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倫月刊第351期
齊家之道---父母的憎愛(拾穗)
●拾穗
「人之有子,多于嬰孺之時,愛忘其醜,恣其所求,恣其所為。無故叫號,不知禁止,而以罪保母;陵轢同輩,不知誡約,而以咎他人。或言其不然,則曰:『小未可責。』日漸月漬,養成其惡,此父母曲愛之過也。
愛憎之私,多先于母氏,其父若不知此理,則徇其母氏之說,牢不可解。為父者須詳察此,子幼必待以嚴,子壯無薄其愛。」 (摘自〈袁氏世範〉)
人們愛孩子,多在孩子幼小的時候,因為愛而忘了孩子的缺點,任憑他要求什麼,任憑他胡作非為。孩子無緣無故大聲叫喊,不知道要去禁止,卻去怪罪保姆。孩子欺壓同輩伙伴,也不去訓誡制止他,卻去責怪別人。如有人說不應該這樣對待孩子,他便說:「孩子還小,不能責備他。」日積月累,慢慢養成惡習,這完全是父母扭曲溺愛的過錯。
溺愛或是憎惡,多數先來自母親的私心,如果做父親的不曉得其中的原因,就會牢牢地照著母親的說法去對待孩子。所以做父親的必須詳細察覺這一點,在孩子幼小的時候一定要嚴格要求,孩子長大了也不要減少對他們的慈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