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倫月刊第370期
佛學概要十四講表述記(七)(思飛)
●思飛
(乙)諸法三分——體、相、用
宇宙萬法,每一法皆可分為「體、相、用」三方面(角度),吾人研究每一法,皆可就這三方面論之。
◎體——(性)(質)
「體」為法之「本體」,何謂「本體」?一般所謂「性質」一詞近似之;然嚴格言之,「性」與「質」不可混為一談。其實,「本體」解釋為「本性」則可,解釋為「本質」則不可。何以故?先說「質(本質)」。
●(質)析之本無
吾人試一析究,每一法之「本質」為何?將會發現無一法為他法之本質,故無一法有本質。下舉例言之:
「布非衣質」——試想:「衣」的本質是什麼?是「布」嗎?若是,則「布」是「本來就有,專作衣的」嗎?非也,布非本來就有,而是眾緣和合物;且布非專作衣的,亦可作布鞋、褲子、桌巾、窗簾…等,與不同因緣(人工、配件)合,則作成不同之物;既非「本來就有」,又非「專作衣的」,故非「衣」之本質。
「絲非布質」——同理類推,「絲」非「布」的本質。因為絲非本來就有,而是眾緣和合物;且絲非專作布的,亦可作絲繩、絲球、絲條等,與不同因緣合,則作成不同之物;既非「本來就有」,又非「專作布的」,故非「布」之本質。
如此類推,萬法皆然。故知凡「有質」者,其本身為一眾緣和合物,非本有者也;亦可和合成多種不同物,非專作某物者也;則此「有質」者但為構成某物之一因緣(臨時湊上一腳),非其「本」也。由此可得一結論︱︱「質是非本的,本是非質的」,亦可謂「法之本體必然是非質者也」。
●(性)空而無質
如上推論,法的「本體」既然是非質的,故云「空而無質」。所以「本體」只可解釋為「本性」,不可解釋為「本質」。。蓋「性」以「無改」為義,乃無形無相,不可捉摸者也。故佛典中常用「本體」、「本性」、「體性」等語,而不用「本質」、「性質」等語。
然此「空而無質」之本體,只是說「無質(非質)」,而不是說「沒有」。下舉喻言之:
「如花之香,如鏡之光」——「花香」與「鏡光」雖不可捉摸,卻實在有之,不可謂「沒有」。昔者雪公恩師常再舉「藥性」為喻,如薑為熱性、黃蓮為寒性,若取薑與黃蓮於手上,卻不覺其寒熱,然煎之服之,則覺寒性熱性強烈,確然存在了。
然則,此「空而無質」的萬法本體,究竟是個什麼?古今中外,各種哲學、宗教各據己見,眾說紛紜,莫衷一是。以佛法觀之,皆不透徹,皆為邪執斜計。依佛典云「萬法唯識,識原於性」,眾生本具之「佛性」隨迷緣而為「識」,「識」則無明妄動妄分別,而妄現萬法;故萬法無自體,而以「佛性」為體。所謂「一切諸法,因緣所生,唯心(識)所現,因心成體(以心性為本體),體即法界」如前表中已說。
須知三藏十二部教典,無非在闡明此「佛性」本體;學佛,無非在開顯此「佛性」本體;開顯已,即為「一切種智」,即達究竟目標。故佛典處處闡述,今略舉數義以明之:
一、「不可思議」——佛性本體不但「空而無質」,而且「不可思議」,不能以心思之、以口議之,非思議可及。蓋凡思議所及者,皆是「相」,而非「體」,故云「起心即錯,動念即乖(違離)」。然則,該如何體會得?答:超思議境界,須以超思議心去體證!古德「行起解絕(功夫行極,分別意解心斷)」,然後發明心性,此固非一蹴可幾。
二、「橫遍豎窮」——佛性本體沒範圍、沒界限,無邊際、無始終,無時空對待隔別。蓋凡有對待隔別者,皆是「相」,而非「體」故。法法各有其本體,各各橫遍十方,豎窮三際。
三、「非一非多」——既然各各橫遍豎窮,故互遍互融,圓融絕待,如一室千燈,光光互遍,融鎔似一,故云「非一非多」,不可以「一」、「多」論。蓋凡可說「一」、說「多」者,皆是「相」,而非「體」故。
四、「無盡藏德」——雖空而無質、不可思議,而德能作用無窮無盡,所謂「萬德萬能」,故取之不盡、用之不竭。
以上聊舉數端,藉明佛性本體之義。初學覺得難懂,亦在所難免,否則,何須佛說四十九年!
