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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倫月刊第5期
無定義名詞(無名氏)
●無名氏

  對於任何名詞,很難給它下個絕對妥善的定義,因為一下了定義,就犯了主觀,甚至立場也發生了動搖而不自覺。
  今試以舊幾何學中關於「點」的定義為例子來討論:「點」只有位置,沒有「長,寬,厚」。假如「線」,「面」,「體」以及「空間」為「點」之集合的話,那麼就有下列幾點疑問:
   (1)沒有長度的「點」,怎麼能夠集合成為有長度的「線」? 
   (2)沒有寬度的「點」,如何能夠集合成為有寬度的「面」?
   (3)沒有厚度的「點」,又怎樣能集合成為有厚度的「立體」?
   (4)同理「空間」不應該有長,寬,高等三度了。
  右列「線」,「面」,「體」以及「空間」的三度立場所以站不穩,其毛病就在於給「點」下了定義。所以為了保持立場客觀穩固,新數學就不給「點」,「線」,「面」,「體」,「空間」等下定義,只把它列為無定義名詞。
  太空人阿姆斯壯自登月小艇踏上月土時,他當時對全球發出一句豪語說:「在他個人雖僅是一小步,但卻代表整個人類往前跨了一大步」。今天新數學自解脫了「點」,「線」,「面」,「體」諸定義之鐐銬,把它們列為無定義名詞之後,科學家們應發出比阿姆斯壯更大的豪語:「在學術本身雖僅是踏進一小步,但卻開拓未來人類的思想領域往前千千萬萬個大步,乃至無止境」。
  要瞭解右述更大的豪語,請閱左列一小節故事,它是個很有意義的說明:
  從前有一個老和尚,在房中無事閑坐著,身後站著一個侍者小沙彌(即小和尚)。那時門外有甲乙兩個和尚在爭論一個問題,雙方堅持不下。一會兒甲和尚氣沖沖跑進房來,對老和尚說:「師傅,我說這個道理是應該如此這般的,可是乙卻說我說的不對。你看,是我說的對,還是他說的對」?老和尚對甲說:「你說得對」!甲和尚很高興地出去了。過了幾分鐘,乙和尚氣憤憤的跑進來,他質問老和尚說:「師傅!剛才甲和我辯論,他的見解根本錯誤,我是根據佛經上說的,我的意思是如此這般,你說我的對呢還是他的對」。老和尚說:「你說的對」!乙和尚也歡天喜地出去了。乙走後,站在老和尚身後的小沙彌,悄悄地在老和尚耳邊說:「師傅!要就是甲對,要就是乙對。甲如對,乙就不對;如乙對,應該甲就不對。您怎麼可以向兩人都說對呢」!老和尚掉過頭來,對小沙彌望了望說:「你也對」!小沙彌聽了惘然摸頭。
  讀者閱了以上故事,可能和小沙彌一樣的惘然摸頭。看來,老和尚對事理無是非之分。其實不然,老和尚乃是站在超然的客觀立場,他把甲、乙兩人所堅持的主見視若「無定義名詞」而已。為了皆大歡喜,所以說他們都對。
  請看圖(一),中間是個圖案,代表甲,乙兩和尚所爭論的事件。甲站在下方看圖案,說是由六個正方體所組合而成的。乙站在上方看圖案,說是由七個正立方體所組合而成的。本圖案很有趣,請讀者把它倒轉過來看,和乙用同樣的角度去看圖案,仔細的看一下,便會發現該圖案果真變成了七個正立方體,假如讀者是老和尚,試問你將如何答覆甲,乙兩人之所見?
  請再看圖(二)(P27上),A點好比甲,乙兩和尚所爭論的集點,甲,乙兩座標好比甲乙兩人所站的不同立場。這樣一來,甲當然說A點是在他的第一象角,乙也當然說A點是在他的第三象角。甲,乙兩所說的,只是各自建立座標,好比各自給A點下了定義,因而犯了主觀的毛病,彼此各變成了井底的青蛙,以為自己所見到的就可以代表他人所見到的。固然甲,乙兩人所看到的都對,可是由於大家被自己的座標所束縛,所看到的範圍,那實在是小得太可憐了。至於老和尚卻打破個人座標的束縛,他所看到的是廣大無邊的整體,換句話說,老和尚主張「無定義」,不受甲乙兩人的定義所約束。
             │    ── |─── |標坐乙│  ‧A點
         ── |───
            |標坐甲
  「無定義」相當於佛學中「不可說」三個字。因為真理只可證知,不可以言說,一經言說便成對待,一對待就先有了「我」或「我的主觀」。在佛學中對於犯了「我的主觀」的,稱為「我執」,換句話說,對自我有了固執。有了我的固執,然後在所站的立場上去觀察一切事物。立場就是座標,也就是看法,對立場座標有了固執的,換言之,對「看法」有所固執的,佛學稱之為「法執」。所謂「法執」的「法」字,是指凡與「我」相對的一切事,理,人,物等等的看法而言。對於和「我」相對的此「法」有了固執,當然就產生偏見,排斥他「法」了。甲乙兩人無謂之爭就在於此。同樣的,在我們日常生活中,一舉一動,無時無刻不被一道無形的座標(法執)所束縛,而使我們永遠不自覺,並且老以為自己是百分之百的對呢!這種「法執」(座標)妨礙個人進步事小,妨礙全人類的科學進步卻事大。所以科學家推出「無定義名詞」來挽救。
