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倫月刊第364期
唯識三十頌研究(一二三)(智果)
●智果
◎通達位(續六)||與六現觀相攝
※前 言
《成唯識論》卷九,在說明大乘菩薩見道位中,真、相見道之差別後,再進一步辨別此二種見道,與「六現觀」互相融攝之情形,大科如左:(見雜誌頁八)
今即一一研究之。
(甲)徵
《論》九云:「此二見道,與六現觀,相攝云何?」此上所言之真見道、相見道二種,與六現觀,如何互相融攝?
(乙)釋 子、明現觀體
丑、明相攝義
(子)明現觀體
玆先明「現觀」之意義。《宗鏡錄》七十六云:「『現』謂現前;『觀』謂觀察,即真理常現在前,妙智恆能觀察,不令間斷,任運相應。」
《述記》九末亦云:「『現』謂現前,明了現前,觀此現境,故名『現觀』。」
又《瑜伽》三十四云:「由能知智,與所知境,和合無乖,現前觀察,故名『現觀』。」
由此可知:「現觀」是指以有漏或無漏之智慧,觀察現前境界明了,且相續不斷之義也。
其次,正明「六現觀」體:
(一)思現觀
《顯揚》十七載:
問:「思現觀以何為體?」
答:「以上品思所生慧為體;或彼俱行菩提分法為體。」謂「思現觀」是以最上品之欲界思慧為體(若中、下品之思慧劣故簡除之);或與最上品思慧,同時生起三十七種菩提分法為體(按:「菩提分法」者,「菩提」云「覺」,正是所求;「分」者因也,亦支分之義。三十七法,順趣菩提,是菩提之因故,名為「菩提分法」。)
以上二種體,前者指出「思現觀」殊勝之自體,後者是指與「思現觀」相應之法為體。 即由最上品思所成慧,能觀察一切諸法之「共相」(與他法共通之相,如苦、空、無常、無我等),由此引生煖、頂、忍、世第一法四種善根,作為契入真如理之前方便。因此,在見道位前之加行位中,以「思慧」之作用,最為殊勝、猛利,故特立名為「思現觀」。
《了義燈》第七本云:「思現觀」之名號,在「六離合釋」中,是「鄰近釋」。何以故?即「思現觀」本以「觀慧」為體,然此「觀慧」卻由「思」所起,所謂「思所成慧」。《俱舍論》卷四謂:「思」之與「慧」同是「十大地法」之一,以相鄰近故,慧由思成故,名為「思現觀」,是「鄰近釋」也。如「四念住」之體,亦實是「觀慧」,然而「念」之與「慧」,皆是別境心所,相鄰近故,慧由念力,得安住所緣境故,名為「四念住」,亦「鄰近釋」也。
問:「思現觀有何相?」
答:「若有成就思現觀者,能正了知:諸行無常、諸法無我,涅槃寂靜,雖住異生位,已能如是決定解了一切,非諸沙門,若婆羅門、若天魔梵,及餘所能如法引奪。」
(二)信現觀
《顯揚》十七載:
問:「信現觀以何為體?」
答:「以上品世出世緣三寶淨信為體,或彼俱行菩提分法為體。」謂「信現觀」是以最上品無漏清淨之信心,對世出世間因果(即苦集滅道四諦法)及佛法僧三寶,生起「四不壞信」為體(「四不壞信」者,第一決定信佛,第二決定信法,第三決定信僧,第四決定信諦也。見《心要》九);或與最上品淨信,同時生起之三十七種菩提分法為體。
問:「信」非慧攝,何立觀名?
