揚塵,塵不至彼,還坌己身。賢不可毀,禍必滅己。
  表  注  
  死之大道也。
  佛遭人罵,而默不對,此即守道。如佛在因地修菩薩行,遭歌利王之割解身體而不瞋。罵止,問對一段,是曉以事實。
  佛言持禍歸身一段,是解理。禮尚往來,受禮必須報禮,不受則不須報。見罵不對,即是未受,罵者必自持歸,此即自禍也。
  猶響應聲三句,是設喻,以明因果之不爽。有聲始有響,有形始有影,惡禍之不相離,亦猶聲響形影之不相離,罵人而欲離禍,無有是理。
  慎勿為惡,是敦勸。遇惡而默摒之,已非常人所能為,若更勸惡向善,必俟夫大仁慈者。
   ┌ 害身命(死生由命)
害賢 ┤ 害事業(成功成仁)
   └ 害心性(八風不動)
  講  義
  前章戒人惡口,此章進而戒人害賢。賢者非泛稱之詞,乃修而未及聖者之人。賢有大小之分,如孔門之顏曾思孟,皆是大賢,故稱述聖亞聖,餘為小賢,概稱賢人。佛門自十住、十行,至十回向,為三賢位,不得稱大,登地以上,始為大賢。吾人學佛,大賢未能及,小賢須自勵,務須諸惡莫作,眾善奉行。
  此章意謂,惡人害賢,適足以自害,賢者無能害之者也。何也?惡人之害賢,不外三途:一為害身命。賢者不懼也。孔子嘗為惡人所害,但曰死生由命。夫死生既由天命,豈惡人所能害耶?縱害於惡人,亦是其他因緣所致之。二為害事業。斯亦無懼也。賢者所興善業,成則利國利民,敗則慈心道力毫無損也。岳武穆被害於秦檜,益彰其忠貞,可為殷鑑。三為害心性。此約修道而論,即是著魔。然修功既深,無論利衰毀譽稱譏苦樂,皆不足以動其心,魔亦無所措也。故云賢者無能害之。惟處此惡世,若非至於賢者,則不免受惡人之害。修道之人能不奮勉?!
  經文「猶仰天而唾」三句是一喻,「逆風揚塵」三句又是一喻。最後二句是戒惡人,謂賢者不惟不能加害,而且不能損毀,不然,如唾天揚塵,必自承其禍。
  三十年前,余居公職,見一訟案,堪為自害害人之事證。但為隱惡,姑略其姓名。時內亂,匪徒日滋。山東某地農民某,獨居荒山,墾地約三十畝,不饑不饒,匪徒不屑一顧。惟節儉數年,少有積蓄。其舅一日上山,詢知其實,即曰:荒山獨居,恐有匪患,不如早為之計。某不以為然。數日後,舅復來勸,購備一手槍。某對以財力不給。復促購一土砲,以虛待之。亦未從。不數日,午夜有數人叩其門,某驚悉為匪,悔不從舅勸,然亦甚怪之。繼忽見室中有煤油,鞭炮,備於二月二日祭神者也,靈機猝發,即警告門外匪,速去勿擾,否則炮擊之。匪不信,某即試鳴油炮,轟然有聲。匪遂驚慌紛遁。明日舅又來,某據實以告,相慶無殃,舅乃去。薄暮,舅之子,某之表兄也,旅外多年,返家過此,某以酒食待之,戒其食後即離山,免遭匪劫也。表兄聞之怒曰:吾亦從是道也,懷有手槍,何足懼。遂故留之。是夜果來眾匪。某再警之去。匪眾曰:汝鳴鞭炮而已。遂破門而入。某之表兄隨即舉槍斃一匪,餘匪大驚鼠竄。然後挑燈檢視,斃者駭然是其舅也。表兄雖斃其父,以事出不意,亦無可如何。某報官,判無罪。夫為人舅者,謀害其甥,用心如此險惡,其置倫常於何地,故卒滅其身於親子之手,果報之嚴明,於斯可見。賢不可毀,禍必滅己,聖言量能不敬信與?!
    補白:縱此心者,喪人善事;制心一處,無事不辦。是故比丘,當勤精進,折伏汝心!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 ~ 佛遺教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