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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倫月刊第7期
淺談少年犯罪問題(季夢飄)
●季夢飄

  6.少年本身的原因:少年自己是犯罪的主體,因此原因也比較複雜,今分別略述之:  (一)病態:從智力方面來看,九千零六十位少年犯之中,智力極高的三三八人,優越的一四七一人,普通的六三七三人,愚笨的七一八人,從體格方面來看,九○六○人中,身體健康的三九三一人,普通的四○四四人,虛弱的六一四人,罹病的四七一人,可見病態的也並非少數。致於病態,又可分為多種:(1)癲癇症:犯者平日與常人相同,但一旦病情發作,則將失去理智,神精無法控制而造成殺人或自殘,或搗毀物件等事情。(2)痲痺性的癡呆:此病係腦部受梅毒傷害,降低其自我控制力,此類少年多生活懶散,好酗酒等情形。(3)嗜眼性腦炎:少年如有此病,其神精中樞系統變態,有時興奮,有時癡癡呆呆的,因此常有反覆無常,破壞傷害等行為發生。(4)精神分裂症:患此症少年,開始時多屬畏怯,不喜歡合群,後來始慢慢進入無法自我控制境界,患此病少年,常易殺人。(5)憂鬱病:患此病症少年每半夜驚醒,多坐立不安,易於自殺,無事自行煩惱等。(二)好奇心理。事情的發生,物品的創造,定理的發明,都有賴好奇心,青少年之所以較活潑、好問,與此心理未嘗沒有關係,但由於閱歷不多,是非辨別能力薄弱,故凡新奇之事物皆圖嘗試,如報導雜誌所描繪的桃色新報,繪聲繪影,小說中所寫黑社會人物生活面,電影所看到之打鬥凶殺,少年均為之怦然動心,冀圖一試,因而不能自拔,故好奇心理極易引導青少年走向犯罪之途。(三)不良嗜好:每個人總是往自己所喜好的方面去追求,不管是好是壞,因此產生了種種嗜好,一旦養成不良嗜好,如賭博、喝酒……之類,均需要耗費大量金錢,於是偷、騙、搶,種種不法行為隨之俱來,統計資料九○六○人中,不良嗜好方面:吸煙者二七二九人,酗酒的三五○人,賭博的一○六六人,其他四九一五人。故不良嗜好為不良少年犯罪因素之一。(四)就業不良:目前雖然免試升學,國民義務教育延長九年,可以減少不少的少年提前就業,可是工廠中,社會的各角落中,未成年的工人,還是比比皆是,他們年紀尚輕,知識、體力均未達一定標準,而日日耳濡目染,接觸一些不良習慣,不良人物,時日一久,自會沾染惡習,淪為犯罪。(五)自我表現:沒有人是不求表現的,要是說他沒有出風頭的欲望,那他的心理是不正常的。可是青少年自制能力較弱,往往不計利害,而一味自我表現,致使造成犯罪的結果。(六)交友不慎:朋友是人生的一半,若是沒有朋友,那他的人生只能得一半,甚至連二分之一都沒有,可是近朱者赤,近墨者黑,一不小心,交上壞朋友,大家臭味相投,互相滋長惡氣,而促使本性愈來愈壞,統計資料九○六○人之中,受到不良朋友影響的有一五八六人,布郎謀Bronmer海勒Healy兩人之研究,指出在芝加哥及波斯頓四千個犯過者中,有百分之六十二即約二四八○人之犯過原因,由於交友的影響,故交友的好壞與否,深深地影響少年犯罪。(七)沒有職業:太早就業固然有害,但是沒事做,更是格外的嚴重,都市少年犯罪比鄉村多,就是這個原因。在農村,未成年勞力,在家中佔很大比例,如放牛、放羊,秋天掃落葉、拾枯枝當柴燒,閒暇機會較少,街上的孩子,除讀書外,無事可做,長日炎炎,百無聊賴,街頭巷尾,三五成群,終日游手好閒,打架、賭錢、喧鬧,慢慢就養成犯罪因素,造成犯罪原因。(八)知識太低:臺灣現在的學童就學率與世界各國相比,並無遜色,可是由於一般學校,對於平常的教學,並不重視,因此所學的幾乎微乎其微,尤其有關法律方面的常識,更是一知半解,甚或一無所聞,因此在這無知之下,成為犯罪的犧牲者。