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倫月刊第356期
齊家之道---親戚不可失歡(吉光)
●吉光
「骨肉之失歡,有本于至微而終至于不可解者,止由失歡之後,各自負氣,不肯先下爾。朝夕群居,不能無相失,相失之後,有一人能先下氣,與之話言,則彼此酬復,遂如平時矣。宜深思之。」 (南宋 袁采《袁氏世範》)
親屬骨肉之間的失和,本來是因為很微小的事,但最終鬧得不可開交,主要只是由于失和之後,彼此都賭氣,都不肯先降低姿態的緣故。親屬朝夕相處一家,不可能沒有過失,如果有了過失,其中有一人能先消氣,主動去與另一方說話,這樣彼此之間相互致意,又會和好如初了。這種情況值得深思。
俗話說:「當家不鬧事」,一個識大體的人,斷不會因個人的私心而負氣,造成骨肉親戚失和。古人說:「下人不深,不得其真」,只要自己肯先踏出第一步,平下氣來跟對方好言好語,相信破鏡也有重圓的時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