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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倫月刊第370期
唯識三十頌研究(一二九)(智果)
●智果

  ◎修習位——解十地名

  ※前言

  《成唯識論》卷九云:修學唯識行之次第,有五個階段,所謂「唯識五位」(可知),今說第四「修習位」(從初地之住心、出心乃至第十地終之「金剛無間道」正斷惑之最後一剎那,並稱為「修習位」),解釋「修習位」又分兩科:
  (一)略釋頌文(二)廣釋頌義,而「略釋頌文」,上回已釋訖,今當續說「廣釋頌義」。
  「廣釋頌義」又分三科(甲)徵問(乙)略答(丙)廣解,茲分別說明如下:

  (甲)徵問

  《論》九云:「云何證得二種轉依?」二種轉依,即指菩提、涅槃。問意即:如何由轉煩惱,得大涅槃?轉所知障,證無上覺(梵云「菩提」,此翻為「覺」)?
  《述》第二本云:「問能證之因、所得之果,雙為問也。」即論主提出兩個問題:能證得二種轉依之修因如何?所證得之二種轉依果又如何?

  (乙)略答

  《論》九云:「謂十地中,修十勝行,斷十重障,證十真如,二種轉依,由斯證得。」即經過十地之階位,以十勝行為所修因,以十重障為所對治斷滅之法,以所證之十真如為所觀照之法,由上述之四種能證之因緣,二種轉依果,便能「證得」(即以正智如實證悟真理謂之「證得」)。
  《述》第十本云:「最初先明十地,此無別體,修十勝行、斷十重障,證十如時,名十地也。」
  又云:「既知分位,必有修行,故次十地,名十勝行,即是廣前頌中『無得不思議,是出世間智』。」
  又云:「既修此行,必有所因,故次乃明斷十重障,即廣前頌中『捨二麤重故』。」
  又云:「且知所斷十重障法,必有所證,故次乃明十種真如,即廣前頌中『捨二麤重時之轉依』。」
  又云:「雖已分證,未名圓滿,此乃因位,廣前三句,即是漸次悟入。二種轉依,由斯證得,明所得果,即廣前頌中第四句文,正明悟入。」
  上來略答已釋訖。

  (丙)廣解前答

  大科如左:

廣解前答┬廣因(明證得因)┬解十地位
    │        ├解十勝行
    │        ├解十重障
    │        └所證真如
    └廣果(所證得果)

  茲先說「廣因」中之初「解十地位」,又分三科:
  (一)解十地名(二)出地體性(三)總釋地義。分述如下:
  (一)解十地名
  ▲極喜地
  《論》九云:「言十地者:一極喜地,初獲聖性,具證二空,能益自他,生大喜故。」此中三義:
  (1)得位——初獲聖位,謂既斷異生之性(見道所斷之分別二障種),便獲聖人之性(以「無漏智」之種子為「聖性」之體,取此三乘初智種,正能發生現行之功能,名為「聖性」)以成「聖位」(三乘人證得菩提之果位)。
  《心要》九云:「聖者,正也,永離邪倒,入正定聚,名『獲聖性。』」(案:「正定聚」大小乘立論,稍分軒輊,依丁福保氏《佛學大辭典》釋云:「預流向已上之聖者為正定聚」是為小乘之說法。若大乘如龍樹菩薩之《釋摩訶衍論》卷一則說:「十聖名為正定聚。」)
  (2)證理——具證二空,揀異二乘,唯證生空。
  (3)成行——能益自他,揀異二乘,唯能自利。
  又,《論》中「初」字冠下三義,以三義皆初得故。何以知之 ?曰:由二部論知之:  ○1龍樹菩薩之《十住毘婆沙論》一云:「菩薩在初地,始得善法味,心多歡喜,故名歡喜地。」善法味者,即指二空理,其義趣甚深,須細細咀嚼體會,方生歡喜,故以美味譬之,稱為「善法味」,此即明「初」字冠第二義「證理」。
  ○2無性及世親二菩薩之《攝論釋》第七皆云:「何故初地,說名極喜?由此最初得能成辦自他義利勝功德故。」謂如菩薩入「現觀」(謂智諦現觀,即真理常現在前,妙智恆能觀察,不令間斷,任運相應)時,能成辦自他「義利」(義與利相應,義必有利故)最勝功德,生極歡喜。非聲聞等入現觀時,唯得成辦自利功德者,能生如是喜,故不說彼二乘名「極喜地」也,此即明「初」字冠第三義「成行」。
  初地菩薩,以具此三義故,名「極喜地」。