《論》九答云:「此(淨信)助現觀,令不退轉,立現觀名。」即此最上品之淨信,喻如「湛心水之清珠」(見《論》六,湛者,澄也)謂此「淨信」不但自體澄清,且能令一切心、心所清淨,如水清珠,能清濁水(濁水喻染污之心、心所),水清珠入水一分,水清一分;水清珠入水十分,水清十分。所謂「清珠投於濁水,濁水不得不清;淨信投於穢心,穢心不得不淨」(見《百法論纂》)心淨即名「止」(止息妄念),朗然大淨即名為「觀」。 由上述可知:「淨信」雖非現觀諸法之智慧,卻能令心澄淨,資助現觀,令不退轉,故亦立「現觀」名。
《了義燈》第七本云:「信現觀」之名號,在「六離合釋」中:
(1)或「有財釋」︱︱《義林章》一云:「自從他財,而立己稱,名為有財。」即此「現觀」之體本是觀慧,今卻以能資助觀慧之「淨信」(七聖財之首)為名,取他一分為名故,有財釋也。
(2)或「依主釋」︱︱《義林章》一:「依謂能依,主謂法體,依他主法,以立自名,名依主釋。」今此現觀是能依之法,「信」是所依之主,「信」能助現觀不退故,從所依之主(信),立能依之法(現觀)之名,為「信現觀」,依主釋也。
(3)或亦「鄰近釋」︱︱《義林章》一:「俱時之法,義用增勝,自體從彼,而立其名,名鄰近釋。」今「信現觀」之體本是「觀慧」,以信、慧俱起故,而「信」之作用增勝,能令心淨,資助現觀,故名為「信現觀」,鄰近釋也。
問:「信現觀有何相?」
答:「若有成就信現觀者,或住異生位,或住非異生位,或於現法,或於現法及後法中,終不宣說,於異眾中,別有大師,別有善說法,別有正行僧。」
(三)戒現觀
《顯揚》十七載:
問:「戒現觀以何為體?」
答:「以聖所愛身語等業為體,或彼俱行菩提分法為體。」謂「戒現觀」是以聖者(指諸佛及佛弟子)所愛慕欣喜、忍順不逆之無漏清淨身律儀、語律儀等為體;或與彼相應之三十七種菩提分法為體。
此無漏清淨之律儀(戒律儀則),何以名為「聖所愛」?《大毘婆沙論》卷一0三云:「聖者憎惡諸破戒惡,戒能對治破戒惡故,聖者愛之;復次,聖者憎惡諸險惡趣,戒能超越險惡趣故,聖者愛之;復次,聖者憎惡生死流轉,戒能超越生死流轉故,聖者愛之;復次,聖者愛涅槃,戒能趣涅槃故,聖者愛之。」
又《瑜伽論記》卷二十二上云:「聖所愛戒,道共戒也。」謂此「戒現觀」之自體「聖所愛戒」者,亦名「無漏戒」,亦名「道共戒」,何以故?以此戒與「無漏道」(滅除煩惱,趣向涅槃之聖道)共生共滅故。
問:「戒」非慧攝,何立觀名?
《論》九答云:「無漏戒,除破戒垢,令觀增明,亦名現觀。」謂此與「無漏道」共生之「無漏戒」,以心清淨故,不假身口意造作,自然而然就有清境界之德相,自然而然即有防非止惡之功能,故亦名「無作戒體」能永除破戒、犯戒之垢染。此「淨戒」雖非「慧」所攝,以能令現觀增明故,亦立「現觀」名。
又「戒現觀」之名號,在六離合釋中,如前之「信現觀」:
(1)或有財釋︱︱以戒能令觀慧增明故,取戒財(七聖財之一)為名,曰「戒現觀」,有財釋也。
(2)或依主釋︱︱以戒為所依之主,令能依之觀慧增明故,名「戒現觀」,依主釋也。
(3)或依鄰近釋︱︱以戒、慧俱起時,戒體清淨,作用增勝,能令觀慧增明故,名「戒現觀」,鄰近釋也。
問:「戒現觀有何相?」
答:「若有成就戒現觀者,乃至畜生,終不故害其命,及不予而取、行邪佚行、知而妄語、飲米等酒,諸放逸處(酒是放逸所依之處)。」
▲小 結
當知:凡是「現觀」必以「慧」為自體,然而上來三種現觀,皆約與「觀慧」俱起之法立名。
約「上品思」所生慧,觀諸法共相,立「思現觀」。
約「上品信」助現觀不退,立「信現觀」。
約「無漏戒」令現觀增明,立「戒現觀」。
後三現觀,則皆以慧為自體,下回再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