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倫月刊第369期
唯識三十頌研究(一二八)(智果)
●智果
◎修習位——略釋頌文(續)
※前言
《唯識三十頌》解釋「唯識五位」之第四「修習位」,頌文有四句,前三句「正顯位相」(純粹顯示此位之義相)上回已說訖,今續說第四句「明此修位」(說明此位修智究竟,至佛圓滿證得二轉依果)。
四、釋第四句——便證得轉依
(1)牒頌總標
《論》九云:「此能捨彼二麤重故,便能證得廣大轉依」十地菩薩數數修習此出世間無分別智,能夠捨彼俱生二障之種子故,至十地究竟,成佛之時,便能如實證得「廣大轉依」(簡別二乘之「下劣轉依」)。
何謂轉依?
《述記》十本云:「轉,謂轉捨轉得;依,謂所依,即轉之依,名為轉依。」
依,指能令染淨、迷悟等諸法,得以成立者是也;或指為染淨法所依之第八「根本識」,或指為生死、涅槃所依之「唯識真如」。
轉依者,即轉捨劣法之所依,而轉得勝法之所依也。
茲正釋如下:
(2)正釋┬第一解─轉「持種依」得二果
└第二解─轉「迷悟依」得涅槃
▲第一解——轉持種依(第八識)
1出體——顯示轉捨轉得所依之體
《論》九云:「依,謂所依,即依他起。」「轉依」中之「依」字,「所依」為義,即是指「第八識」依他起性。
《音義》九云:「依他起者,謂根本識。」第八根本識,是行者轉捨二障(煩惱、所知),轉得二果(菩提、涅槃)之所依體也。故《大乘阿毘達磨經》頌云:「無始時來界,一切法等依,由此有諸趣,及涅槃證得。」此四句偈意即顯第八識為轉所依之體也。
2所依義
或問:「何以唯第八識可作為轉捨,轉得之所依耶?」
《論》九云:「(以第八根本識)與染淨法為所依故」,謂唯第八根本識可作為有漏雜染種子、無漏清靜種子之所依止之故,亦名為「持種依」,故唯第八識有轉依義。
若前七轉識等,雖亦是依他起性,但不能持種,故非轉之所依也。
故《論》十云:「餘依他起性(指前七轉識等)雖亦是依,而不能持種,故此不說。」 3轉釋染淨義
《論》九云:「染,謂虛妄遍計所執;淨,謂真實圓成實性。」染,指凡夫無始時來在依他起萬法上遍起虛妄執著,此即第八根本識中有漏雜染種子,亦即二障種子之由來也。淨,指聖人在依他起萬法上,遠離遍計所執,則真實之圓成實,隨之顯露,亦即第八根本識中,本具之無漏清淨種子起現行之菩提、涅槃二果也。
4正釋「轉」義
《論》九云:「轉,謂二分轉捨、轉得」謂「轉依」中之「轉」字,即是轉捨「染分」(即虛妄遍計所執,煩惱、所知二障),轉得「淨分」(即真實圓成實性,菩提、涅槃二果)之義。
5出轉依所因——約修因之力,顯轉依之功
《論》九云:「由數修習無分別智,斷本識中二障麤重故,能轉捨依他起上遍計所執(染分),及能轉得依他起中圓成實性(淨分)」。由於數數修治習學道法,第八根本識中所執持之二障種子,分分轉捨;而第八根本識中所本具之二果,分分轉證。
由此可知:一切眾生,曠劫以來,或起惑造業,輪轉生死,頭出頭沒,備嘗眾苦!或背塵合覺,返妄歸真,證得安樂妙常、解脫寂靜之涅槃!皆唯此第八根本識,更非他物矣!
6明轉二障得二果
《論》九云:「由轉煩惱,得大涅槃;轉所知障,證無上覺。」由於轉捨煩惱障種,證得大涅槃(即成佛了生死);由於轉捨所知障種,證得無上正等正覺(即佛智正遍知)。
《心要》九云:「煩惱招生義顯;智障(即「所知障」)覆覺義強,故此偏說。」其實亦可言:「轉煩惱成菩提,轉智障得涅槃」亦不相違也。(欲知其詳,祈見《心要》卷九)。
7結示論意
《論》九云:「(今以此《論》)成立唯識,意為有情,證得如斯二轉依果。」護法菩薩等十大論師,所造作之《成唯識論》成立「萬法唯識」之宗旨,其用意即為令一切有情,皆證得如上所說之圓滿二轉依果——即無上佛果。由此可見「轉依」之義,在唯識學中之地位與價值,絕不可等閒視之也!
▲第二解——轉迷悟依(真如)
1出體
《論》九云:「或依,即是唯識真如。」「轉依」中之「依」字,「所依」為義,即是指「唯識真如」。何謂「唯識真如」?即《解深密經.分別瑜伽品》所載:「七真如」之一也。其義云何?