◎相——(現象)
「相」為萬法之「現象」,亦即吾人日常所見聞覺知之森羅萬象也。又分為心理現象(心法)與物質現象(色法)二大類。
●(現象)暫起幻有
不論心理現象或物質現象,皆是暫時生起,虛幻無質。此義難明,可從下列理略思維觀察之:
一、一切法相皆是「因緣所生」故。既為因緣所生,故緣合則生,緣散則滅,變遷無常,故虛偽不實(變者非真,真者不變,如前已說);如此了達,尚未透徹,以其但知因緣散離方空,因緣合時則執為實有故(此名「散壞空——今有後空」)。利根之人,即於因緣合時,即知其為一「假相」,只是藉他眾緣呈現之「相」,空無自體,故實無實法生,亦無實法滅,故「生即不生,有即非有」(此名「當體空——今即是空」),如此方真了達「幻有」之義。
表上舉二例說明,如「氫氧化水」,「水」乃氫、氧等眾緣和合呈現之「相」,離開氫、氧,則所謂「水」者了不可得。又如「土石積山」,「山」乃土、石等眾緣和合呈現之「相」,離開土、石,則所謂「山」者了不可得。故「山」、「水」皆是「暫起幻有」。
二、一切法相皆是「剎那生、剎那滅」故。《楞嚴經》云︰「一切浮塵諸幻化相,當處出生,隨處滅盡,幻妄稱相」,此謂一切法相,生起的剎那,同時就滅盡了,其實並無一剎那的存在,亦即蘇軾所云︰「萬物曾不能以一瞬」!此義在心理現象尚易理解,而於物質現象則頗令人費解,如金銀銅鐵,明明堅固耐久,何以說無剎那存在呢?今人幸得科學之助,大有豁然開朗之快!現今科學於物質現象頗能深入觀察,以為「在微觀世界裡,所有分子、原子,都保存在一種運動狀態,並以超高速率閃爍」,所謂「超高速率閃爍」,不就是「剎那生、剎那滅」之義嗎?故知無有一物為堅實不變者,金銀銅鐵亦不例外,而吾人以為堅固耐久者,不過是一種錯覺而已!
三、一切法相皆是「唯識所現」故。一切諸法,森羅萬象,既是吾人無明心識所妄現,故一切境相皆如「夢中境」,乃眾生無明大夢之夢境而已,夢裡明明是有,醒後空空無絲毫!又如「翳眼空花」,眼翳病者,見空中明明有花,常眼則見空中實無有花!
如上所述一切法相「暫起幻有(緣生如幻)」之義,至關緊要!佛法觀慧不離於此,從此下手,乃能離相破執。一般眾生,不知此義,執相為真,為相所轉,不能轉相,是故二障三惑愈加厚重矣!
◎用——(力量)
「用」為法之「功能、力量」。
●能變現狀
所謂「功能、力量」亦即能改變現狀、造成影響之一種力量、作用;如水有洗滌、解渴、淹沒等力用。
每一法各有其「相」,亦各有其「用」;「相」隨其構成因緣變動而變動;相變,用亦隨之變。下舉例言之:
「水與氣冰,功各不同」——水與氣、冰皆為氫、氧、溫度等眾緣和合而成,然因溫度一緣之變動,就呈現三者不同之「相」,而三者之「用」亦隨之不同。
綜上所述,諸法皆有「體、相、用」三方面,此三方面關係云何?答︰由佛性本體隨迷悟緣而現起十界染淨相用,若能觀察一切相皆是虛妄幻有,則能離相破執而洞徹本體;既洞徹本體,則能「明體達用」矣(如前表中已說)。
此一組為佛典常用,或言「體」,或言「相」,或言「用」,貴能分辨清楚,方免一鍋黏粥之病。 (待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