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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倫月刊第369期
讀易散記—噬嗑六爻(自明)
●自明

  初九。屨校滅趾。無咎。

  虞仲翔《注》:「屨,貫。趾,足也。震為足,坎為校。震沒坎下,故屨校滅趾。初位得正,故無咎。」
  干令升《注》:「趾,足也。屨校,貫械也。初居剛躁之家,體貪狼之性,以震掩巽,彊暴之男也。行侵陵之罪,以陷屨校之刑,故曰屨校滅趾。得位于初,顧震知懼,小懲大戒,以免刑戮,故曰無咎矣。」
  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  虞《注》○屨,《釋文》:「紀具反」,讀句音。《釋名》:「屨,拘也。所以拘足也。」虞《注》屨作貫字講。貫是貫穿,引伸為拘義。趾,依《爾雅》〈釋言〉解釋為足。「震為足」引自《說卦傳》文。荀九家《說卦》曰:「坎為桎梏。」所以此注「坎為校。」《說文》:「校,木囚也。」校,就是械。震足沒于坎水之下,即是經云:「屨校滅趾。」內卦震體以初爻為主,故唯以初九象「屨校。」初是陽位,九是陽爻,爻得正位,故無咎。伏羲氏始作八卦,近取諸身,所以此卦初九是趾象,上九是耳象。
  干《注》○干氏《注》云:「屨校,貫械也。」即是以械為屨,故曰屨校,漢儒叫做貫械。例如《後漢書》〈李固傳〉說:「渤海王調,貫械上書。」「滅趾」,《釋》文作「滅止。」趾、止,通用,皆作足字講。以械為屨,足沒于械下,故云:「滅趾。」《說卦傳》:「巽,其究為躁卦。」虞氏說,躁即指震而言。九為陽剛之爻,居在震初之位,所以干氏《注》云:「初居剛躁之家。」《漢書》〈翼奉傳〉說:「北方之情,好也。好行貪狼,申子主之。」孟康《漢書注》:「北方水,水生於申,盛於子。水性觸地而行,觸物而潤,多所好故。多好,則貪而無厭。故為貪狼也。」翼奉此說,配合納甲納支解釋,則震初納庚子,子為北方水位,其性如狼,貪而無厭。干氏引來解釋此卦初九之情,所以注云:「體貪狼之性。」注云「以震掩巽」者,噬嗑內卦是巽宮三世卦,巽宮三變,內卦巽變為震,而為噬嗑內卦,故云:「以震掩巽。」震是長男,而性情貪狼,所以注云:「彊暴之男也。」震為足,足有行的意義,震又為反生,虞氏作阪生,注為陵阪,故云:「行侵陵之事。」《說卦傳》:「坎為陷。」虞氏《逸象》:「坎為校。」故云:「以陷屨校之刑。」行陷于罪,故曰:「屨校滅趾。」初九以陽爻居于陽位,是為「得位于初。」初九是震初爻,震卦《象傳》說:「恐懼脩省。」故云:「顧震知懼。」「小懲大戒」是《繫辭下傳》文。震初犯罪,應受懲罰,即以屨校這種器械,拘束其足,使其不得自由行動,這是小懲。震知恐懼,不敢再犯大罪,以免刑戮,這是大戒。所以無咎。
  《象傳》說:「屨校滅趾,不行也。」
  虞仲翔《注》:「否坤小人,以陰消陽。其亡其亡,故五滅坤初,否坤殺不行也。」
  干令升《注》:「不敢遂行彊也。」
  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  虞《注》○《繫辭下傳》說:「小懲而大戒,此小人之福也。」即指此爻而言。噬嗑自否卦來,否卦下體坤為小人。否《彖傳》:「小人道長。」就是指說此爻。否是以陰消陽之卦,既消至三爻,即有由四及五之勢。所以否卦九五爻辭說:「其亡其亡。」這是憂患之辭。如由否消不止,即有坤臣弒君之禍。否五即時應變,自五而下至初。於是由否變為噬嗑,否坤象滅,弒君不行。所以虞氏《注》云:「故五變滅初,否坤殺不行也。」殺讀為弒。
  干《注》。震為行,為剛,為躁,是謂行彊。由於互體艮阻止,故「不敢遂行彊也。」  初九因受屨校滅趾之刑,知所戒懼,不敢進行大惡,實由在上位者,及早辯知,施以小懲,故能大戒,是《象傳》所示之要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