《心要》八云:「雖有七名,唯一真如,此真如體,離名絕相,唯根本智之所親證。依此真體,約義差別,說七種名。」若欲了知「七真如」名義,祈自查閱《深密經》可知。今只略說「唯識真如」:
《論》八云:「唯識真如,謂染淨法唯識實性」
《佛地經論》七云:「唯識真如,謂一切法唯識實性。」
《清涼疏》三十云:「唯識真如,即唯識性。」
《探玄記》八云:「唯識真如,謂思惟諸法唯識之性。」
合而觀之:一切染淨諸法,皆隨心識之染淨,而為染淨。然此心識,全由真如體之所變現,故名此「真如」為「唯識真如」。
當知此「唯識真如」即轉捨轉得所依之體也。
2所依義
《論》九云:「生死、涅槃之所依故」謂「真如」是生死、涅槃之所依。《心要》卷九,舉出四喻:
一者濕水冰喻——生死如冰,涅槃如水,真如則如濕性。
二者屋轉不轉喻——生死如轉(如醉人妄見屋轉);涅槃如不轉(如醒人所見屋不轉);真如則如本屋(轉與不轉,無二屋也)。
三者依方故迷喻——生死如迷(謂東為西);涅槃如悟(即西是東);真如則如本方(無二方也)。
四者迷頭認影喻——生死如狂走(如癡人演若達多,晨起照鏡,愛鏡中頭,而以為失去本頭,遂狂奔急走,尋找己頭,類似「騎牛覓牛」喻);涅槃如狂歇(狂心若息,方知本頭從來未失);真如則如本頭也。
由以上四喻可知:生死、涅槃,同依(真如)也。
3轉釋迷悟義
《論》九云:「愚夫顛倒,迷此真如,故無始來,受生死苦;聖者離倒,悟此真如,便得涅槃,畢竟安樂。」謂迷此真如,而有凡夫生死;悟此真如,而有聖者涅槃,此不變常隨緣,體即用也。
又此真如,在凡不減,在聖不增,處生死而非染,在涅槃而非淨,此隨緣常不變,用即體也。
4出轉依所因——約修因之力,顯轉依之功
《論》九云:「由數修習無分別智,斷本識中二障麤重故,能轉滅依如生死(迷),及能轉證依如涅槃(悟),此即真如離雜染性。」所謂「轉依」者,即是數數修治習學道法,斷除第八根本識中所執持之二障種子,即能轉捨依於唯識真如之生死苦,及能轉得依於唯識真如之安樂涅槃!
《述記》十本云:「涅槃者,即此真如離『雜染法』(指煩惱、所知二障雜染)」。
《佛地經論》卷五亦云:「涅槃即真如體上,障永滅義。」
「涅槃」,梵語,奘公譯為「圓寂」,賢首國師《心經略疏》云:「德無不備稱圓,障無不盡稱寂」。斌宗法師《心經要釋》云:「圓寂,即指圓明寂照之真心」,今修習位菩薩,斷二障麤重,於「金剛心」後(即「等覺菩薩」後,以觀心最為明利,喻如金剛)方能證得此圓明寂照之真如心,非此位即證,此點不可不知。
△通 妨
問:真如之體,猶淨明珠,本來清淨,那言離染方證得耶?
《論》九答云:「如雖性淨,而相雜染,故離染時,假說新淨,即此新淨,說為轉依。修習位中,斷障證得。」謂「真如」雖然體性本淨,然而依於「真如」而生起的「識浪」卻具有漏雜染法,故唯識行者,修學道法斷除有漏雜染法時,遂方便說為「新生」之無漏清淨法,即此轉捨雜染分,轉得清淨分,稱為「轉依」。在修習位中之十地菩薩,只能分分轉捨二障種子,分分轉證真如理體,直至金剛心後,方能究竟契證真如理體也。
△簡 示
問:菩提(智德)、涅槃(斷德),二俱果德(果地上之功德,惑盡智圓故),得則俱得,此中何故偏得涅槃,不得菩提?」
《論》九答云:「雖於此位,亦得菩提,而非此中頌意所顯。」雖然在此修習位中,也能分證「菩提智果」,但並非此中「唯識行位」之頌文所顯示之意義。此中頌文所顯示之意義為何?
《論》九釋云:「頌意但顯轉唯識性」頌文之意義只在顯示障盡理圓之「唯識性」,而「唯識性」,亦即是「涅槃」(真如體上障永滅義)。故後面第三十首頌之「安樂解脫身,大牟尼名法」二句正是顯示大小乘究竟「涅槃斷果」之義,故《心要》九釋此上二句云:「二乘但悟我空,仍迷法空,故出分段生死,但證無餘涅槃,名『解脫身』;大乘了悟我法俱空,故出二種生死,深證無住涅槃,名為『法身』。當知所悟者,即真如法身;能悟者,即無上菩提,能所不二,故頌意但顯轉唯識性,不必更言菩提也。」
上來略釋「修習位」頌文已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