  何以我們會被座標(法執)所束縛,究其原因,乃是往往以自己不可靠的視覺為座標,以為自己親眼所看到的是百分之百對。又往往以自己不可靠的聽覺為座標,以為自己所聽到的,也是百分之百對。嚴格說起來,我們平常所看到的,或是所聽到的,不但靠不住,而且視與聽的能力範圍非常小。老和尚對甲乙兩人都以「對」字答覆算是客氣了,相反的,也可用不客氣的答覆大家都「錯」。分別舉例證明我們的一般錯覺如左:
  視覺──人眼並不十分優越。鷹的眼睛比人看得遠看得多。貓頭鷹的眼睛對於光,遠比我們的眼睛敏感,所以貓頭鷹能在黑暗裏看見我們看不到的東西。為了說明人眼的限制,特別介紹一張由現代科學家所繪製的叫做磁光譜的圖表如圖(三)。這張圖上半部告訴我們,人眼只能看見宇宙非常狹窄的一段,我們稱它為「可見光帶」(VISIBLE  LIGHT)。人眼看不見紅外線波長和比這波長更長的一切,也不能看到紫外線波長和比這波長更短的一切。假使利用各種科學儀器幫忙人眼,看同一個人體(例如湯姆先生)便會有五種不同的形象,如圖(三)的下半部。(此圖係選自沈家楨博士所著的「五眼」一書,試問那五種不同的人像究竟那一種是對的?可以說都對,也可以說都錯。
  人眼的笨拙已如上述,即使借用科學儀器的幫忙,還是不可靠,因據科學家說:「我們是住在一個波動的世界裏,一切都是波動的」。所以我們看到的一切,實際是由電子波動而合成原子的波動,再合而成分子的波動。一連串永遠不停的波動剎那剎那地在改變著,在前後的時間,後一秒鐘所看到的已不是前一秒所看的本來面目了。不但所看的一切在波動,而且能看的人眼細胞也在不停地波動著。彼此都在波動,能看(指眼)與所看(指外物)便均不可靠(指不清楚),由不可靠的看而產生的想法試問能靠得住嗎?再由靠不住的想法當然說不出絕對正確的話來。所以「可以說的」與「有定義的」多少都有偏差。為了保持客觀,最好如佛學「不可說」。實在非說不可,應視為科學的「無定義名詞」用來暫時(也許一千年以後的科學家不同意我們現在的說法)彼此交換意見,千萬不可偏見固執(包括我執與法執)。
  聽覺──肉耳對於聲音的感覺是有限度的,普通人只能碰到每秒二十六次以上至二萬次以下的波動,超出本範圍的波動,我們的肉耳就無力聽見,而且各人肉耳的感覺力並不相同。佛學「楞嚴經」有一段關於聲的觀念,說得最透徹,有一次釋迦牟尼佛對聽眾特地辨明「聲」來耳邊的錯覺。聲來耳邊原是一般人的感想,就是我們學過物理的,也是這樣想。但是,若仔細去想一想,實在是有錯誤的,因為擊鐘的時候,鐘因被擊而震動,因此鼓動四周的空氣分子,相鄰的分子一個個互相撞擊,最後擊動我們耳邊的空氣分子,再撞擊到耳膜,傳到耳神經細胞,就起聲的感覺。這種空氣分子的波動,在達耳膜之前,只能說是空氣波,而不能叫做聲波,這是第一個錯誤。(從這一點看,物理學家對於定名也不怎麼嚴格,應該採用佛經中六離合釋的定名法)。空氣波動時,它的分子只在本位上震動,並沒有一個分子從鐘邊一直跑到耳邊,因此不能說是「聲來」,這是第二個錯誤。
  因為物理學家的肉耳有聽的錯覺,所以說出「聲波」及「聲來」兩句錯話,佛學為了避免說錯話,以及挽救人類的思想走錯路,所以強調「不可說」的最高意境。如果大家非說不可,為了彼此交換意見方便計,應該把類似「聲波」或「聲來」等話,當做「無定義名詞」來說,千萬不可堅持自己所說是對的,而犯了甲,乙兩和尚有了「我執」與「法執」彼此爭得面紅耳赤,那是多麼的可笑。
  綜上所述,佛學的「不可說」與科學的「無定義」,似乎是在否定自己之所聽,所見與所想。但是,否定並非對自己失去信心,而是象徵無止境之進步。今天否定昨天,明天否定今天,科學之所以一日千里全是得力於此。所以我們應該隨時警惕,「可說」或「定義」是妨礙我們智慧迅速發展的座標,佛學在二千五百年前就創「不可說」來打破這道座標,今日科學居然也創設「無定義名詞」來打破這道無形的座標(枷鎖),解脫了我們思想上的一大障礙,真是人類之一大進步。
補白:
  信譽保證
  洗衣店小老闆要洗我的西服,並且以信譽保證絕不縮水,外面進來一位迷你小姐,老闆目不轉睛的行注目禮。
  小姐:「年輕人,關心你的生意吧!」
  老闆:「我敢以本店的信譽保證,妳的裙子不是我們洗的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