從民國五十年少年犯的統計資料中:國校程度佔六三.五﹪,大專佔○.一﹪;及今年的資料九○六○人中:不識字八九一人,小學六五九五人,其中小學畢業二六五八人,六年級一一二五人,五年級七七二人,四年級六四七人,三年級八一五人,二年級四一六人,一年級一七三人;以及五十七年度各監獄編班人數計五二八七人中,其中識字班(不識字者)一○五七人,初級班(具有小學教育程度者)二三八四人,高級班(具有小學以上教育程度者)九一一人,補習班(中學以上程度者)四八五人。就可以很明顯的看出來。(九)藥劑:科學發達,醫藥也隨之琳瑯滿目,有的人天生喜愛用藥,久而久之,成為習慣,於是愈陷愈深,使用過多時,造成了犯罪因素。(十)失敗的打擊:有的孩子,國校時成績佼佼者,但初中以後,則一蹶不振,這正因無法接受打擊之故,與其在受打擊之時,往往容易為尋找刺激而誤入歧途,造成以犯罪來補償失敗的後果。(十一)時代責任的要求:今日臺灣,正處非常時期,老一輩的對少年們訓話時,總告訴他們責任是如何如何的重,少年們受此洗禮!知國家之艱難,心想為國效忠,無奈力不從心,造成惶恐不安的焦慮心理,無形中潛伏了徬徨迷失的種子,造成犯罪的因素。(十二)空喊口號的影響:大家都認為兒童是國家未來的主人翁,而且喊得很響亮,這本沒錯,但大人以為以後的主人,就是今日的兒童,到時候他自然會擔起時代的要求何需我們教養,認為是自然成長,便採聽其自然主義,兒童也認為自己是未來的主人,今日犯錯沒有關係,只要後日改邪歸正就好,一消一長,便促成了不良後果。(十三)思春期之心理衝動:俗語說:「危險的十六歲!」、「寂寞的十七歲!」正是不幸言中!從統計資料來看:九○六○人中十七歲的二五九三人,十八歲的一八六六人,十六歲的一七五一人,十五歲的一○一七人,十九歲的六七四人,十四歲的四○二人,十三歲的二七七人,二十歲的一八九人,十二歲七五人十一歲三五人,十歲十四人,九歲的三人,廿一歲九一人,二十二歲五十二人,二十三歲的十六人,二十四歲的三人,二十五歲的二人。由十六、十七、十八,三個年齡中佔絕大多數,可以知道生理對人體支配之影響,此年齡正屬金色年華,身心方面趨不平衡狀態,因此容易犯罪。
  五、防止少年犯罪的方法
  俗語說:「預防重於治療」,不錯,與其讓少年犯罪後再來追究刑責,倒不如事先防患未然,因此筆者在分析少年犯罪的因素之後,隨即提出這個問題,與大家共同討論。防止的方法不外乎減少犯罪的刺激,進而更上一層的鑄造一個優美的、高尚的人格,至於其方法,分述於下:
  1﹑家庭教育要健全不要把責任推到家貧,或沒有時間;試想我國古代的聖賢、英雄,偉大的人物,有多少人是寒門出身,為什麼他們能使孩子成功,而我們卻使孩子犯罪?這是做家長的關心孩子與否的關係所使然,做家長的最起碼要給子女有溫暖之感,否則便失責。  2﹑不良的傳統風氣應與剔除:我們常可聽到「要頑皮才有出息」「浪子回頭金不換」「浪子才有希望」「人不能留芳百世,也該遺臭萬年」,這些平常聽起來,並不覺得有什麼異樣,但危害人心之巨,實無法估計,孩子從小受此感染,積存在潛意識中,而成少年犯,若不將此根除,危害將及於全民族。
  3﹑多舉辦社教活動及社會教育:救國團所舉辦的青年假期育樂活動,對防止少年犯罪,功勞至大,但是人數實在太少,活動時間較短,因此不能發揮最大的效果,要是在平時,多舉辦活動,讓青少年有娛樂的正當場所,問題可以得到很好的解決。同時多舉辦社會教育,提高人民知識、技能,亦是根本的辦法。
  4﹑徹底消滅黃黑灰色等不良刊物及電影:近年來,臺灣圖書的發行相當發達,可是猥褻不堪的黃色文藝與桃色新聞,實在太多了,雖然政府極力取締,寫作協會也積極提倡戰鬥文藝,可是黃色刊物,仍然泛濫於社會的每一角落,相信我們只要徹底消滅這些物品,必會有很好的收獲的。
