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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倫月刊第352期
齊家之道---不可偷(拾穗)
●拾穗

「發人私書,拆人信物,深為不德,甚至遂至結為仇怨。余得人所附書物,雖親卑幼者,未嘗輒留,必為附至。及人托于某處問訊干求,若事非順理,而己之力不及者,則可至誠面卻之。若已諾之矣,則必達所欲言,至于聽與不聽,則在其人。」 (宋代 呂祖謙《辨志錄》)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打開別人的私信,拆看別人的信物,是很不道德的,嚴重時就會結成仇怨。我為別人捎書物,雖然是至親晚輩的,也從不拖延,一定給他捎到。至于別人託我從某處打聽消息,或是代為請求,如果所託的事不合道理,自己的力量也達不到,可以誠懇地當面拒絕。如果自己已經答應下來,就必須傳達別人的話,至于對方聽不聽,那是他的事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