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倫月刊第373期
唯識三十頌研究(一三二)(智果)
●智果
◎修習位——出地體性.總釋地義
※前 言
上來已解十地名訖。當知十地名,開合不定:
或合為一,即初地以上,同名「證地」(證實相應故)。
或開為二,即初地名「見道」(初照理故),二地以上,同名「修道」(重慮緣真故)。
或開為三,即初地名「見道」,二地以上乃至七地名「修道」,八地以上名「無功用」(已得純熟無分別智故,任運自在利益眾生故)。
或開為四,如《仁王》說:初二三地名「信忍」(得無漏信,隨信不疑);四五六地名「順忍」(順菩提道,趣向無生之果);七八九地名「無生忍」(妄惑已盡,了知諸法,悉皆不生);十地名「寂滅忍」(諸惑斷盡,清淨無為,湛然寂滅)。
或開為五,如《地持》說:
一淨心地(證得無漏清淨心之地),局在「歡喜」(即初地)。
二行跡地(此起修道,故曰「行跡」,「跡」者道也)從二地乃至七地。
三決定地,謂第八地,有三種決定泝種性決定,必成佛故沴發心決定,發心以後,必定不退故沊不虛行決定,菩薩已得自在,普於一切利益有情之行,如其所欲,隨所造修,終無空過。
四決定行地,謂第九地,依前決定,上上增進故。
五究竟地,謂第十地及如來地,第十地中,因行窮滿;如來地中,果德圓極,以是義故,同名究竟。
乃至或開為十,始從「歡喜」,終於「法雲」(可知)。
菩薩十地名,既已略解訖,其次當說:「出地體性」及「總釋地義」。如左表所述:
┌(一)解十地名─已釋
解十地位┼(二)出地體性┐
└(三)總釋地義┴今釋
(二)出地體性(顯示十地位之實質)
(1)總說
《論》九云:「如此十地,總攝有為、無為功德,以為自性」如上所述,始於「歡喜」,終於「法雲」,十種淺深菩薩地中,總收地地之有為、無為功德,作為十地位之自體(「性」即「體」也)。
故《述》曰:「能證、所證以為地體」能證,即指「正智」(即是「聖智」,如法相而知故,稱為「正智」)亦即有為功德也;所證,即指「真如理體」,亦即無為功德也。
換言之:即總收地地中之「理智二極」(「真理」與「正智」二者之究竟處)作為十地之自體。
故《心要》九云:「有為功德,即妙觀察智、平等性智;無為功德,即地地中,所證真如。」案:十地猶為因位故,其體性非餘二智(成所作智、大圓鏡智)也。
(案:若是「佛地」之體性,則為真理與妙智,融而無二,所謂「五法攝大覺性」,五法者何?有為功德,即四智菩提;無為功德,即一真法界。以上見《佛地經論》卷一)
(2)別明
○1顯能證之智為性
無性菩薩《攝論釋》七云:「由十相智,得入十地,法無我智分位名『地』」證悟蘊、處、界等一切諸法,因緣所生,實無自性之智,名「法無我智」,於此「法無我智」之分位差別有十,名為「十相智」,由成就「十相智」,得入十地,此「法無我智」(即十相智)即是十地位之體性也,茲分述如左:
一者由了達一切諸法皆空,無有少法而非是空,所謂空性是「遍一切一味相」,通達此空,即通達一切。若如是知,得入初地。
二者由了達此空理,乃一切法中,最為殊勝,謂之「勝義諦」,無能測量,不可比對,若如是知,得入二地。
三者了達由此最勝清淨法界,所流出之教法最勝,何以故?由本勝故,末亦勝也。捨身命求此善說,不以為難,若如是知,得入三地。
四者了達最勝清淨法界中,無我、我所,契經等「法愛」(愛樂善法,《婆沙論》中,名「善法欲」)斷故,如北洲人,無有繫屬,若如是知,得入四地。
五者了達所證清淨法界中,體無有異,生死涅槃,都無差別,非如眼等,隨諸有情相續差別,各各有異,若如是知,得入五地。
六者了達所證法界,本無雜染,性無染故,既無雜染,即無清淨,所謂「真如隨障不染,隨智不淨」也,若如是知,得入六地。