  5﹑法律應注意少年身心適應:臺灣是亞熱帶地區,孩子們容易早熟,再加上這麼一個花花世界,他們為「好奇心」所驅使,什麼都想嘗試,可是大人們的教育方式,和現行有關法令,還沒有注意他們身心的適應而修正,對他們的一些問題,仍以以前保守的眼光來衡量,問題發生了,仍然是主觀的態度來應付,用過去的手段與法律去對付,所以問題愈來愈多了。教育是負培養的責任,法律是負保護的責任,二者應互相配合,做個合理而又高明的處理,則此才能解決少年犯罪的問題。
  6﹑從減少感情之誘惑增加身體勞動著手:法律拘束人民的行為,宗教拘束人民的良心,犯罪企圖,往往存乎人類之一念之差,若減少其感情誘惑,而使其把精力發洩於運動場上,山野之間,那效果必定良好。
  7﹑變更危險性企圖,並就與社會利益相調和之人類天性予以適切指導,務使人類既定之企圖不致有損他人,至少將危害他人之可能性減低至最低限度。
  8﹑助長國民對犯罪事實之認識:一般社會人士對於防止少年犯罪工作發生直接之興趣,促進人類間之了解,掃除「各掃門前雪」之傳統思想,以增加逃避刑罰制裁之困難,減少偵查與處刑之不確定性而收法律之效。
  9﹑教師與學生年齡不宜相差太大,以免心理上有其不能相適應之距離。同時政府應提高教師待遇,使其安心教學,專心於學生身上,如此可拉短師生間的距離。
  10﹑鑄造正確的思想培養良好的個性:使其相信人性是善的,能抱有人生以服務為目的的精神,首在做人之道,做事認真而有科學的頭腦和邏輯的思考,以認識他自己。
  11﹑啟發智慧培養創造力:這可把握機會給予加強常識科教學或各科教學,以培養其專長,而後利用其好奇心理,由鼓勵發問,進而指導其求問題的答案,訂定計劃去追求自己的理想,這時尊重其創造的結果,使其心理有滿足的感覺,對他們的心理健康有很大的獲益。
  12﹑培養良好的情緒:情緒有一種周期現象,教師家長們宜使兒童盡量減去低潮情緒時期,使其情緒好且能安逸自若,培養的方法,首先要公正的對待他們,且自己本身要富幽默感,人格要健全,情緒要穩定。其次再運用方法,靜聽他們的傾訴,由談話中了解他們,對他們施予個別輔導,個別訓練,或由康樂活動中培養其技能,使其情緒得良好發展。
  13﹑給與自尊心並培養其榮譽感:樹要樹皮,人要面子,孩子亦然,一般家長對小孩總用打罵,這是錯誤的,管教的方法應多鼓勵讚許,多用暗示誘導,多體貼身心有缺陷的孩子,使其有充分發揮才能的機會,以建立自尊心。同時講解榮譽的重要,表揚榮譽事件,建立榮譽制度,使每一位都有強烈的榮譽感,如此一來,還有誰會去犯罪?
  14﹑培養孩子們忠勇的精神:民族意識愈來愈趨淡泊,這是相當可怕的事情,這與臺灣受日本統治有關,今後應使少年們有強烈的民族意識,國人有強烈的國家觀念。方法首先宜使兒童說國語,摒除崇洋的心理,多講些民族英雄的故事,及大陸山河如何美麗,自然能收效果。
  15﹑培養急公好義的精神:少年人,不僅熱情,同時也愛團體的活動和其身負的精神責任,父母和老師,應多製造機會,設法供他們能盡忠職守,先公後私,使其有急公好義的精神。如此便會為謀取大眾的利益,而忘了私人的私利或恩怨,而盡力貢獻社會。
  六、怎樣矯治不良少年行為
  雖然已經病了,再來醫治,不是上乘之舉,但也是亡羊補牢的好辦法,假如連亡羊補牢都沒有,而讓其潰爛,那將是最危險的,最笨拙的。況且少年犯罪問題,可以減少,而無法完全滅跡呢?因此我們應了解如何去醫治,已病的少年犯,以及有犯罪可能的不良少年。
  1﹑了解其原因對症下藥加以解決:孩子們不良行為的發生,我們必須以客觀的態度,多方面的追求原因,了解愈多,矯治愈容易,同時應愈早矯治愈好,不可拖太久,以免犯重大錯誤再來求醫,如此會影響效果。
  2﹑循循善誘的勸導:積極的建議和勸導,並使能辨別善惡是非,這些方法可幫助他們改變不良行為和氣質,或對於某些康樂活動和作業有所成就。做父母師長的,要是能利用這個要訣,定可收事半功倍之效。