  ▲離垢地

  《論》九云:「二離垢地,具淨尸羅,遠離能起微細毀犯煩惱垢故。」
  梵語「尸羅」,正譯為清涼,旁譯為戒,蓋身口意三業之罪,能使行者,焚燒熱惱,戒則能止息熱惱,令得安適,故稱清涼。
  具淨尸羅者,具足清淨戒也,故名「離垢地」。《清涼疏鈔》四十一云:此有三義:
  (1)因離——離能起「誤犯」(微細毀犯)之微細煩惱,何況離能起「故犯」之粗煩惱!(案:「煩惱」有二,一粗二細;「犯」亦有二,由粗煩惱起於「故犯」,由細煩惱起於「誤犯」,今無細惑,故不誤犯,何況故犯耶?)
  (2)果行離——離犯戒惡業(案:因惑起業,名惑為因,攬因成行,名業為果也)。  (3)對治離——清淨戒具足,心無穢濁,內外清淨,自能除滅諸惡,破煩惱垢也。
  世親菩薩《攝論釋》七云:「何故二地名為離垢?由此地中,性戒成就(性戒者,不待佛制,自性是戒,指殺盜淫妄之四戒也),非如初地思擇護戒,性戒成故,諸犯戒垢,已極遠離。」上文中「已極遠離」之言,指不在作意(不必提高警覺),任運自然而無誤犯也。故《瑜伽論記》二十一云:「初(地)離故犯,二地離誤(犯),故云遠離微細犯戒。」名二地為「離垢地」。

  ▲發光地

  《論》九云:「三發光地,成就勝定,大法總持,能發無邊妙慧光故。」
  何謂「勝定」?《相宗綱要》〈菩薩行位〉章云:「勝定者,即等持(梵語三摩地),等至(梵語三摩缽底)也」。
  「等持」,定之別名,亦名「心一境性」,即令心止住一境之狀態也,通於定散。(詳見《述記》六本)
  「等至」,定之別名,以定力降伏昏沉、掉舉等,令身心至此平等安和之分位名為「等至」,唯定(有心定、無心定)不通於散心。
  何謂「大法總持」?「大法」者,《述》十本云:「法謂教法,殊勝之教,名為大法。」又「總持」者,梵語陀羅陀,《佛地經論》五云:「陀羅尼者,增上念慧(為體),能總任持無量佛法,令不忘失,於一法中持一切法,於一文中持一切文,於一義中持一切義,攝藏無量諸功德故,名無盡藏。」
  《瑜伽論記》二十一云:「三地得定及聞持(聞教法而憶持不忘),聞持還是定中差別,依此諸定,能發智光,明發光地;『發』是因義,『光』是果義,因果為名。」
  總而言之,第三地菩薩,由於成就「勝定」(等持、等至)而發修慧光(有斷惑證理之用),又由於成就「聞持陀羅尼」而發聞思光(有照闇、現法之義),故《十地經論》卷一云:「隨聞思修等,照法顯現,故名明地(發光地之別名)。」謂以三慧照當地所聞之法,顯現明白,故名為「發光地」。

  ▲焰慧地

  《論》九云:「四焰慧地,安住最勝菩提分法,燒煩惱薪,慧焰增故。」
  菩提分法者,即指三十七道品也。
  燒煩惱薪者,《述》十本云:「即除第六識等中,俱生身見等攝,非謂一切。」《十地經論》卷一稱之為「不忘煩惱薪」,何謂也?
  《探玄記》九釋云:「即前地聞持,名為不忘,恃此起慢,名為煩惱,為是所燒,從喻名薪,則是『解法慢』障(即『法愛愚』謂菩薩已上未斷法執而愛樂善法也),能燒之智,就喻名焰。」
  《瑜伽》七十八云:「由彼所得菩提分法,燒諸煩惱,智如火焰,是故第四名焰慧地。」
  《述》十本云:「以菩提分法為慧者,非皆是慧,慧之焰故」焰者火行貌。
  總而言之:煩惱如薪,智如火焰,四地「道火」(無漏智)燒煩惱薪,法喻雙標,名「焰慧地」。(全文未完待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