七者了達所證法界,雖於契經中,安立種種名:法界、實相、真如、空性、無相、實際、勝義等,而無有異,若如是知,得入七地。
八者了達所證法界,名「不增減」,謂染法減時,此無有減;淨法增時,此無有增。即此所證法界,亦名二自在所依止處:
○1相自在之所依止——「相」約現身,隨所求相,欲令現前,如其勝解,即能現前,名「相自在」。
○2土自在之所依止——「土」約現界,隨所希求,金等寶土,如其勝解,則能現前,名「土自在」。若如是知,得入八地。
當知:前諸地中,雖亦得此無差別住,然作功用,後乃得成;於此地中,能無功用,隨欲即成,故名自在。
若如是知,得入八地。
九者了達所證法界,無礙辯智自在所依,分證得「智波羅密多」,故能於人天眾中,以四無礙辯才,任運自在,善說法故,若如是知,得入九地。
十者了達此所證法界,是身等業自在所依,及陀羅尼,三摩地門自在所依:
○1由身等業自在所依故,隨心所欲,得身語意,業用自在,依五神通,隨自作業,皆能成辦。
○2得文義持諸陀羅尼(即「法陀羅尼」、「義陀羅尼」)自在力故,能持一切佛所宣說文義不忘。
○3得「三摩地」(舊稱「三昧」,譯曰「正定」)自在力故,於諸「等至」(「三摩缽底」,此云「等至」,謂由加行,伏昏沉、掉舉力,至其定位,身心安和也),能持一切善法,能斷一切惡法,隨其所欲,虛空藏等,諸三摩地、三摩缽底,而能現前(案:「虛空藏三昧」是修持虛空藏菩薩神咒所成就者,見《虛空藏菩薩神咒經》)若如是知,得入十地。
上來顯能證之智(法無我智)為十地之體性,已略說訖。
○2顯所證之真如為性
《攝論釋》卷八云:「出離真如,為十地體。」何謂「出離真如」?以「真如」是凡夫出離生死,而證入涅槃之所依,故名「出離真如」,即迷此「真如」,而有凡夫生死;悟此「真如」,而有聖者涅槃也。
即由前所言,「修十相智,得入十地,證十真如」,此所證之十真如(出離真如),亦是十地之體性也。
或問:「真如者,即是一如,不二不異,體無差別,何以說十真如耶?」
若約「真如」自體言,所謂「法界一相」(一真法界,一味一相),固不能安立差別相也。然而,若約菩薩行者,所證真如則有淺深之別,如《天台四教儀》卷一云:「破一分無明,顯一分三德」可知。
譬如「虛空鳥跡」,虛空無邊,固不可以道里計,但隨飛鳥之行跡,所顯現之空相,實有遠近之差別也。
云何可知「所證真如」亦為十地之體性耶?
《探玄記》卷九云:「以能證智,緣成相盡,同真理故」謂菩薩以能證之正智,修觀斷執,先藉緣而修成就,進而真修,無修而修,地地遣相證性,皆同一真如理體故,如「鳥跡同空」喻可知。
由此可見:能證之正智與所證之真如,平等平等,故《攝論釋》後文亦云:「如如及智為性」謂真如與妙智同為十地之體性也。
又《瑜伽》四十七亦云:「由能攝持菩薩義故名地」。《述記》十本云:「即真如等,亦名為地,能攝持故。」攝持者,「攝」是包含義,「持」是依持義(見《述記》二末),謂「真如」能包含菩薩行,是菩薩行之所依,能令菩薩行住持相續故,「真如」亦是十地之體性也。
上來顯所證之真如為十地之體性,已略說訖。
(三)總釋地義
《論》九云:「與所修行為勝依持,令得生長,故名為地。」
丁福保氏《佛學大辭典》云:「地,以能生為義,又所依之義」。故今《論》意為:菩薩於十地中,地地修行所得之有為、無為功德,能作為菩薩所修勝行之殊勝所依(即「增上緣」),並且能令所修勝行,不斷向上生長,故稱之為「地」。
《述記》十本云:「即通真如、正智,皆能生長,為依持義,故名為地」。即「地」有生長,依持之義,故以為喻也。
唐智周大師之《演秘》七末,更釋云:「以果與因,而為『地』也。由所求果,方起行故。即自地理智二極(案:即指菩薩地地修行所得之二種究竟有為、無為功德,亦即能證之正智與所證之真理是也)皆名為果,非唯佛果。」
上來「解十地位」一科已略釋訖。