  3﹑給予操作的指導:「操作是自然的良醫」一個有了問題的孩子,假如能誘導從事操作,往往可以導致心理觀念的改變,而成為一位樸實的孩子,最先不妨給予一些輕鬆的工作,而後隨機教導,逐漸導其走向他所專長的技能,使其有一技之長,以謀生存發展。
  4﹑調整惡劣的環境:如果孩子的問題,是出於環境之上,那最好把孩子換個新的環境。諸如讓他到鄉村或山中居住一個時期,在家中設置一些足以消遣的用具,栽培幾株花,對改變問題少年,是很有幫助的。
  5﹑用間接的啟示方法:青少年的心理,往往是好奇的、好勝的,反抗的,若能了解,而加以控制,再用暗示方法,使他往好的方面走,那所得的效果是很可觀的。
  6﹑滿足他的需要,給予他們愛心:每一個人都渴望得到他人的關懷,都渴望能滿足自己的要求,青少年尤甚,因此若把握這個要點,給他們滿足感,安全感,則可以挽回很多的不良少年回頭,免遭淪落之厄。
  7﹑個別指導,不要當別人面前拆穿他們的面子:榮譽之心人皆有之,何況是出風頭慾念最強的少年時期,要是當他人之前,損害他的自尊心,那實不智之舉,有錯在私下再教導他,不要在眾目睽睽下,把他訓一頓。
  8﹑設立感化院的機構:前面的幾個方法,是平常人都可以做到的,這個方法,則有賴於政府或大的團體,這是最後的一招,也就是不得已之時,該請專家來治療了。但是這個機構的名稱,應該加以藝術化,諸如少年營業,或乾脆像美國稱之為「少年牧場」(Boys﹐Ranch) 「訓練學校」(Training Schoo1) 「職業學校」(Dcatonal Schoo1) ,或是日本之稱為「置賜學院」、「農學院者」,不該再用「感化院」這三個字了,因這三個字,望字知意,是做過壞事的,無形中影響他們的心理健康。同時對於感化院的設備和經費,應多加補助,筆者拜訪新竹少年監獄,才知經費之短絀,令人驚訝!政府社會應對此多加注意,俾使不幸犯罪的少年們,能在獄中取一技之長,而有重新做人,東山再起的機會,勿逼他們走頭無路,而一犯再犯。今年公佈的統計資料出院的共有六千多位少年犯,再犯者佔百分之八點四,數目雖然不多,但換句話說,感化教育效果很大,可是由於種種限制,還是無法達到十全十美的境界,今後政府,社會如何使其完美,是不可漠視的。
  七、結論
  少年為國之瑰寶,一旦流於犯罪,實為國家之莫大損失,不僅限於眼前,實貽將來無窮無盡之禍患。因此社會對此問題應妥善處理,不應單賴法律就想解決這件問題,法律不過維持社會秩序,促進社會文明,為人類謀求幸福之工具,必須與其他方面配合運用,才能收到效果。論語所說的「道之以政,齊之以刑,民免而無恥。道之以德,齊之以禮,有恥且格。」、「為政以德,譬如北辰,居其所,而眾星共之。」賈誼所說的:「禮禁未然之前,法施已然之後。」的道理也就在此,但願此文能激起社會人士的普遍注意,以期大家通力合作,以剪除今日社會最嚴重的少年犯罪問題。
  參考資料
  1﹑美國少年營——省政府社會處
  2﹑上少年法——林紀東
  3﹑心理學新論——蘇薌雨
  4﹑少年犯罪個案研究——鮑家聰
  5﹑三大病態困擾警方——臺灣日報(五十八年)三月十四日王福民
  6﹑家庭之友——余品玲
  7﹑取締風化防止犯罪——民生日報(五八年)四月十二日羅揚鞭
  8﹑犯罪學原理Dr﹒Edwin﹐H﹒Satherlaud﹒
  9﹑教育社會學——伊蘊華
  10﹑兒童教育——金柏
  11﹑五十九年元月廿六日各大報紙報導的少年犯罪統計資料
  12﹑遏阻社會淫靡風氣——59元27中央日報羅揚鞭
  13﹑台灣省少年感化教育——社會處
  14﹑教育  君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